分享

非全日制用工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雨送黄昏xzj 2022-04-02

笔者从事审计工作多年,在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问题,在企业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中没有具体的行为规范,但在实务中又经常碰到,需要做账务和税务处理,给企业的财务人员及审计人员造成困惑。本文针对常见的非全日制用工工资发放相关问题,进行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方面的分析,在此与同行们进行探讨。

一、问题描述

在审计工作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工资发放的处理,常常是直接造册发放,并以发放表作为主要的原始凭证。但由于非全日制用工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也没有为非全日制用工缴纳社保,劳动者的身份不易界定,因此通常认为这样处理,劳动报酬支出未取得合理合法的支出凭据。但是实际工作中,非全日制用工具有临时性质,有时是在特殊环境或临时需要的情况下成立的雇佣关系,比如农作物的种植和收割,提供劳务往往具有随机性和偶然性,如果用工单位需要一套完备的手续才达成雇佣关系,就会给用工带来一些障碍,基于这些原因,发放非全日制用工工资也很难进一步取得更完整的原始凭证。因此,有必要在这里探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工资发放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问题,包括支付非全日制用工报酬究竟是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费,企业是否需要为非全日制用工缴纳社保,以及企业是否需要为非全日制用工代扣代缴个税等财务人员关注的主要问题。

二、工资薪金还是劳务费的问题

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者补偿,企业会计准则将其定义为职工薪酬。而准则所称职工,包括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和未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包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未订立劳动合同,但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或者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也属于职工。因此,企业职工的范围覆盖了非全日制用工。

基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以认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支出,在会计实务中作为职工薪酬进行账务处理,而不作为劳务费支出。

三、在税法中的认定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并且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中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而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可见,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区别,结合会计中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作为职工薪酬处理,支付非全日制用工报酬应计入个人所得税中作“工资、薪金所得”,而不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因此,非全日制劳动报酬根据职工薪酬进行会计核算,只要能证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并且与企业取得的收入相关,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短期性和临时性的特点,所说的合理凭据,除了发放表,同时要取得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等,以及表明业务真实性的其他外部证明,如工资发放通过银行转账给劳动者等。能证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且与取得收入相关,并取得合理合法凭据,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社会保险由谁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以下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但应由个人根据国家规定缴纳保险费:第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第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此,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虽然用人单位可以不为非全日制用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但非全日制劳动者也为用工单位提供了劳动和服务,相关法规规定了用工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综上所述,非全日制劳动者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但用工单位需要承担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费。

五、结论

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类似支出,首先判断该用工对象是否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条件,尤其是日工作时间,每周累计工作时间是否都在限定范围,其次该支出是否与取得收入相关,然后再确定是否取得了合理的支出凭证。以上几个要件都具备,则按以上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账务处理,并按税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进行税务处理。

点滴积累,滴水穿石;作者:韦普芬;单位:广西集宁跨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免责声明:资料来源于网络整理,仅供学习交流使用。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