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学校采购和10万元以上(含)网上超市验收单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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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组织采购及10万元以下(不含)网上超市验收单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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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验收相关政策及注意事项: 1.采购项目验收工作主要由需求单位负责组织。其中:涉及设备及与设备有关的服务项目,合同金额50万元(不含)以下,由需求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后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备(自行采购项目除外),50万元及以上的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参与验收;涉及家具、被服、图书、软件、其他服务等项目,合同金额50万元(不含)以下,由需求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后向资产管理处报备(自行采购项目除外),50万元及以上的须资产管理处参与验收。 2.货物服务验收时,若同一项目中既有设备,又有非设备类(家具、服务等),验收时设备类超过50万须设备处参与,非设备类超过50万须资产处参与。合同金额超过50万时设备类和非设备类均未达到50万(或其中一类达到50万,另一类未达50万),以占比高的管理部门参与验收,占比低的管理部门自行决定是否参加(须提前告知)。 3.委托学校采购的项目验收结果须向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报备,在验收时请现场拍照。拍照内容为:专家验收时全景图、主要仪器设备图片两至三张即可,拍照图片打印加盖公章(无须彩打)后连同验收单送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报备。 4.验收结果参考写法: ①验收合格的话参考内容为“该货物品名、数量、型号规格及各项参数均符合合同要求,运行正常,验收合格。”(须手写) ②验收不合格的写明不合格的内容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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