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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读丨制度之弊如何激发人性之恶

 牛人的尾巴 202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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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主义统治下的臣民心理》


编辑推荐

专制主义统治下为何盛行讲假话、做违心事?臣民如何通过讲假话、做违心事来面对喜怒无常的帝王?为什么说讲假话、做违心事的这种性格、语言、心理和行为都是专制主义的产物?古代历史从来不只有文人生活风雅、美好的一面,朝堂之上的残酷超乎你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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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谢天佑(1932—1988),曾任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授、中国古代史教研室主任、江南地区史研究室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曾兼任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上海市历史学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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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创作于特殊的时期,历史反思的风潮赋予这本书一种难能可贵的基调——历史与现实的强烈碰撞。作者有极强的时代感,以及不可抑制的忧患意识。他认为,君主是法,君主高于法,是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一个根本缺陷,也是君主专制主义的一个致命病根。作者对中国传统社会专制主义的研究,揭示了它对当时政治文化、臣民心理和人性的摧残。这个制度本身无法自救。事实上,任何一个社会,无论其名号,如果统治者高于法律,不受法律监督,那么,专制主义的那个致命病根就依然存在。可以说,这本书触摸了千百年的历史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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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三专制主义统治与臣民的心理状态

中国思想史上的法家是以主张法治而得名的。

法家以法治反对儒家的德治。认为“奉法者强则强国,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之所以能兴邦,在法家看来,是因为法治最公正,即如韩非所说:“能去私曲而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因此,法家以“法不阿贵”,“刑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而自誉。其实,儒家主张德治不是纯粹的德治,法家主张法治也不是纯粹的法治,都是德、法兼而用之。所不同者,儒家强调德治,法家强调法治,两者侧重点不同而已。自秦王朝以后,儒家逐渐取得独尊地位,从而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德治淹没了法治,使中国成为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今天,我们都明显地感觉这一缺憾。在我们对法家的法治给一定的肯定的同时,必须指出法家的法治,不是民主的法治,而是十足的专制主义的法治。无论法家怎么鼓吹法治公正,“不阿贵”,但是,法家却让法在君主面前却步:不是法治约束君主,而是君主独揽法权;不是法大于君主,而是君主超乎法之上。这就是君主专制的法治的本质特征。

韩非说:“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扬权》)这是韩非主张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简要概括。“圣人执要”,这里所说的“圣人”是指最高当权者,这里所说的“要”,就是指“法为什么君主掌握了法就抓住了要害呢?这是因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所以为了弥补这三个“不足”,故君主要“舍已能,而因法数,审赏罚”。(《韩非子·有度》)简单地说,“法治”就是君王按照法实行赏罚。赏与罚是儒家德治的“二柄”,也是法家的“二柄”。所谓“执要”,就是君主要独握“二柄”而“自用”,不假予任何人。(《韩非子·二柄》)韩非提出去“五壅”(《韩非子·主道》),防“八奸”,都是企图杜绝君主失其“要”。“所谓亡君者,非莫有其国也,而有其者,皆非己有也。”(《韩非子·八奸》)这就是说,君主不执法治之要,有国也等于无国,不是亡国之君同于亡国之君。应该说,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不完备的。例如,法由谁来制定?按照什么程序制定?都被忽视了,未做任何阐述,只是一味强调君主独执法要。这就必然将制法权、执法权都集中于君主。这样的君主对臣民自然握有一切生杀予夺之权。法管不了他,而他高于法、大于法,他就是法的化身。这样的当权者无疑是专制主义的独裁者。

......

法家思想,虽然在中国历史上不居统治地位,但韩非宣扬讲假话、讲违心的话的技巧在中国却有生存的土壤,因为中国被专制主义统治了几千年。以后,专制主义制度虽然被打翻了,但是,它的影响还很深。

看来,讲假话、讲违心的话,不完全是个人的品质问题,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社会制度问题。中国古代社会官场上盛行讲假话、讲违心话之风,实质上是畏惧专制独裁的心理状态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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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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