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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花3万买房,房子拆迁得1135万,卖房大叔:钱和房子是我的

 DF图书馆212 2022-04-04

2001年,家住四川的何海为了给儿子看病,卖掉老家的房子,一家人来到北京。

这里的医疗更发达,希望可以看好儿子的病,为了有个落脚的地方,他们在郊区柳庄花3万买下一套老房子。

老房子年久失修,下雨天还会漏雨,好在有个落脚的地方,还有一片菜地,可以让一家人种菜减少生活费。

原房主大叔表示,他们已经在市里买房,是不可能再回农村住了,而且户口已经迁走,让他们就放心住好了。

谁也没想到,17后柳庄拆迁,这个房子得到的补偿款共计1135万,原房主不淡定了,要求收回房子,叫嚣道:钱和房子都是我的,跟你们无关。

他的理由能够成立吗?又能不能得到这笔钱呢?

01.一时大意,房子产生争议

我们知道,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因为土地属于集体,个人无权卖掉。

但如果有这方面的需要,也可以签个人协议,私下做房子的转让,何海就是如此,他当时看到大叔要卖房的信息,就赶过来看房。

大叔表示是诚心卖房,孩子们读书都在市里,以后也不可能回农村,而且手里也缺钱,就准备把老房子卖掉,考虑到不能改名字,但可以把房屋产权证给对方。

何海是个老实人,看对方态度诚恳,再加上自己一家人也需要有个住的地方,就同意了,但疏忽了一点,忘记在个人协议上写明,如果房屋形式发生变化,跟原房主无关。

当时的他们,也想不到那么多,如果能猜想到会拆迁,可能大叔也不会卖房了。

就这样,房子归了何海,他们把房子简单修缮一下,房子虽旧,但宅基地很大,一共有530平,种菜还是很方便的,一家人住得也很满意。

只是他们来到北京,孩子看病花光积蓄,夫妻俩也没有学历,找不到好的工作,何海只能在工地打工,维持着家庭基本开支。

到2011年的时候,原房主大叔看到房价上涨,他心里不平衡了,没有跟何海商量,就直接起诉,要求收回房子,他的做法让何海措手不及,根据相关规定,他们私下签的合同无效。

何海想不明白,自己花钱买的房子,为何就不属于自己了,那当初自己花掉了3万块,难道就打了水漂吗?

02.防人之心不可无,利益考验人心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何海上诉,要求原房主补偿自己的损失。

他的要求很合理,因为房子会升值,但钱也会升值,按照规定,判决结果是,如果原房主要收回房子,那么就需要按照2011年的市场价补偿给何海89万,何海内心其实还是担忧的,毕竟这个老房子住习惯了,他也没别的地方可去。

而让他没想到的是,原房主大叔不再要求收房子,答应就让他们住下去,原因可能有两点,一来是他心疼钱,3万卖出去的房,要花80多万收回来有点不甘心,二来他也不想回去住,索性就算了,如果他能想到房子会拆迁,可能就不会这样想了。

有位哲人说:“人们能挣到的钱,都是自己的认知,谁也没办法挣到认知以外的钱。”

诚然,认知是一个人的眼界,原房主可以有机会收回房子的,但他放弃了,以后房子到底升值多少,按理说跟他毫无关系。

就这样平静过了7年,2018年,柳庄面临拆迁,根据规定,何海的房子可以获得安置房和一些经济补偿,总价值1135万,得到消息的原房主睡不着了,他跑过去阻拦,不允许房子拆迁,要求把钱和房子都补给自己,并且拿出2011年的那张房子买卖无效的判决。

何海和妻子很被动,他们本以为苦尽甘来,没想到原房主会跳出来阻拦,妻子哭着说:“我们只想安安静静过日子,你说过不再打扰我们,为何就不肯放过我们呢?”

原房主提出,何海不是村民,没有权利分房,那么他真的能如愿吗?

03.学会保护自己,是终身课题

这件事受到很多人的讨论。

有人认为,原房主属于宅基地的主人,应该分到一部分,因为宅基地还是他的名字。

也有人认为,双方都要有契约精神,你收了钱,不管房子升值还是贬值都跟你无关,这是做人的原则,如果看到涨价就眼红,那这个世上还有交易吗?

说什么的都有,这件事也受到重视,经过工作人员调查,认为房屋拆迁是为了帮住户得到更好的生活,而原房主的户口已经迁出,而且在市里有房子,相比之下,何海一家只有这一套房,是合理的帮助对象。

而且,原房主曾放弃收回房子,本着公平公正,你收了对方钱,就意味着承认买卖的存在,不能因为看到利益就跑回来要。

当然,一套房子从3万升值到1135万,不管是谁都难以做到平静,在双方沟通后,作出调解结果,补偿款和房子何海一家占七成,原房主占3成。

何海一家得到259.7平的安置房,以及215万的补偿,而原房主拿到了111.3平的安置房和38.22万的补偿,一场纠纷落下帷幕,也留给我们一些思考。

当我们面对利益的争执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不愿意恶意揣测别人,但也要明白,人性中都有自私的一面,要想避免麻烦,需要多读一点书,在签协议时,尽可能找专业人士帮看下条款,修补一些漏洞,并且把协议做下公证。

在这件事中,何海一家是很被动的,他们没有把协议公证,导致原房主一次次过来纠缠,并且强行分走了一部分利益,站在客观角度,房子都已经卖出去17年,已经跟你无关,你又凭什么来分?

好在何海一家心态好,他们以大局为重,不想再纠缠,影响到施工进度,一家人能有自己的房子,他们也感到满足。

在利益面前,很多人都无法做到淡定,即便是兄弟之间都有可能反目,更何况是陌生人呢?

看了这个案例,也在提醒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远见,多考虑一些可能发生的事情,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对此你怎么看?你觉得原房主该不该过来分房?欢迎留言说说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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