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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北京男子3万卖房,17年后房子升值到1135万,竟反悔想收回

 云语禅心 2022-08-07 发布于河南

也许世间有那么多遗憾,都是因为没有后悔药,很多事情做完决定之后,经过时间的洗礼,让很多人后悔。

在2018年的北京法院受理了一桩房屋买卖诉讼案,这场诉讼案的起因便是房价越来越高,原房主于泊后悔在2001年以3万块的价钱卖给了现房主何大海,这场官司声势浩大,前后纠缠了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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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要讲诚信,法律也具有威严

在很多人知道这件纠纷案件中,舆论的导向都是支持何大海一家,觉得他们从四川老家搬到北京购买房产非常不容易,因为于泊两次出尔反尔,在2010年如果他能够满足何大海一家的条件,那么这场纠纷案不会争执了近10年之久

做人需要诚信,一诺千金这些都是我们从小在课本上学到的道理,当初已经承诺将房子卖给了何大海,就应该遵守当初的约定。

眼见房价高涨,于泊便以房子真正的主人自居,无疑是违背了“诚信”二字,立于天地之间,不管从事什么样的职业,办什么事情,都要讲究诚信,是我们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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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具有威严,从各个方面保障着人们的各方面权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出尔反尔,不讲诚信,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实就这种土地纠纷案件每年都会有几个案例,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相关条例中明确表示所谓土地纠纷案件通常都是土地增值,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获得补偿安置等方面的纠纷,也是出卖人受利益驱使起诉所产生的纠纷,即使合同不具有法律效益。

但是出卖人有主要责任,买受人有次要责任,这项政策就可以指出于泊应该承担的主要责任,他如果当初不出售这套房产,如今哪会有这场土地纠纷案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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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于泊,眼见房价飞涨,心生反悔

时间要回溯到2001年,于泊想在别处购买楼房,便把自己家的棚户区房产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外地来的何大海。

17年后,于泊眼看着棚户区改造集体土地拆迁项目即将开展,他悔不当初,因为当年以3万块钱的价格卖出的这片宅基地,加入了拆迁项目后,暴涨了三四百倍甚至更多倍,这显然是一笔亏本的买卖,他捶胸顿足十分后悔,每天晚上想起这件事他都夜不能寐。

他想了很多,如果当年自己没有卖掉这套房产,那么改造的拆迁款都是自己的,该有多好,可惜世间没有后悔药,他只能眼睁睁的看到这笔拆迁款要拱手送人,不过他告诉自己一定要想想办法让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即使获得不了那么多的拆迁款也要从中分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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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北京的房价飞涨,他在市区的房子面积很小,只有90平方米,如今于泊一家已经三世同堂,一大家子都住在这个楼房里太拥挤了,自己回到家里仿佛喘不过气来,其实早在10年前他已经后悔了。

当年他与何大海进行房屋买卖只是签署了一份协议,没有律师以及公证人在场,土地使用证到现在的户主并没有变更成何大海的名字,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

他绞尽脑汁想到这一点,并想通过这一点拿回宅基地和房产,所以他一纸诉状将何大海告上了法庭,他暗自窃喜,幸亏当年没有过户成功,自己尚且可以搏一搏,没准法律的天平可以向自己这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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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因为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仍然是于泊,他便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因为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可以使用不能买卖

宅基地买卖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那么他当年与何大海签订的买卖协议自然无效,宅基地的所有权仍然在他这里,他有权拿回使用权。于泊找到了买卖协议的漏洞,他本来可以在2011年名正言顺地拿回宅基地使用权,而他自己放弃了。

当时他只愿意给何大海3万元,相当于原价买回宅基地,他的态度十分坚决又理直气壮,他对何大海说:“10年前收了你3万,如今再把3万退回去,相当于这10年的房租是免费的,这么好的事情哪里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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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说法对于何大海而言是不公平的,因为房价与物价在这10年之间也在飞速上涨,如果他当年用3万块钱购买别处的房子,如今也应该涨了多倍,现在的3万与10年前的3万不可同日而语,不能拿来比较,所以何大海一家没有同意于泊想用3万元收回房产的使用权。

于泊提出退回3万块钱这样的想法,也遭到了法官的驳回,法官认为如果根据当年北京的房价进行计算,虽然法律上于泊有权利要回宅基地的使用权,但需要向何大海支付70万到80万的赔偿金。

70万到80万的赔偿金,对于何大海一家来说是远远不够的,这个金额在当年的北京已经很难买到足够大而且合适的房子了,何大海一家自然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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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丨何大海夫妻

他们认为更好的解决办法是于泊能给他们赔付等价的房子,只要房子不要钱也可以,如果于泊愿意给他们一家赔付一处差不多的房子,他们也可以自认倒霉搬离柳各庄村的房子。

也许是于泊觉得自己在法律上“胜利”了,他便有恃无恐起来,他对何大海说他拿不出那么多钱,更别提给他们赔付等价的房子了,也许此时于泊已经在心里打起了小算盘,他认为使用权始终是自己的。

何大海一家不管住了多少年,等到真正需要拆迁的那一天,自己还是可以从中获利的,所以这一案件双方都有自己的理由最终被搁置,何大海一家仍然住在柳各庄村的这处房产之内,于泊也再没有找到何大海一家谈土地使用权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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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主何大海,为给失聪的儿子治病,一家人有栖身之所才咬牙买下这套房

对于为什么当时房屋买卖没有过户,何大海一家非常委屈。他们那个时候刚来北京,人生地不熟的,他们也不知道房屋买卖需要这么多的弯弯绕绕,稍有不慎就会让自己处于法律不被保护的一方。

更不会想到自己住了二十余年的房子快要拆迁之际,原房主于泊会来百般阻挠。

2000年,何大海的儿子失聪了,四川老家的医疗资源肯定没有北京的医疗资源好,想要给失聪儿子寻求更好的医疗资源,他们从四川老家来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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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聪的儿子在医院住院接受治疗需要花费资金,他们每天住旅馆也要花费资金,多方花钱他们也没有那么多的钱,他们考虑到还要在北京这个大城市给失聪的儿子做后续治疗,他们决定在北京生存下来,首先要解决住房问题。

何大海夫妇考虑再三最终决定忍痛卖掉四川老家的房子,还拿出了多年的积蓄,又与亲朋好友借了一点钱,足足凑够了3万元。

他们看到了于泊有一套位于北京市李遂镇柳各庄村的房产需要买卖,刚好3万元,何大海夫妇决定先把这套房产购置下来,也算在北京有了一个安身之所。

他们当时也是碍于宅基地不能买卖这一条,私下只与于泊签订了买卖协议,于泊也向他们保证不会出现问他们要房子的情况,谁知这一天还是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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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丨卖房契约

这么多年来何大海夫妇没有高学历和过硬的技术,导致他们找不到收入高的工作,只能打打零工维持生活,还要有一部分收入支付失聪的儿子的医药费,他们一家这20多年也没有离开这个地方。

虽说李遂镇柳各庄村与北京的其他地方相比,略显偏僻荒凉,缺乏公共服务,但是这里的村民对他们一家很好,从来没有找过他们的麻烦。他们一家也仍然常怀感恩之心能够买得起这里的房子,失聪的儿子也在康复治疗中,这就比在四川老家好。

他们勤劳,朴实,乐观,积极地生活着。他们与其他村民也相处融洽,从没有和邻里乡亲有过争吵,其他村民得知李遂镇柳各庄村要拆迁的好消息第一时间告诉了何大海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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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们还调侃着何大海当年有眼光,当年的3万块也不是小数目,能够有这么大的魄力用借来的钱购买异乡的房产是之前很多人都想不到的。

加上于泊的宅基地足足有530平方米,如今这么大的土地面积,折算下来可以得到安置费现金补偿大约有1135万人民币捡了个大便宜,一跃成为千万富翁想都不敢想啊!就怕这笔赔偿原房主于泊会眼红,没有想到村民的调侃一语成谶。

听到可以获得这么多经济补偿,何大海一家非常高兴,他们规划着经济补偿怎么使用,首先要治好儿子的耳朵,让他能够听到美妙的声音,剩下的款项可以让他们吃穿不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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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项目启动的半年内,看着其他村民一个个搬走,一个个都拿到了经济补偿,他们一家的安置工作始终没有开展,多方打听之后他们才知道是原房主于泊“从中作梗”。

于泊对拆迁办的工作人员说,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他,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也是他,何大海一家只是暂住,安置补偿款也是给他于泊。

他已经去过拆迁办多次,让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对他“记忆犹新”,工作人员们也见识了他的无理取闹,如果安置补偿款给何大海,后续会有一系列的大麻烦,所以何大海一家的安置工作被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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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丨于泊

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于泊,何大海再次对薄公堂

当年3万元卖出的房子,如今可以获得1135万,任谁都是没有想到的,拆迁项目也正式启动,于泊看到自己的机会来了,又来宣示主权。

他拿出2011年的法院判决书再次将何大海告上了法庭,他认为拆迁之后索赔的费用,应该给自己一大部分,他可以分一少部分给何大海作为经济补偿,就这样自己已经很仁慈了。

当年要不是看何大海一家急于找到安身之所,家中又有个失聪的儿子,看到他们一家如此可怜,自己才不会把房产卖给他们呢!好话都被他自己说了,仿佛他是菩萨心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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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丨卖房契约

站在何大海一家的立场,显然这是于泊第二次出尔反尔了,何大海一家作为被告非常生气又委屈,在法庭之上何大海的妻子王女士向法官诉说着当年买房的情景。

当年他们遇到了于泊的这套房子急于出售,于泊看他们一家都是四川人,人生地不熟,给他们诉说着这处房屋的好处,见到他们有所犹豫,先是让他们把3万元交到于泊的手中,又写了一个买卖协议让他们签好,房产证虽然是于泊的名字

但该房产证在何大海一家的手中,因为当时于泊把房产证给了他们,并向天发誓保证永远不会要回房子,他们选择相信于泊的口头保证,谁知房价如今涨成天价,于泊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却违背了当时对何大海一家的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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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丨何大海妻

何大海的妻子王女士边说边哭了起来,她说现在拆的是他们家的房子,而不是于泊的房子了,他们一家已经在这里度过了二十几个春秋了,其他村民也是可以作证的。

这就是为他们遮风避雨的家,如果把拆迁款一大部分全给了于泊,法律是不是纵容他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呢?

听到王女士的哭诉,在场的很多人都觉得很有道理,只有于泊让她不要再博得同情了,更是厚颜无耻地对她说,当年你们不也是卖掉了四川老家的房子吗?没准现在那套房子也涨了不止百倍,你们再去把那套房子要回来住不就行了吗?

显然于泊卖出房子后后悔的行为,他不以为耻,反而为荣,他根本没有把何大海一家放在眼里,他始终认为法律是偏向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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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这个土地纠纷迎来最终结局

在2010年,法院就判定于泊与何大海的买卖合同无效。宅基地的使用证上也写着于泊的名字,于泊自认为他必须得到大部分补偿,杜建春作为拆迁管理科科长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于泊的看法也给予了法律反驳。

杜建春说,政府为了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提出的棚户区改造,原本是一件从困难家庭利益出发的好事,这项工程的主旨是为了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最终受益者是棚户区的实际使用者,基于这些个条件,于泊所说的他可以获得大部分补偿款显然立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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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丨杜建春

于泊眼看自己处于下风,他知道拆迁补偿款分为现金和安置房两个部分,自己想要两样都占如果困难,自己占一项也好,有总比没有强啊。

他把这场官司的焦点又放在了安置房上,他向法官说安置房是需要柳各庄村集体组织成员才能够享有,何大海户口不在这里,他显然不具备这个条件。于泊能够想到这一点,说明他做了很多准备,他想要独占安置房的决心,不过杜建春也毫不示弱。

杜建春表示,于泊早在2001年时,全家已经把户口迁离柳各庄村,于泊一家显然也不是柳各庄村集体组织成员,而且于泊在县城拥有房产,何大海只有这一处房产,其他地方没有房产,在基于这一点上,何大海更有资格获得房屋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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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泊和何大海对于房屋拆迁补偿的谈判,持续了很久,双方都想着利益最大化,吵得不可开交,不过此时于泊拿出的证据受到杜建春的反驳之后,他从一开始的振振有词,盛气凌人到现在处于下风没了话说。

他觉得只要自己死咬着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自己的,自己肯定能够得到一些赔偿,何大海一家拿不出相应作证,只好以自己居住了这处房产二十余年,其他村民都可以作证为由,他们也相信法律会给自己一个满意的答复。

于泊与何大海如果一直僵持不下,这套房产也会慢慢成为“钉子户”的存在。他们最终在律师的建议下达成了和解,他们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划分全部拆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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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置是这样划分的,因为他们两家的户口都不属于柳各庄村,现金补偿共计254万元,于泊与何大海两家三七分,也就是说30%赔偿给于泊,最终获得38.22万元,70%赔偿给何大海,最终获得215万元。

按照土地面积进行置换,也就是说宅基地面积的70%都可以置换,530平方米的宅基地可以置换成371平方米的住宅面积,由于买卖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其中259.7平方米分给何大海,111.3平方米分给于泊,顺义区住建委提供了5种户型的安置住房,在相应的面积内可供他们两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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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多年的纠纷案件以这样的方式落下帷幕,不知这样的结果于泊和何大海两家是否满意?但也许这已经是最好的结局了。

大家对于这场旷日持久的纠纷案有什么样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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