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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革命军派系沿革—后勤与装备

 梦想童年594 2022-04-04

后勤与装备

中华民国各个时期的后勤与装备建设各有特点,但总体上看,其发展有着继承性,一脉相承的规律和趋势贯穿其间。

(一)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后勤与装备  

民国建立之初,军事后勤方面由陆军部、海军部及参谋本部组织指挥。在陆军部设有军械局、军需局、军医局,负责军事后勤的各项事务;在海军部设有军政、船政、军械、经理等局,分管与后勤有关的各项业务。南京临时政府曾发布《陆军官制及暂行编制》,规定在各军设军队后勤的管理机构或官员:在军司令部中设有管理司、军需司、军医司、邮便司;在陆军师司令部中设有军需、军械、军医、兽医处;每个师的编成内,还有师直属的辎重营。但在实际上,各军后勤机构并未统一,如陆军第一军、第三军司令部设有管理司和军需司,而第四军没有管理司的编制,另设有兵站等单位。为有效组织后勤,南京临时政府还成立了兵站系统,在总统府内成立大本营,下辖总兵站,之下在海、镇江、下关、蚌埠设有支站,在扬州、清江、临淮、徐州、浦口等地设有出张所,负责军队的供应和运输。军队的后勤运输主要靠人力、畜力,一般步兵团本部有大车3辆,营本部有大车2辆,连有大车2辆,全团共有大车33辆,挽马99匹。此外,战时各营可设小行李驮骡22匹,并配有相应的马夫。南京临时政府及各省革命军队的武器弹药,主要来自武汉的汉阳兵工厂和上海制造局,前者支持武汉及其周围湖南、安徽、四川等省的革命军队,后者主要发给江浙联军和上海周围的革命军队。南京临时政府曾下令禁止各省自行向国外购买军械,但事实上地方军事当局自行购买军械一直延续到民国后期。南京临时政府的军事财政来源主要是捐输、发行军用券、公债、外债以及少量的外省解送款。从其成立之日起至南京留守府裁撤时止,实收外债1558万余元,收入总额为2004万余元,而需南京政府供应的部队至1912年3月下旬已达21个师之多,由此使南京军事后勤甚为“艰窘”,“艰困情形,莫可名状。

(二)北洋政府时期的后勤与装备  

北洋政府在陆军部的8个司中,设军械、军需、军医、军马4个司,分别负责军事后勤各方面的事务;海军部的6个司中有军务司、军械司、军需司分别负责海军后勤各方面的事务,1913年设立海军军械所,隶属于海军总司令公署,分设8库,专门管理军械具体事务,民国3年又在上海设军火库,专储军火,民国7年海军部在大沽造船所扩充枪炮厂,增建上海军械所及思港弹药库,海军军械组织得到逐渐扩充;民国7年北京政府成立航空事务处,其下设有机械和经理两科,主管航空后勤事务,民国10年航空事务处改为航空署,下设总务处、机械厅、经理厅、以及清河航空工厂等。除北京政府所办航空事业外,从20年代起,各地军阀也开始创办各自的航空事业,其中航空后勤组织比较正规和持久的是奉军:民国10年东北当局成立东三省航空处,下设庶务、经理、医务、机务等科,分管有关后勤事务,民国12年该处改组,在总办之下设总务处、工厂、军械处,总务处下设有经理、医务、庶务三科。

北洋政府时期后勤组织的编制,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颁布的陆军编制相比,变化不大,在每一师中,设有军需、军医、兽医等后勤人员,在师的编制中仍有一个师直属的辎重营,但是人员较南京临时政府陆军编制少,共760余人,各种马匹近300匹。

北洋政府军事后勤的基础主要是国内税收、外债、公债等,据统计,袁世凯统治4年中,与外国签订的长期、短期借款就有15亿元之多,公债1亿元以上,其中大部用于购买军火和军费开支。北洋政府与各省军阀军械的来源大部从国外进口,一部分由陆军部所属的兵工厂制造。主要兵工厂有7处:上海制造局、汉阳兵工厂、汉阳制药厂、德州兵工厂、四川兵工厂、广东兵工厂和金陵机器局。各厂、局主要生产步枪、马枪、机关枪、手枪、退山炮、退陆炮及其火药弹药等。这一时期除步骑炮外,手枪、手榴弹、冲锋枪、轻重机关枪和轻迫击炮大量装备于部队,高射炮、山炮、野炮、100毫米以上榴弹炮和野战加农炮、迫击炮普遍使用,并开始使用高射枪炮、装甲车和轻型坦克。民国2年(1913年)北洋军阀建立航空学校,从法国购买高德隆式飞机12架;民国9年,奉系、直系、山西、浙江等大小军阀以及广东军政府各自向英法美德各国购买“高德隆”“爱佛尔”“菅克斯”等飞机,建立航空部队。在这一时期,军事后勤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奉军。民国11年(1922年)奉军进行了军需整顿,参照日军的经理法规,规定后勤和系统人事独立,各师、独立旅军需人员的任免均由督军署军需处审核推荐,由军需署的命令发表,建立军需工厂和其它军需机构,军需系统遂成一个独立系统。另外实行粮饷分开制度,粮秣以现品供应,柴菜则发给代金,士兵饷项同军需官不定时点名发放。对于军事运输,奉军在各师、旅、团内设军用车事务所,由该所代雇车辆,多建立兵站,保证军队

(三)国民政府时期的后勤与装备  

1928年国民党奠都南京后,于国民政府行政院下设军政部,陆军军事后勤方面的组织领导,由军政部的陆军署、军需署、兵工署、审查处等共同承担。陆军署的7个司中,有军务、军械、交通、军医等司负责有关的后勤事务,各司之下还有一些后勤机构:军务司下属有种马牧场筹备处,张家口军马补充所,商都、明安、两翼各军牧场;军械司下属有杭州、洛阳、金陵、南昌、开封、巩县、武昌各军械库,修械所,监护大队等;交通司下属有军用差轮管理所,特种通信队,各军用电台管理局,各军用无线电处,直辖电话处,直辖电话队,交通技术教练所,交通机械修造厂,交通器材库等;军医司下属有第1第18陆军医院,第1~第23临时陆军医院。军需署设有总务处、会计司、储备司、营造司、审核司,之下直辖军需学校、工程处、工程处武昌分处、监护队等。兵工署掌全国兵工及关于兵工的一切建设事宜,署内设有总务、设计、检验、监察科、兵工研究委员会、兵工材料购办委员会(1933年改为资源司、行政司、技术司),下属有各兵工学校、各兵工厂、各制药厂、各兵工材料厂、各硝磺局等。另外,由军政部直辖的后勤机关和部队有陆军通信兵第一团、交通兵第二团等。国民政府对全国军队进行编遣后,按照新的编制整编部队,建立健全了部队的后勤组织。这一时期,军队的编制中,不再有师直属的辎重营,而在团以下部队分队中配属了一些后勤分队,各步兵团设置担架排、通信排、输送排,在师属炮兵营设弹药队、通信排、输送排,在工兵营设输送队,在特务营设通信队,另外增加了师医院和修机所的编制。

这一时期,国民政府主要通过兵站系统负责战时后勤保障。到1933年,鉴于日本加紧对华侵略,也为了适应与红军作战的需要,国民党军事委员会设立了兵站总监部,办理与军需、军械运输补充、交通运输等有关事宜。兵站总监部下设总监办公厅、参谋处、副官处、运输司令、会计处、粮服处、军械处、通信处、卫生处、警护处、军需设计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兵站总监部下可根据需要设直属分站,另于集团军设兵站分监部,在直属军团(军)设兵站支部,在师设师属分站,在旅、团设兵站派出所。分监部内也可根据需要设分站,办理有关事宜,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后勤运输供应网。

1937年8月,国民党军事委员会成立后方勤务部和卫生勤务部,后方勤务部下设办公厅及参谋、副官、运输、经理、军械、通信、军医等7处,负责指导铁路运输司令部、船舶运输司令部和汽车管理处等机构。其时后勤仍为兵站补给制,凭借兵站网对前线进行补给。同年9月,国民政府成立国防部,设并列的陆军、海军、空军、联合勤务总司令部,开始由三军分供体制向三军统供体制转变。联勤总部直属单位有负责人事、情报、防卫、军法、新闻、监察、特种勤务、抚恤、预算事务等各处,有宪兵司令部以及工程署、财务署、军医署、兵工署、经理署、通信署、运输署等。据1948年统计,该部所属单位多至2285个,官佐员额达到104,599人。联勤总部下属机构和部队有设于各地的补给司令部5个、兵站总监部5个、兵站分监部23个、兵站支部62个、兵站分站367个。不久,由于陆军总部未专后勤机构,其后勤全由联勤总部办理,联勤遂变成以陆军后勤为主,海军、空军后勤则各自为政。

国民政府大部分兵器靠国外输入,据国民党兵工署片断统计资料,1932年到民国1936年,我兵工厂生产装备的步枪有325,942支,机关枪317挺,82迫击炮976门。国民政府在1937年至1941年,向法、匈、奥、芬、丹、意、捷等国购买和由苏联供给大量武器,有步机枪、迫击炮、防坦克炮、山炮、野炮、榴弹炮、要塞炮、装甲车和坦克等,其中:7.9(7.627)mm步机枪411,831支(挺),迫击炮(81和37mm)700门,高射炮280门(20至76.2mm),防坦克炮(20至47mm)1054门,山野炮410门,榴弹炮(105和155mm)104门,坦克191辆及各种弹药等,购买的飞机数量已无资料可考。

抗日战争后期及以后国民政府得到美大量援助和缴获日本大量武器,包括新式武器如自动步枪、卡宾枪、火箭筒,无后坐力炮,喷火器,机械化自动化的野战炮和高射炮等,从而使得军队编有装甲部队,配有3.5吨、6吨、9.5吨及14.2吨的坦克及其他战斗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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