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义务人 各国对纳税义务人的规定大致是相同的,只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等法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征收公司所得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则不以企业名义缴纳所得税,而是由自然人业主将其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连同来自其他方面的所得一起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法人投资者则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税基 各国企业所得税都是以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其中利润包括生产经营利润和资本利得。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基本点和关键点在于如何扣除赚取利润的成本,特别是对折旧和损失的处理方式等。因此,各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税基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资产的折旧方法及损失处理的不同上。 (三)税率 各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结构分为两类:一是比例税率,如法国、澳大利亚、波兰、新西兰、新加坡等国;二是累进税率,实行累进税率的国家虽然在级距、税率档次的设计上不相一致,但绝大多数国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如瑞士联邦所得税、美国所得税。这类税率对小型企业比较公平,对大型企业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但不足之处是计算比较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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