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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群 || 从会馆、行帮到商会——论近代云南商人组织的发展与嬗变

 颐源书屋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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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群,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教授,院长,中国边疆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兼任云南省史学会会长、云南省高校本科专业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现代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族史学会理事、中国经济史学会理事等。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西南边疆史的研究与教学工作。著有《近代云南商人与商人资本》《云南经济发展史》《王炽与晚清云南商业社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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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代云南商人组织,经历了以地缘为主的会馆、行帮以及商会的发展过程。商人之间由分散走向联合,由孤立状态,走向协调行动,使全省商人形成一个整体网络。这不仅超越了血缘与地缘纽带的羁绊,也冲破了行业的囿限。商人由此得以改变以往的行帮、商帮或其他集团与个人形象,扩大了其政治能量和社会影响。

【关键词】 会馆;行帮;商会;近代云南;商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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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时期云南地区的商人组织经历了由亲缘、地缘、业缘到跨行业统一组织的发展。鸦片战争以后,商人组织以旧式的会馆和行帮为主。但到了民国时期,随着商人结构的日益发展变化,新式商人的不断成长,旧式商人组织的结构和功能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行规日渐松懈,行帮逐渐没落,出现了新式的商会及同业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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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馆的分布与发展

由于活动于乡土以外的其它区域的外出经商的商人群体,难免会遇到种种矛盾和困难,因而客居外乡的地方商人在一定的范围内和一定的条件下,会以合适的形式来保护自己,为自己争取一定的利益。当某一有相同联系的地方商人聚集到一定程度时,这些客居外乡的地方商人就会想到创立一种组织来体现自身的存在,这种组织就是以同乡或同业的联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商人会馆。这种同乡性质的会馆,参加人员的地缘联系范围在各地多有不同。有的地方是几个省或一个省的商人就组织起一个会馆,有的则是一个府、几个县,甚至是一个县的商人就组织起一个会馆。会馆的建立,使单个的商人互相之间有了一个沟通和互助的场所,而且也使得他们以前各自作为个体与社会外界发生联系而转变成还可以由会馆作为一个共同的整体对外进行交往,客观上大大提高了商人和商人资本的交际和生存能力,使商人和商人资本得以通过这种组织组成自身的团队力量并且从这种力量的实现中获得自身的利益。

一般而言,商人会馆的分布,通常与商人和商人资本的分布是成正比的。凡是商人和商人资本集中的地方,同样也是商人会馆集中的地方,如省城昆明,商业繁盛为滇省第一,各地商人大量云集,代表各行业、各地区商人组织的会馆及以祭祀为主要职能,以宫、祠、寺等冠名的会馆应运而生。如两广商人有吕祖庵,福建商人有火神庙和天后宫,江西商人有万寿宫,山西、陕西商人有关圣行宫,两湖商人有禹王宫,四川商人有川主宫等。另还有江南会馆、两粤会馆和本省商人建立的迤西会馆、建阳会馆等[1](卷6,P382-384)。此外,商人会馆的分布与社会商品经济和商品流通的发展程度同时也成正比例关系。凡是商品经济和商品流通较发展的地方,不仅是在城市中,即使是一些农村市镇也会有商人会馆的出现和建立。有清一代,不论是在商业贸易较为发展的大理、永昌、腾越,还是在一些中小城镇如东川、个旧、楚雄、丽江等地,甚至地处极边的麻栗坡,由于有不少内陆商客前往,其城中也建有川黔、江西、湖南等会馆公所。“全省各县市镇,无处不有江西之万寿宫与两湖会馆……”[2](P101)。《新纂云南通志》也说“江西帮之万寿宫遍于各地”[3](卷143“商业考”)。

商人会馆按其本身的属性及功能而言,大致可区分为同乡性质的会馆与同业性质的会馆两类。

1、同乡性质的会馆

如前述以祭祀场所为名而实为同乡会馆的江西、福建会馆、四川会馆、两湖会馆、山陕会馆、江南会馆、迤西会馆、建阳会馆等,它们都由地域大小不等的地方商人所设立,其参加者不分行业,凡是属于同乡范围之内的寓居商人均可成为会馆成员。当然,这种会馆的同乡范围在不同的城镇、不同的条件下,会有很大的不同。其中有些是以省城为范围,有些则是以府、州、县为范围,也有以数个县、府为范围,或者以县以下更小的行政地域为范围的,通常视不同的具体情况而定。大致上说来,凡是同一地方的商人聚于一地的人数较多,他们所建立会馆的地缘联系范围就会相对较小,如江西会馆,由于在云南的商人人数众多,因此,绝大部分同乡会馆是以一个或者几个县为单位而设立。反之,如果聚于一地的地方商人人数较少,他们在建立会馆时,就会扩大会馆的地缘联系范围,其同乡的涵盖面相对也就会较大一些。典型的例子如山西、陕西商人就在昆明联合建立山陕会馆,其他如两湖会馆、江南会馆,也是此类情况。

同乡会馆的功能主要有两项,一是设立庙堂,祀奉、祭拜相应的神祗;二是同乡商人间重乡谊、搞互助,逢年过节聚会宴娱,联络感情等。

同乡会馆的祀奉、祭拜神祗往往是会馆最起始、也是最基本的功能之一。在当时的情况下,凡是会馆几乎没有不设祭祠殿堂,没有不供奉一个或数个神祗偶像的。在通常的情况下,会馆的设立,首先建立的大多是供奉祭祀的场所。关于这一点,从当时在滇会馆的名称均冠以宫、祠、寺、观等名称中即可看出。情况如下表:

表1:清代昆明商人会馆简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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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据《昆明市志长编》卷6第382-384、386页整理。

同乡会馆的神祗祀奉通常不仅仅只是祀奉一位,而多是数个神祗同时祀奉。既有地方商人原乡籍习惯上公认的乡土偶像、先哲、保佑神,又有各行业的祖师爷,还有从商者一致崇奉的财神。在当时的情况下,祀奉神祗之所以成为会馆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功能,是因为离乡背井、只身在外的寓居商人客观上需要有共同的崇拜神祗为纽带来增强他们互相之间的凝聚力,并以神祗崇拜信仰为自身的精神寄托和心理安慰,希望神祗能给予大家庇佑和保护。

2、同业性质的会馆

这类会馆的最大特点在于,同乡的纽带已退居次要、甚至是无足轻重的地位,而同业关系则上升为会馆得以建立的主要原因和联系纽带。在这种会馆中,传统的乡际关系、人际关系处于一种逐渐淡漠和下降的趋势,而新兴的行业关系、经济关系则逐渐上升,并开始显露出一种由传统的工商业组织向近代的同业公会过渡的历史趋势。在此种类型的会馆中,其功能较上述的同乡会馆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最显著的便是在同业会馆中,除了祀奉、联乡谊等传统功能外,还明显增加了调解和规限同业之间的经济纠纷的联系功能等等;在一些同业会馆中,排解业内事务已上升为会馆的责任和功能。一些同业会馆不仅对于同业的买卖价格以及其它事务都有所规定,甚至对于同行业的新店开设,也作了种种限制。

清代的昆明,作为云南的商贸中心,各行各业得以很大发展。《重修东寺文笔塔暨忠爱、金碧三坊碑记》列举昆明铺行店房56类,包括油盐酱醋、烟酒糖茶、金银珠玉、衣服鞋帽、文房四宝、猪牛羊肉、糕点小吃、棉布制品、铜铁器具等等,应有尽有。随着行业的增多,在昆明也出现了若干行业会馆,如布行、牙行会馆等等。此外,在对外贸易发展较快的腾冲,由于地理位置上的得天独厚,至乾隆、嘉庆时已成为珠宝玉石的重要集散地,玉石商、玉石匠组成了“宝货行”公会,并于道光元年(1821年)建盖了“白玉真人”祖师殿,殿址选在城西南四街通往叠水河路口,占地约二亩[4](P241)。

当然,同业会馆在加强同业商人的联系、保障同业商人权宜的同时,又有禁锢商人展开竞争、僵化商人经营方式,强化封建垄断性、排他性等负面作用。如昆明的布业、药材业的行规规定:不准在“上七下八”(即上面7间,下面8间之内)开设同样的店铺。靛行规定:青靛不论川、黔各处客人运靛来省,均要入行销售,不得私自到染房出售,染房也不得同客人私买,倘有私买青靛,查获充公,买者议罚。另有一些行业会馆,规定新户入会需捐大笔功德银两,内行加入小业要一、二十两,加入大业则需百两以上;外行入会,则要加倍[4](P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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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帮的发展与衰落

行帮是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同业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约束竞争、保护自身利益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工商业组织。近代云南地区商业和手工业已有行的组织。如药材行业有药王会,木器建筑行业有鲁班会,成衣行业有嫘祖会,帽行业有轩辕会等[5](P184)。云南地方文献中对行业组织除分别记录有“行”、“会”、“帮”、“铺帮”等名称外,通常又将其称为“行帮”。为维护本行帮的利益,各行帮制订有严格的行规。如对新开铺号、换字号招牌、徒工弟出铺开店、经营品种、交易范围等均订立行规,加以限制。如新开铺号时,须与同行帮的铺号相隔一定距离,规定“上七间,下八间”方准开设;对经营品种也有限制,如做牛皮生意的,不得买卖马皮;又如规定投行货物,不得背地私售等等,带有浓厚的封建垄断性。

1907年,《铁路公司全宗》曾对当时昆明行帮的数量与种类有过详细记录,如茶帮、土药帮、杂货行帮、茶业行帮、海味行帮、清酒行帮、红白纸行帮、植木行帮、川丝行帮、棉花行帮、盐铺帮、红糖行帮、洋纱行帮等等共58个行帮。

作为同业商人建立的组织,行帮的设立,不问是否同宗同乡,只问是否同门同业,已超越了血缘、地缘的囿限。这说明在商品发展的促动下,商业经营者从狭隘的血缘与地缘观念中挣脱出来,为本行业的发展而走上联合的道路,依靠行业的力量从事贸易活动。这是商人群体整合过程中的一个巨大进步。它既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反过来又促进了商业的繁荣。此类行帮所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帮成为同业者共同集议有关经营和贸易的场所。为了在商品竞争中取胜,克服个体商人的势单力孤,同一行业的商人已能够依靠集体的力量。因此,凡是有关本行业的重大事件,由行帮集会公议,以调节同行业之间的各种矛盾。这表明商业经营者已从个体之间的竞争,发展到依靠会馆组织来调节行业的内部矛盾,并利用集体力量维护自身利益。2.行帮在统一价格、规范同业市场、实行公平交易等方面,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货价的参差,往往会引起同行间的矛盾,而行帮是为维护商业信誉和同行利益的。对此,行帮作出了相应的行规或会规。如昆明的绸缎行便规定:各帮来滇销售绸缎,市价一律不得忽高忽低,滥冲滥卖;客货订价之后必须照价而沽,不得私自减价;如有阳奉阴违,矮价松期的,听罚[6](卷14“商业志”,P53)。3.团结同业,并为本行业商人提供住宿与仓贮,为外地同行提供便利,扩大行业间的地域联系。4.对同业实施救济,如妥善安排生养死葬,办理善举。

当然,行帮在保障同业商人权宜的同时,又有禁锢商人开展竞争、限制商人经营方式、进行封建垄断的负面作用。清末民初滇省各行业行帮分割过于细碎,对日益扩展的商业贸易形成了明显羁绊。其中又以牙行在行帮中的行业垄断最为明显。1906年统计的昆明58个行帮中,设有牙行者22个,有的一行之中设牙店达四、五个。牙行虽掌握行情,促成交易,但因“设牙估货,古有明条,无帖私冲,法律所禁”[1](卷7“云南商务总会一切来往信函卷宗”P194),因而垄断性极强。1908年,天顺行“公定条规”中即明言:“客货进省,不论多寡,如数下行。若在外私售,及铺户在外私买者,查出等弊,照罚银一百,并酒席十桌。”[1](卷7,“云南商业总会川烟叶行土黄烟行一切卷宗”P206)。省内商人尤感牙行帮之压制:“夫请帖纳课,专以代沽远商之货,如江帮川帮之类则可矣。今释江帮川帮不问,而惟注意于滇帮。岂滇帮商人生长本地而犹不知何人可卖,何人不可卖;何货应得何值,何货又应得何值,而必赖行中代沽,方免误国坑商耶?……从前下行售卖,百弊丛生,笔难殚述。在该行希图三四家之私利,而不顾敝帮数十家资本之折阅。”[1](卷7,“云南商务总会一切来往信函卷宗”P194)。

随着清末民初云南地区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商人资本也较前期更为雄厚,许多商人在省内、省外乃至国外遍设网点,要求实现自由竞争,缩短流通环节,因而与行帮制度的各种限制发生冲突。不少商人纷纷摆脱行规束缚,经营跨行业的其它商品或排开牙行直接购销商品。行帮因失去原有的约束力而逐渐瓦解。如绸缎行在1906年新订行规中写道:“现因市风日坏,彼行而售此行之货,此行而乱彼行之规,至此已极。”[1](卷7,“云南商务总会整顿市廛卷宗”P204)。同年,瓷器行在一份诉状中也说:“而今各帮各行,自行沿街销售,其我铺之生意,实为艰难之至。”[1](卷7,“云南商务总会一切来往信函卷宗”P202)为适应商业贸易发展的新局面,也有一些行帮对行规作了修改,限制有所松动。如1906年川广帮对川广洋杂货,不强求入行,“其愿下行者,听便勿论,其不愿下行,自行售卖”[1](卷7“云南商务总会整顿市廛卷宗”P206)。但不论行帮作多大的调整,它们仍是一种行业性组织,其基本立足点还是放在同业的范围之内,以同业者为成员仍然是它的基本组织形式,以沟通同业联系、协调同业关系、保护同业利益、统一同业业务为己任仍然是它的基本功能。这就决定了行帮组织所能容纳的新兴的资本主义因素毕竟是有限的。尤其是在清末民初,由于列强已取得了在华投资设厂的权利,加紧了资本输出和商品倾销,并纷纷抢夺中国的路权、矿权。云南商人面对外资咄咄逼人的侵略,愈感势单力孤,原有的行帮组织已不足以为恃,因而渴望打破行帮的壁垒鸿沟,联络各行力量共同与外商抗争。在此形势下,商人团体的新兴组织——商会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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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会的成立与发展

1906年云南商务总会在昆明成立。商会设总理1人,协理1人,会董10人,帮董10人。有58个商业行帮(内含少数商帮)加入商会。下关、蒙自、腾越等地也纷纷成立了地方商会组织。从《奏设云南省垣商务总会章程》中可看出商会成立的主要目的在于:一为抵御列强的经济入侵,维护本省及国内其他省份在滇经商者“自有之权力”;二为面向整个商界,“开通商智,扶持商业”,促成“众商团结,俾无涣散倾轧之虞”。商会的主要宗旨则是:联络工商感情,研究工商学术,扩张工商事业,以巩固商权,调处工商争议,维持市面治安。商会并在诸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如搜集商情;打击奸商囤积米粮油豆柴炭等物资,究治欺伪行为,维护公平之交易;保护商人免遭盗、抢及其他欺凌之害;处理商人之间的纠纷;禁止无故贱卖货物,保障众商之公益;支持商人开发改进新的商品,编译有切时用之新书;鼓励商人出洋贸易及出洋考察;统一市平;等等[3](卷144,商业考二,商会)。

尽管商会仍有同旧行帮相妥协的一面,如《奏设云南省垣商务总会章程》中规定:“各帮行号铺店所用管事、学徒人等,均应谨守号规,谨慎从事,毋得败行玷名,自干未便”。但商会的成立,确乎成为新式的商人组织。商会对会员既无籍贯限制,也无行业帮派约束,是联络各行各业的统一组织。辛亥革命后,商会曾一度奉军都督令改为云南全省商务局,短期兼理过商务行政事宜,性质仍为商民团体。1913年1月,仍改称云南商务总会,并增设商事公断处。同年,据省实业司调查,全省已填报设有商务分会的有墨江、洱源等37县,入会的商号及行帮共3132家。1914年4~8月,陆续成立的商务分会又有路南、中甸、个旧、沾益、文山、彝良、弥渡七县[6](卷14“商业志”,P45)。

1916年,云南商务总会改组为云南总商会,负责人改称正、副会长,扩大为会董60人,函聘特别会董10人,并继续设置公断处。

1928年,民国政府颁布《修正商会法》及《商业同业公会法》。同年,昆明市商民协会成立。1929年,民国政府新颁布《商会法》及《工商同业公会法》,1931年2月,昆明市商会正式成立。市商会同样突破了行业和地域的界限,负责各行业间的协调工作,对当时商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市商会下设“商事公断委员会”,负责商务纠纷的仲裁和调解,“纯以和解息论为主旨”[7](商业一),“新案方面随到随办,都无积压”[1](卷12P481),多能秉公办理,对维持公平竞争起保护作用;第二,为厂商牵线搭桥,促进物资的交流与销售。原来昆明商人与省内外厂商联系较少,鉴于此,第二届市商会“分头与上海厂商联系,介绍各业陆续达成协议,同时在本省各县宣传联系,逐步获得物资交流的相当成绩,产销互利,与日俱进”[1](卷12P482);第三,组织同业公会。民国初年以来,昆明各行帮大多处于“散漫分歧”状况。市商会对旧有各业行会、商帮进行劝导说服,使同业公会不断增多,到抗战前,已达85个[8](P6),几乎涵括所有行业。这对强化各行业内部的合作及外部联系起积极的促进作用;第四,抵制洋货,促进国货销售。“九·一八”事变后,市商会发起成立“昆明抗日救国会”,有三万余人参加成立大会,会后举行示威大游行,捣毁“保田”、“府上”两家日本商行。随后又掀起轰轰烈烈的抵制日货高潮,迫使日商相继全数离昆。市商会还积极筹设昆明中国国货公司;第五,举办新式商业教育,培养商业人材。1935年,市商会开办中式簿记培训班,招收学生百余人,学时一年。1936年将培训班改为“昆明市商业职业学校”,委任马筱春为校长,先后开办过初中部2个班,高中部1个班,补习部18个班,培养学生达500余人。这些学生后来有不少成为商界骨干。

1942年3月,云南省社会处成立,在省社会处的推动指导下,由昆明市商会进行筹组省商会联合会工作。同年11月17日,由64个市、县商会派代表在昆明市商会内召开云南省商会联合会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省商会联合会。之后,又于1945年和1948年召开过两次代表大会。

据省实业司统计,至1938年时,全省上报依法成立商会的计有85个市、县,未成立的有20余县。1942年时,设有商会的计有98个县,未经组织成立的约有10余县,地处边远及尚未建县的设治区不能组织成立的计有19个县、区[6](卷14“商业志”P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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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业同业公会的组成

1917年2月,北京政府农商部令各省的行业团体依照规则组成同业公会。云南因护国、靖国军兴,商业不振,各市、县改建同业公会的很少。1929年,民国政府颁布《工商同业公会法》及《实施细则》,省政府下令各市、县遵照办理,并由建设厅督促各业行帮改组成立同业公会,作为省、市、县商会下的基层组织。1931年昆明市商会成立,下属同业公会共有80个,行号会员户数共4550户。

在1931年前昆明的各商业行帮,大都附属于总商会,较少对外单独活动。在新的同业公会法颁布后,各个行业为维护共同利益,依法组织同业公会,并由各个同业公会推举代表加入商会。1938年后,为加强同业公会组织,修正了同业公会法,对所有公司行号经营某一业务,不论专营兼营,同业每满7家以上,都要独立组设本业同业公会。以前未曾设立的,由商会派员指导,限期组织成立。在市区内经营本业业务、尚未入会的,不论加入其他公会与否,均一律强制入会。公会也减低会员的入会费,每一同业公会均独立行使本身职权,发展本业业务,并参与到市商会中,加强各业联系。各同业公会的经费,除原来的行会组织已积累有相当基金的以外,大多由同业会员商店负担,分作入会费及月捐两项,由会员大会按会员业务大小分定等级,按数收取,每月并按规定数目解交商会月费。各公会会务,多以本业业务经营为主,同时也负责对外及缴纳税捐、评议货价等。

抗日战争爆发后,随着省外工商企业的内迁,昆明同业公会相应增加。据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昆明市商会记载,所属各行业公会已达129个,与上述1931年原有的80个对照,发生了一些变化:其中米粮业更名为粮食商业同业公会,燃料业分为煤炭业、薪炭业同业公会,西药化妆品业分为新药业、化妆品业同业公会,火腿业、绸缎业则分别调整为火腿腌腊业、丝绸呢绒业同业公会,黄白铜业同业公会消失。此外,新增同业公会48个,属于商业的31个,分别为:棉花业、生丝业、拍卖业、牛羊商业、鸡业、乳酪业、中西餐馆业、甜食馆业、米线业、素食米线业、豆腐业、饴糖业、酒精业、旅社业、铅丝业、锡器业、五金电料业、锡箔业等等。1949年据省工商业联合会《云南工商史料选辑》记载,昆明市的商业同业公会实际上有117个[6](卷14“商业志”P46)。

各县商会的同业公会相较昆明而言则较少。据《续云南通志长编》民国34年(1945年)7月止的统计,已正式上报的有沾益、晋宁、会泽、南华、蒙自、曲靖、富源、澄江等49个县,共有同业公会377个。有的县较多,如蒙自,多达10~20个,一般为8~9个,少的仅2~3个,如大姚县。

综上所述,近代云南商人组织在经历了由以地缘为主的会馆、以行业形成的行帮的发展后,通过商会的建立,将分散的商人凝结成一个相对统一的整体,并通过各地区的下属分会和分所层层联结渗透,改变了省内各地商人互不联系的分散孤立状态。全省各地的商会虽互不相属,组织上具有独立性,但在各项大规模社会活动中无不遥相呼应,协调行动,从而使全省商人形成一个整体网络,标志着云南地方商人不仅超越了血缘与地缘纽带的羁绊,而且也冲破了行业的囿限。商人由此得以改变以往的行帮、商帮或其他集团与个人形象,其政治能量和社会影响均得到巨大改观。

参考文献:

[1] 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Z].铅印本,1984.

[2] 谢彬.云南游记[M].北京:中华书局,1924.

[3] 龙云,卢汉,周钟岳等.新纂云南通志[M].铅印本,1948.

[4] 龚子俊.腾冲珠宝业[A].云南文史资料选辑:第42辑[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

[5] 田洪.鸦片战争到辛亥革命时期云南境内的商业述略[A].云南省经济研究所.云南近代经济史文集[C].铅印本,1988.

[6] 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云南省志:商业志[Z].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

[7] 云南省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续云南通志长编:卷74[Z].云南通志馆藏本,1985.

[8] 云南省政府秘书处.云南概览:市政[Z].京滇公路周览筹备会云南分会藏本,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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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载自《思想战线》200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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