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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法》明确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曾刚:保护金融用户,增强储户信心

 王钰涵书屋 2022-04-08

出品 | 搜狐智库

编辑 | 郑青春

4月6日,央行官网发布消息称,其会同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央行为什么要推出《金融稳定法》,《金融稳定法》将发挥哪些重要作用?对此,搜狐财经连线了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

曾刚表示,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更好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筑牢金融安全网是至关重要的工作。总体上看,金融稳定法的出台,将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发挥常态化处置功能奠定法律基础。

此前,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在金融稳定法中得以明确。根据《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

曾刚指出,风险处置机制是金融安全网的支柱之一,在实践中,各国由于经济、金融特点不同,风险处置机制的构建也存在差异。不过,由于银行业在多数国家的金融体系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银行业的风险处置机制(即存款保险制度)是全球范围类最为常见的一类风险保障机制。在金融体系较为复杂、金融市场发达的一些国家,还在行业风险保障机制之外成立了专注于系统性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稳定的保障基金。

“不管是行业保障机制还是系统性保障机制,其所关注的重点都是在金融机构面临挤兑、破产或者其他风险事件时,通过对储户(或投资人)利益进行保护来稳定市场情绪,避免风险外溢和扩散,减少单一风险上升为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降低财政救援成本。“曾刚指出,与金融安全网的另外两大支柱(关注单一金融机构稳定的微观审慎监管和关注单一银行流动性的最后贷款人制度)不同,风险保障机制更加关注保护金融消费者、增强储户和市场信心。

曾刚表示,实践中,风险保障机制主要通过引入市场机制解决监管困境。一方面,风险保障机制会通过差异化的保费来促使各类主体谨慎采取激进的经营策略,综合考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寻求盈利性与安全性之间的平衡;另一方面,通过全面介入风险处置过程,构建金融机构的市场化退出机制,以实现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有序退出,避免隐性担保可能导致的效率损失和风险积累。

“由于其运行立足于市场化、法治化基础,风险保障机制在完善金融安全网、提高风险处置效率的同时,还能为金融机构和市场的长期稳健运行提供了有效的激励机制,进而有助于降低系统性风险的隐患。”曾刚说。

在此次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推出之前,我国在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层面已先后成立了多个行业性的风险保障基金,并在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是存款保险基金。二是保险保障基金。除银行业、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基金外,我国还先后成立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2005)和信托业保障基金(2015)分别专注于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和信托业风险。

曾刚认为,总体上看,作为关注系统性风险的保障机制,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推出,有助于弥补我国现有的行业保障机制的不足,进一步完善金融安全网建设,提升我国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化解能力。对于金融保障基金的具体运作,曾刚认为有以下几个值得关注的方面:

一是法律上的保障与支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金融风险处置和化解的长期性制度,要充分发挥其功能,既需要将其纳入到维护金融稳定的整体框架中,与其他制度体系进行有效衔接和协同,还需要在具体的风险处置过程中,明确风险处置流程,以及各风险处置主体的责任。所有这些,均需要通过法律制度加以明确。4月6日发布的“金融稳定法”第27条,将会在筹划整体金融稳定工作机制的同时,对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定位、资金来源等作出原则性规定,后续还将针对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出台具体的办法。

二是与行业保障基金协同,完善风险处置机制。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用于具有系统性隐患的重大风险处置,其关注的重点,应集中在行业保障机制所忽视的跨行业、跨机构风险,甚至可能包括非金融企业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此外,基于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判断,在行业保障基金之外扩大风险补偿范围,也是可以考虑的方向。需要强调的是,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与重点关注机构稳健性的行业保障机制所关注的重点虽有不同,但相互之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因为单一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机构)的风险往往是系统性风险最为重要的来源,二者间的协同与配合,将有助于提升金融安全网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

三是多元化筹资渠道,实体化运作。借鉴国内外已有的实践,金融保障基金应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除了事前向各种金融机构收取的风险保障费用外,还应包括事后向金融市场以及中央银行的借款,以提升其风险处置和补偿能力。在收费方面,应根据机构、地区的风险差异性,制定差异化的费率标准,以便为各类主体提供长期的正向激励。此外,参考现有行业保障基金的运营经验,为确保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法治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预计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也将会设立独立机构,采取公司化运作,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公司治理机制。

四是压实各方责任,避免道德风险。风险保障机制在救助和处置过程中,最有可能造成的一个负面效应是助长道德风险,导致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形成“大而不倒”的意识,过度承担风险,并将成本和损失转嫁给公共资金。因此,在完善金融安全网建设的同时,还需要强化宏观审慎管理,提高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要求,压实各方责任,特别是金融机构的自救责任以及主要股东的责任,最小化金融风险处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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