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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传播病毒 最高可判死刑!读者10问涉疫法律问题,海峡导报“律师来了”解疑

 timtxu 2022-04-09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4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林彬彬)疫情期间取消预订消费,能退款吗?疫情导致延期交房,开发商要担责吗?因为疫情解约,损失谁来承担……

昨日,导报“律师来了”开通涉疫法律问题咨询热线,众多读者争相来电咨询。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和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林毅彬律师为读者解答了这些与涉疫纠纷有关的法律问题。

此外,导报“律师来了”的邮箱(812885838@qq.com)也收到很多读者的咨询。针对这些邮件中的提问,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职)黄健雄和福建法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龚呈祥律师也进行了解答。

导报记者和律师团队从读者咨询中精选有代表性的问题和案例,总结出涉疫“10问”。

1问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吗?

林敏辉:《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新冠肺炎疫情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符合不可抗力的基本特征。2020年疫情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可将本次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但是,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减免合同义务,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合同纠纷中应考察不可抗力对于合同履行的具体影响,包括有无影响、影响大小、影响方式等,判断是否适用不可抗力规则。需注意的是,若在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不能使用不可抗力规则主张减免责任。

2问

疫情前预订的消费,能取消吗?

林毅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当事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买卖合同或者履行成本增加,继续履行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因疫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预订好的宴会、旅游、住宿等,经协商可以取消。若延期履行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也可继续履行。

3问

疫情期间,取消预订消费能退款吗?

林敏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从整体上和宏观上可以认定为民法上的不可抗力。如果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消费者依法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商家退还预付款。但是,由于消费者和商家对于合同的解除均不存在过错,对已造成的损害结果也没有过错,故基于公平原则双方应当就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失酌情分担。消费者主张退费时,最好提供相应证明,比如政府的公告及管理措施发布等,表明因疫情的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如果双方对合同变更无法协商一致,消费者确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但若有实际损失,双方应酌情分担。如果经沟通商家仍不予退款,可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管理部门反馈。

4问

疫情影响施工合同履行,怎么办?

林敏辉:根据最高院《指导意见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包方未能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发包方请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承包方请求延长工期的,人民法院应当视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酌情予以支持。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人工、建材等成本大幅上涨,或者使承包方遭受人工费、设备租赁费等损失,继续履行合同对承包方明显不公平,承包方请求调整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调整。

5问

疫情期间商户经营困难,房租该减免吗?

林毅彬:疫情确实导致部分商户收入大幅降低,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如期交付租金。但疫情并没有导致商铺租赁合同完全不能履行,便不属于“不可抗力”,商户不能要求完全免责。商户可与出租方协商依据公平原则继续履行合同,变更合同事项,如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减免租金等事项。依据最高院《指导意见二》,此种情况承租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龚呈祥:疫情期间,是否减免房租属于出租人的自治行为。出于为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出租人适当减免房租是值得鼓励的。

6问

因疫情因素解约,损失谁来承担?

林毅彬:对于疫情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继续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部分或者全部免责。例如,厦门公司向上海厂商订购商品,约定限期交货过期无效。但因疫情影响,上海厂商目前完全停工,不能如期交货。这种情况下疫情防控措施就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完全不能履行,且继续履行也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可解除合同,厂商无需再交货,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7问

线上培训无法进行,能退费吗?

林毅彬:如果培训机构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上培训,可退费。依据最高院《指导意见二》,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通过线上培训方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案件实际情况表明不宜进行线上培训,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有时限性要求的培训合同,变更培训期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培训合同解除后,已经预交的培训费,应当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等情况全部或者部分予以返还。

8

疫情期间,健身年卡使用期限能否延长?

林毅彬:如果疫情期间,健身房暂停营业,会员卡尚未到期,消费者不能继续使用健身房的,这种情形属于合同内容部分履行。在疫情结束后,健身房应该适当延长会员服务期限。若不延长期限,也应当按折算退还相应的会员费用。

9问

疫情导致延期交房,开发商要担责吗?

林毅彬:疫情导致延期交房,属不可抗力因素,开发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亦无权要求退房。依据最高院《指导意见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出卖人不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或者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购房款,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请求变更履行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变更。

10问

故意传播新冠病毒,该当何罪?

龚呈祥:如果明知自己是新冠肺炎病毒携带者或疑似新冠肺炎病毒携带者,而故意造成新冠肺炎在一定范围内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上述行为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明知自己是新冠肺炎病毒携带者或疑似新冠肺炎病毒携带者,故意传播给特定人,没有造成病毒在社会上流行,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

如果明知自己是新冠肺炎病毒携带者或疑似新冠肺炎病毒携带者,而过于自信自己或者他人的防护措施做得好,自己的行为不会造成新冠肺炎在一定范围内传播的,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自己是新冠肺炎病毒携带者或疑似新冠肺炎病毒携带者,过失传播给特定人,没有造成病毒在社会上流行,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甚至有关部门认为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可能存在交集的人,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面临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将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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