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政部网站 原标题:财政部福建监管局:反映棚户区改造专项债项目存在若干问题 近日,福建监管局结合福建省2021年度专项债券使用管理核查工作,对棚改专项债相关情况开展了深入调研,发现当前棚改专项债申报发行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一是棚改项目供地方式问题。根据《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后腾空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应当结合项目对应的棚改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棚改专项债券期限应当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迁和土地收储、出让期限相适应。 调查发现,福建省2021年棚改专项债项目主要通过划拨、招拍挂和协议出让三种方式供地,其中:划拨方式61个,金额合计112.54亿元;招拍挂方式9个,金额合计9.44亿元;协议出让方式12个,金额合计38.95亿元;另有1个项目正在申请农转用。 福建省为保护安置户权益,力推安置型商品房,即通过招拍挂、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其对应的土地出让收入或部分土地出让收入在项目开工之前已经实现并安排支出,致使专项债券后续还本付息可能难以得到保障。对于该种情况下是否适合申报发行使用棚改专项债尚未明确。 二是棚改专项债券用于当年度新开工项目问题。《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梳理新增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财办预〔2020〕46号)规定,“各地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棚改项目建设时,主要是避免半拉子工程,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项目,在此基础上,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主要保障在建棚改项目,原则上棚改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后相关项目能够顺利推进。二是必须形成实物工作量。三是属于已纳入分年国家棚改计划的项目”。 调查发现,福建省2021年棚改专项债中:分年度存续项目54个,金额合计87.25亿元;新开工项目18个,金额合计48.18亿元;未开工项目11个,金额合计55.50亿元。对于财政部文件出台以后才进入省住建厅棚改清单的新开工项目,是否适合申报发行棚改专项债尚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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