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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元代佛教是如何发展的?

 强哥的书屋 2022-04-10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前,曾邀请著名的西藏高僧帕斯巴东前来。他即位后当了皇帝,掌管全国佛教,掌管西藏政教。帕巴后,其部僧人继续为元帝珍重真理,答马巴拉乞,摄斯图,求巴窝结尔,为真门神,为家班,为想尔佳斯,为公格罗古罗斯班藏布所守,为尔所守 由贡嘎列斯巴冲那斯班藏布保管,也由贡嘎列斯巴冲那斯保管。

元朝末年,每个皇帝都要先经皇帝祝圣,然后登基。举行佛事会议、修建佛寺、刻藏经等佛事的费用,大部分由国库支付,还往往把大量田地给寺庙供养。而喇嘛僧侣享有一些政治和经济特权。

保护和维持

此外,河西的汉族僧尼和维吾尔族僧尼仍然受到公平对待。元初一些著名的佛教人物,如出彩、刘等,受到朝廷的尊重或在朝廷身居要职,对当时的佛教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禅宗盛行于江南,天台、白云、安百里等教派也相当活跃。

但是佛教教义没有太大的发展,只有寺庙经济的发展和僧尼数量的增加比过去多。寺院大力经营工商业,成为元代佛教的一个特殊现象。

元代管理佛教的机构,最初设置了总院,即由佛教老师领导。之后是功绩部(以下简称功绩部)。元二十五年(1288年),总院更名为宣政院,扩大了管理权限,在各路设置宣政院,而不是功德司的事务。僧录、僧义、僧纲等官员都归玄正元管辖。后来在顺治二年(1331年)废除了郑玄院,在全国设立了16个广教总局办事处,主管各地僧尼事务。元二年(1334年),停止广教总局办公,重新设立宣政院。

据元代(1291年)寺院和僧尼人数统计,全国共有寺院24318座,僧尼总数213148人。如果算上私人僧尼,恐怕不止这些。

许多官庙都是元朝皇室建造的。元七年(1270年)至郑十四年(1354年),寺、圣寿万安寺、书香寺、大龙乡吉庆寺、大觉海寺、大寿元中国寺等都建在首都内外。这些民事成本非常大。始建于英宗元年(1321年)的寿安山佛寺,铸有一尊曾冶炼50万金铜的佛像(即今天北京西山卧佛寺的卧佛)。

寺庙

随着寺院的修建,规定每座寺院住持300人左右,因此朝廷将大量田地分给寺院。

比如中朝初年(1260年),给了庆寿寺和海云寺500公顷土地。大德五年(1301年),兴教寺120顷,甘源寺90顷,万安寺600顷,南寺120顷。清初(1312年)赐大普庆寺八万亩,河南崇福寺百顷,商都开元寺江浙田二百顷,普庆寺山东益都田七十顷。十二年(1352年)清河元中国寺建成,江浙废弃的寺庙归其所有。

按一般制度(E),第二年(1261)至第七年(1347),前后共赐寺田3286.1万亩(《续文献通考》卷六)。这些寺庙用地的主管机关是太西宗申医院。每个寺庙都有一个总管理处、一个电梯部或一个电梯办公室来管理业务。如果一个寺庙的田地分散在各条道路上,则在各地设立主管机关。例如,王人寺在大虎国、襄阳、江淮等地,如应天居里司、大都等地,都是佃户的办事处。

成化普庆寺,在镇江、汴梁、平江等地设有稻田、田赋推广署。保护圣寺的大成寺,包括平江的山农提库寺、荆襄的金农提库寺、隆庆州的天府提灵所(《元史·关白志》)。

元代寺院经济畸形发展。因为寺院有大量的土地,也从事商业和工业。当时很多图书馆(典当行)、旅馆、轧坊、湖泊(渔场)、仓库、旅馆、商店(店铺)都是由寺庙经营的。比如黄晴初(1312年)给大普庆寺八万亩地,设宅四百间,这是其一(《卷十八·馀地考》)。行业方面,比如开采煤炭铁矿,也有僧尼。

成宗大德元年(1297年),有禁止郝僧道占坛山矿便宜的命令(元成宗史)。仁宗炎祐三年(1316年),山西五台山灵鹫寺设立冶铁举司(《元宗史二》),这也是前代寺庙所没有的经济活动。有不直接由寺院经营的银矿,但其收入归寺院所有。

比如顺治元年(1330),文维州广陵郡地产银矿,文宗甚至命中书太西院派人去办,所得归大成天保圣寺(元史?文宗纪》三)。当然,寺院的工商管理与政府税收有关。对于政府庙营,有时禁止,有时责令纳税。但政府也有禁令,禁止各地住持僧人将永久金谷据为己有,建私宅,设仓库(见《元典正》卷三十三)。

元三十年(1293年)勒令僧寺、商人们住其宅(旅馆),按规定缴纳货物税(《元史》卷十七)。后来有明文命令让僧尼替商人纳税。尤其是贺铸西路那些有老婆的和尚,做仆人的,交税交粮的,放马的,住二房的,和老百姓合租的;防止富人走和尚路,规避军官(元史?刑法》第10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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