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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本地职业打假人——职业打假系列探讨之四

 米走6696 2022-04-11

笔者一直在尝试给职业打假人画像,按照不同的地域、年龄、性别、性格、知识层次、语言风格,以及打假的方式、对象、段位等等。

单就打假的对象来说,可以粗略概括为“假货”和“假信息”。“假货”就是跟商品质量有关的违法问题,“假信息”就是跟商品宣传有关的违法问题。

就打假人的打假区域来说,可以分为“本地”职业打假人和“异地”职业打假人。“本地”是指职业打假人居住在本地,被打假的经营者也在本地,是一种最普遍、最传统的打假模式,主要打假的对象是实物商品。“异地”是指职业打假人的居住地和被打假的经营者住所地不在同一个地方,在线上购物无比发达的今天,“异地”职业打假主要是指线上购物虚假广告类问题,也是如今最为泛滥的一种打假模式。

本文主要讲本地职业打假人,这个打假类别最早出现,也最有代表性,是职业打假的“鼻祖”,理解了“本地”,才能更好理解线上打假。

本地打假近几年似乎有凋亡的迹象,已经很少遇到了。一方面是由于市场环境在改善,假货越来越少,而市场监管局在长期应对本地职业打假时,形成了成熟的经验,客观上规制了本地职业打假。另一方面是本地职业打假具有一些先天不足的特征,注定了其终将归于沉寂。

职业打假人最开始出现的时候,就是本地人打本地假冒伪劣商品。在假酒较多的年代,辨别真酒假酒曾是工商干部的看家本领,有些职业打假人也掌握了其中的辨别技巧,到商店买完假酒,转头就奔向工商所投诉。如果是茅台五粮液等较贵的酒,“假一赔三”,单次打假收获数万元是正常的。但卖假酒的商家也比较警觉,毕竟这是违法行为,一般也不会卖给形迹可疑的人。于是有些职业打假人会乔装打扮,装傻充愣,有时还会喝点酒,假装遇到急事需要用酒,让假酒卖家放松警惕,以为碰到个“赚大钱”的机会,结果却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赔了夫人又折兵”,卖一次假酒,赔三倍不说,还要被罚款,其中有些情节比电视剧还精彩。

除了购买假冒商品,常见的还有到商超购买过期食品,尤其是一些酸奶、面包,保质期短的仅有数天,商家经常忘记清理,就被职业打假人抓住,一次赔款一千的不在少数。

还有十分经典的“饭菜吃出苍蝇”招数。“苍蝇”只是代表,是夏天的常见异物,另外还有吃出虫子、小石子、钢丝球、头发、发卡、塑料布等等东西。以及虽然什么也没吃出来,最后说自己吃拉肚子,要求免单赔偿的。

除了商品本身质量问题,常见的还有揪住商品包装标识不合格事项投诉的,如产品营养成分表标示不合格、进口商品无中文标签等。本地职业打假人也会打击本地报纸、电台的虚假广告,比如以前经常见到的虚假宣传限量版纪念币、收藏品等,但因为索赔过程更加复杂,比较少见。

有些职业打假人在找不到问题商品后,突发奇想,会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如将过期食品夹带到超市,然后购买后索赔的;以及故意将商品的喷墨生产日期抹掉,然后投诉商品“无生产日期”的;还有故意将苍蝇放进饭菜的——这就涉嫌诈骗了。

本地打假的方式注定了它的局限性,也注定了它最终走向凋亡。

首先,本地的打假对象有限。与职业打假不同,普通消费者的本地投诉都很好解决,因为老百姓的衣食住行一般围绕着自己的生活工作圈子,所谓“抬头不见低头见”,消费者和经营者通常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回头客的关系,偶尔买到问题商品,消费者一般仅会要求退款或小额赔偿,而大部分商家为了维护声誉,都会痛快答应,不会闹到政府出面。

但职业打假人不一样,他们索要的是高额的惩罚性赔偿,是所购买商品价值的几十倍上百倍,一次成功的索赔会让打假人和经营者成为“仇人”。如果针对一个超市反复索赔,容易激化与经营者的矛盾,演变成私人恩怨。况且超市在赔偿一次后,对职业打假人的面容印象深刻,若打假人再上门,会直接拒绝其进店购物,有时出于愤愤不平,还会在自己的经营圈子里反复传播,提醒同行注意。所以本地职业打假人一般不做“回头客”。即使真的反复发现某个超市有问题,也会让自己的亲戚朋友出头索赔,避免被认出来。

本地职业打假热衷于到中型超市打假,因为大型超市管理规范,很难发现问题商品,小型便利店问题虽多,但小本经营,要急了老板会跟职业打假人“拼命”,只有中型超市对赔偿数额能够较好接受。

本地的超市也是有限的,自己的亲戚朋友也是有限的,违法的超市得到教训,也会自然而然的改正,让职业打假人找到问题商品的难度越来越大。当违法行为和可索赔的对象越来越少,职业打假人找到问题商品的难度加大,收入来源自然就减少了,注定了本地职业打假不是个能“干到老”的职业。

迫于生存压力,很多职业打假人会以两三年为周期到原来索赔过的超市再找问题,或者到临近的城市打假,这就带来了第二个局限。

第二,本地打假的成本较高。本地职业打假人要想取得赔偿,一般需要依赖市监局调解。但对本地投诉来说,调解以现场调解为主,一次不行还有第二次,两次不行还有第三次。职业打假人要想获得赔偿,必须一而再再而三到市监所调解,其中奔波成本可想而知,十分辛苦。如果调解不成,本地职业打假就会选择诉讼,其周期长、成本高,索赔难度加大。最要命的是,长期索赔,会在本地市监局和司法系统成为“熟人”,毕竟这是一门灰色的生意,与商家私下沟通时难免会说出“给了钱我就撤诉,以后不再找你事”这样的话,若索赔过度,有可能触犯敲诈勒索罪,成为众矢之的。

本地职业打假人到异地商超打假的成本更高,若购买到问题商品直接到当地市监局投诉,从受理、调解到终结的周期过长,打假人不可能长期居住在异地,或随叫随到接受调解,光住宿费就是一笔巨大的开支。所以,本地打假人到异地打假,往往是到临近城市,当天往返,一天走遍多个商超购买问题商品,然后回到本地后再整理线索,通过信函的形式发起投诉举报。但这时会遇到另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当地市监局收到投诉举报信后,需要核实投诉举报线索,而关键的证据——问题商品却已经不在本地了。核实不了线索,就无法受理、调解,更无法立案处罚,也就不了了之了。

第三,本地打假需要较高的沟通技巧。本地打假的获赔过程往往伴随着面对面的调解,打假人需要顾忌各种人情世故因素,往往不敢将关系闹僵、事情做绝。

每一次索赔的对象不同,主持调解的单位和执法人员不同,其性格、作风自然不一样。职业打假人需要根据情势调整自己的索赔策略,该强硬时要强硬,该妥协时要妥协,没有一定的经验、阅历、情商是根本不行的。本地职业打假人通常是年富力强的中年人,面带微笑,宠辱不惊,动静适宜,灵活如水,待人接物恭敬得体,就像古街上吹糖的手艺人一样。

但这门“手艺”却很难传承下去,今天的年轻人是线上的一代,能打电话的就不见面,能发微信的就不电话,能文字沟通的就不语音,能发表情的就不文字,甚至能不联系的最好不联系,如果具备极高的沟通情商,随便在哪个行业发展都能打开一片蓝天,又何必去做这个呢。况且职业打假人很难称得上是一门体面的职业,入门门槛低,竞争又很激烈,更不符合中国人“以和为贵”的价值观,市场环境总归是变好的,这样一门“手艺”也会因为没有适用的土壤而失传。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实物打假难以锁定唯一性,难以固定证据。以过期食品为例,打假人投诉时,一般会携带所购买的商品、付款凭证到市监所,但付款凭证只能证明打假人在某家店购买过某种商品,是无论如何证明不了打假人提供的过期食品就是从该家店购买的。

打假人在购买到过期食品后,为方便索赔,一般会先与商家协商赔偿,其最大的筹码是,若商家答应赔偿,就不举报到市监局。但若协商未果,此时再投诉到市监局,要求市监局到现场查处,先不说投诉经流转到达执法人员手中需要多久,执法人员会不会火速前往,就是打假人打电话投诉的时间,商家就已经将同类食品快速销毁了。待市监局到现场,无法发现同类问题食品,只要店家一口咬定,打假人提供的问题商品是自行调包来的,根本就不是该店出售的,则违法性就很难查明了。若违法事实变成不确定状态,索赔基础就站不住脚了。

当然,为方便市监局固定证据,打假人可以在发现过期食品后,购买其中一份,先不与店家协商,而是投诉到市监局,并要求市监局立即到现场查处。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了与打假人购买到的一模一样的过期食品,即使店家仍然辩称打假人提供的商品并非是该店出售,根据“高度盖然性”推断,则不论是市监局还是法院,都会推定打假人提供的过期食品就是该店出售的。但在这种情况下,打假人失去了最重要的谈判筹码——不举报,而市监局现场发现过期食品是一定要查处的。当店家被处以高额罚款,恼怒之下必然不会给打假人赔偿,因为即使打假人闹上法庭,相比罚款数额,赔偿不过是小数目,但却逼迫打假人付出了更多的成本。

还有一种做法,是打假人持隐蔽式摄录机,在发现问题商品后,进行拍摄取证,不用市监人员现场固定证据。但这样做的坏处是,没有哪个普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是带着摄录机的,这不符合消费习惯,反而会做实了自己职业打假人的身份。若起诉索赔,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欺诈不成立”或“违背一般消费习惯,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若一再通过摄录取证的方式并起诉索赔,则很有可能被定义为“不是为生活消费”。这样做就是连“普通消费者”的外衣都不披了,失去了道义的支撑点。

若不带摄录机,对大件商品,如酒类,打假人会要求商店在外包装盖骑缝章,并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但这种手法过于外露,商店若真卖假货,是无论如何不敢签字盖章的。且就算在外包装签字盖章,也难以保证内在的商品不被调换。规范的抽样取证是要对外包装全部缝隙加贴封条,且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单方面要求店家在外包装签字盖章,不符合法律认可的固证方式,若商家咬定包装内商品被调包了,或盖章签字非经营者本人授权,则又成了说不清楚的悬案。

对饭菜中吃出苍蝇的经典招式,笔者就不再赘述,读者稍微思索一下就明白,苍蝇等异物有可能是打假人自己放进去的。饭菜不像预包装食品,其本身独一无二,制作过程无法复制,即使火速出了现场,眼看着苍蝇在饭菜里,也很难以经营食品中有异物为由立案调查。

归根结底,就在于实物类打假的载体——实物,每一件都独一无二,打假人买走的商品,即使与商店内货架上发现的一模一样,其本质仍然是两个不同的个体,不能直接得出打假人提供的商品就出自该店的结论,从而让打假人赖以索赔的购买事实陷入不确定状态。借用一句名言就是——世界上或许存在两片一模一样的树叶,但这样两片树叶却不能相互替代

正是基于上述特点,本地职业打假式微。而伴随线上购物的兴起,订单快照这样一个平台固证的产物,拉开了线上购物广告违法类索赔的大幕,也构成了如今职业打假的主体,其发起投诉举报的成本低、效率高,也吸引了大量本地职业打假人转业,笔者会在后续的文章中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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