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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名女子和朋友逛超市,2人买了1000多块钱的东西,付

 昵称55323274 2022-04-12
浙江杭州,一名女子和朋友逛超市,2人买了1000多块钱的东西,付完钱后她看了下小票,当看到牛奶的价格时,发现了不对劲,自己明明就只买了一桶牛奶,为何超市却收了她两桶的钱?
 
王女士经常到这家超市购物,很少会去看小票,这次也是碰上了。她随即找到了超市,一位负责人查看后,承认了多收的事实,并表示可以按照牛奶的5倍价格赔偿,再送一些生鲜券,但是王女士没有接受,她要求超市退一赔三,补偿她500元钱。
 
首先,超市为何会收2份钱?
 
记者陪同王女士来到超市,发现收银员都是手拿仪器扫码,按理说是很难出错的,可是随后记者发现,一名顾客在结算时,购物车里有10多件商品,2名工作人员合作扫码,但是都是在购物车里直接扫码的,这样真的不怕弄重复吗?
 
随后超市的朱经理介绍,他们超市有规定,如果商品数量在5件以下,是可以在购物车里扫码的,反之,就需要一个一个拿出来扫码。但是记者马上提出疑问,刚才观察了好一会儿,发现不管数量多少,好像都是在车里扫地。
 
朱经理表示这是个例,但事实胜于雄辩,很明显超市有规定,员工为了方便,可没有怎么遵守,毕竟,一个一个拿出来扫会毕竟麻烦。
 
王女士当天买的东西大概有20多件,收银员也是在车里扫码的,可能就是因为数量太多,意外把牛奶扫了2次,才有了后面的问题。
 
顾客是来买东西的,难道在结账时,还要搞得像“谍战片”一样,盯着收银员扫码吗?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再者,王女士要求退一赔三,是否合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王女士所要求的赔偿,就是根据这一条规定来的,那么超市的行为构成欺诈吗?
 
一般情况下,超市结账多收钱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实际结账金额略高于标注价;二是标注“促销价”实际仍按原价收费;三是同一件商品被多次收费,即一件商品被扫码多次。
 
而王女士所遇到的就是第三种情况,但是这里又要区分收银员是否有故意的行为?从整件事来看,若是员工失误造成的,则不属于欺诈,赔偿500也就无从谈起了。若是故意的,则涉嫌欺诈行为,王女士要求赔偿500是很合理的,根据目前的情况判断,员工失误的可能性比较大。
 
随后,王女士将这个情况反映给了市场监管部门,双方还在进行进一步协商。
 
我上次也多收了一件商品,也是回家看小票无意发现的,以前从来不核对小票,以后一定要核对一下,我倒是不怀疑有意多收,收银员也会有失误,虽然收银员操作失误有责任,但是顾客买完东西后大致核对一下收银小票,也是自己的义务。毕竟这种工作要求人家百分百的不出错误是不可能的!
 
从经理的话也能看出,员工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扫码,其内部管理,也是存在一定问题的,若不是及时纠正,等犯下大错,就为时晚矣!
 
#杭州头条# #315全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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