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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研报丨第39篇】:股份支付专题---借款入股产生的利息应如何确认股份支付?

 静思之 2022-04-12

关于基于荣大二郎神等公开信息编制,主要研究员工入股出资款中存在部分借款,借款协议未约定还款期限和利率,计算股份支付的时候是否需要模拟计算借款利率。下面我们将从实务案例出发详细说明~

一、相关案例

参考案例1:NKS一轮问询(创业板)

问题6:请发行人(3)披露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和结果是否合理,与同期可比公司估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结合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和锁定期、服务期安排,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具体规定,补充披露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重点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规定:对于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实际控制人/老股东以低于股份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入股事宜,如果根据增资协议,并非所有股东均有权按各自原持股比例获得新增股份,对于实际控制人/老股东超过其原持股比例而获得的新增股份,应属于股份支付。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的股份支付主要处理如下:

1)针对员工获取股权激励,以受让价格与股份公允价值的差额在等待期内分摊确认为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员工入股约定的服务期为“自受让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公司上市”,公司预计2021年12月完成上市,出于谨慎性,公司将股份支付的服务期确定为自2016年12月至2021年11月止五年,股份支付费用在服务期内分摊;

2)部分股权激励,实际控制人存在向被激励员工提供无息借款的情形,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年利率4.75%作为折现率,折现期为5年,该笔无息借款的现值为1,365.18万元,对无息借款的金额与现值部分差额计入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分期摊销;

原文链接:点击跳转问询原文

参考案例2:LWKJ一轮问询(创业板)

问题12:请发行人(3)披露实际控制人向股权激励对象提供借款金额的确定依据,提供无息借款实质是否为财务资助、发行人是否应当确认股份支付

重点回复:

2018年7月和2019年4月,凌玮力量部分激励对象受让持股平台出资额时,向实际控制人胡颖妮和陈刚借入部分资金,未约定利息,未约定还款期限,但出借人可随时提前3日书面通知借款人,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归还借款。如果从借款起始日至2030年底作为测算期限,按银行同期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0%作为折现率,则财务资助对应的折现金额及股份支付情况如下:

图片

2018年7月和2019年4月实际控制人向凌玮力量股权激励对象提供的借款金额系实际控制人结合激励对象提出的个人资金需求,经实际控制人和激励对象协商一致确定,实际控制人向激励对象无息借出部分款项,按银行同期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0%作为折现率,按借款时点至假设借款存续期2030年末之间的时间为折现期,将其考虑利息折现后的入股价格与公允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股份支付,2018年和2019年分别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分别为355.60万元和108.82万元。

原文链接:点击跳转招股书原文

参考案例3:HWDC一轮问询(创业板)

问题27:请发行人(2)披露管理费用中中介机构费、维修费和其他的具体构成,披露股份支付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的扣除的合理性以及股份支付的计算过程。

重点回复:

A.2017年4月,由公司管理人员沈志林、徐耀庭、袁瑞英以及嘉兴恒惠以每元注册资本14.83元的价格认购131.49万元,参照同次外部股东的增资价格(每元注册资本15.97元)确定激励对象持有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176.17万元,扣除股权激励对象支付的增资款1,092.16万元后,确认换取的职工服务总额为84.01万元。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员工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其直接或通过持股平台认购公司股权,导致员工实际承担的成本低于股权公允价值部分(301.07万元)确认为股份支付

B.2020年5月,公司管理人员杨菊以225.00万元的价格受让员工持股平台(嘉兴恒惠)13.89%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250,020股,参照同期外部股东增资价格(10.00元/股)确定杨菊持有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为250.02万元,扣除其支付的增资款225.00万元后,确认换取的职工服务金额为25.02万元。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向杨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其通过持股平台购买公司股份,导致其实际承担的成本低于股权公允价值部分(61.78万元)确认为股份支付。

原文链接:点击跳转问询原文

二、总结分析

根据公开市场案例情况,由实控人或控股股东提供无息借款用于股权激励出资的,存在将无息借款等财务资质计算入股份支付金额的案例,简要情况如下:

图片

注:案例3中员工实际承担成本与公允价值差额在公开文件中未明确披露计算方式,根据已有数据进行测算,该金额应为根据无息借款的借款期限10年,按照约为4.9%的利率进行折现的现值与借款金额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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