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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危险驾驶行为

 君临天下100 2022-04-14
.来源:云南法制报-交通安全周刊    作者:宋如鹏整理    标签:交通

  2010年,省文明办、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全面启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这一活动主题,开展以下四项活动:一是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二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三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四是“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本期推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要抵制的事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希望通过报道以下案例能给人以警示,让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

  酒后驾驶

  2009年11月17日,昌宁县柯街镇张某驾驶一辆新购的无牌豪爵HJ125K型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同乡的杨某),由卡斯白坡沿老云保线驶往柯街方向。22时35分,行至老云保线K146+100M时,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驶来的昌宁县鸡飞乡穆某驾驶的云M19358号力帆LF3060F2型中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杨某重伤住院,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后死者张某血液经检验证实:事故当日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6Mg/100Ml,属醉酒驾驶。

  穆某驾驶云M19358号力帆LF3060F22型中型自卸货车经鉴定肇事车速为53公里/小时(此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属超速行驶。

  超速行驶

  2007年04月03日晚,陶某某驾驶川D46850号长安SC1026S型轻型普通货车,载5人(含驾驶人)由宁蒗方向驶往攀枝花。21时40分许,当车行至丽华线K245+700M处转左弯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未控制好车速,所驾车辆失控后驶离路面,翻于公路右侧150米深的山谷中,造成驾车人陶某某及乘车人伍某某、高某、董某某等四人死亡、李某某受伤、车辆报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疲劳驾驶

  3月30日凌晨五时左右,普洱籍驾驶员包某驾驶满载木材的大货车行经玉元高速公路化念坡路段时,因他是当天在景谷装载木材运往昆明,路途遥远外加货主催得及,而马不停蹄地赶路,途中基本没有休息过。疲劳驾驶,注意力不集中,致使其所驾车辆翻入正在施工的地槽内,造成车辆受损,车上的货物倾泄到路边的绿化带中。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包某对他的行为懊悔不已,并总结出一句很精辟的话:钱没有了可以赚,命没有了谁来赔!幸好今天命大,否则什么都没了。随后,民警立即联系施救单位展开施救,因施救难度大,此起事故现场历时五个小时才处置完毕。

  闯红灯

  2009年5月26日,腾冲县发生一起因当事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规定,逆向行驶导致的死亡交通事故。

  5月26日下午,腾冲县腾越镇观音塘社区61岁的陈某某驾驶四冲程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沿腾越路由南向北行驶,17时40分许,行驶至腾越路陈家巷环岛处逆向行驶过程中,与李学文(家住腾冲县腾越镇盈水村委会下河村)驾驶的沿玉泉路由东向西行驶后绕环岛行驶的云N27417号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陈某某受伤,经腾冲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12时30分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死亡交通事故。

  强行超车

  2006年7月11日,陈道锦驾驶云南曲靖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宣威公司的一辆扬州亚星大客车,由昆明发往宣威后,在没有正式安排班次的情况下,从站外沿途揽客32人,由宣威经陆良返回昆明。15时30分许,当其行驶至陆良境内的西石一级公路K6+580M处时,其超速行驶、违法超车,突然驶入对向(石林至陆良方向)车道内,与鲍中祥驾驶的由昆明驶往罗平途经此地的昆明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辆南京依维柯客车(载客24人)相撞,造成21人死亡、3人重伤、4人轻伤、28人轻微伤及两车被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经当地交警认定,驾驶人陈道锦负全部责任。

  超员/超载

  2009年7月16日,楚雄州人王某驾驶云E11860号货车载45.75吨高原士,由临沧市临翔区方向驶往云县方向,13时45分,当车行至临祥路K245+950M路段时,因超载加之超速,与张某骑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一死一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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