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有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就是八字中的父母到底怎么看?你当时教我们时说男命偏财为父,正印为母;女命正财为父,偏印为母。但我又在网上看到有人说财不能为父,因为财是我克者,孩子怎么可能去克父亲?不论男女,应该以正偏印为父母。这两种解释到底哪一种对?”按我以前的脾气,会直接回复:“有人说的话,你找'有人’解释一下,话又不是我说的,我干嘛要解释?”但现在年龄大了,一口气上不了五楼了,脾气也好多了,加上他问的这个问题是个几百年来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我就正好展开说一下。父位者,以克母者为之,谓如木命以土为父,若遇父在有气之乡,其父必居华显或得父祖㾋荫,名望升达。假令戊辰木命人,以土为父,十一月生为旺乡,若居无气之乡,则主其父不利,或父抱疾,终当孤立。假令丁卯火命人,以金为父,九月生为衰乡,他皆仿此。 《五行精纪》为南宋时成书,集成了南宋之前的各种命理流派。当时以年为主的预测流派,以纳音为主的预测流派和以日为主的子平流派并存,所以我们会看到“假令戊辰木命人”的说法,因“戊辰己巳”纳音为“大林木”。 “戊辰木命人,以土为父”,恰恰说明正偏财分别指代男命女命的父亲。庚娶乙木为妻,乙庚合而生丙丁,则乙庚者,丙丁之父母,庚为父,乙为母,故谓阴干生我为母,我克阳干者为父,克我者为官、为子,我克者为财、为妻,比和者为兄弟、姊妹,生我妻阴干者为丈母,妻克阳干为丈人,克我女者为女婿,食神为孙。且如六甲生人,以癸水为母,癸为正印,如遇己土为正财,戊土为父,戊合癸也。戊是偏财,如遇比劫,则父有伤。六乙生人,亦以癸为母,癸是偏印;以戊为父,戊是正财。 《三命通会》不但讲了“父以偏财论,母以印绶论”的理由,还举出了详细的例子。《三命通会》的理由类似奇门遁甲的理论,甲是超然物外的存在,全程不参与剩下九个天干的恩怨,因庚有能力且很可能有意愿伤害甲,故而甲用联姻的方式,让妹妹乙嫁给庚,把庚变成自己的妹夫,化敌为友,从甲的角度来看,这显示了甲高超的政治技巧。但对乙来讲,这件事可能很不公平,乙爱不爱庚?是自愿的还是被逼的?没人去考虑这个问题。这是中国易学思想中对女性工具化的一面。按照这个思维逻辑,我们接着往下推理,下面一段可能有点绕。乙阴木嫁给庚阳金,从乙阴木的角度说,庚是乙的正官。乙庚结婚以后,过上了没羞没臊的生活,他们生育了一子一女,分别是丙和丁。从丙和丁的角度来看,庚是父亲,丙的天然属性是阳火,庚的天然属性是阳金,阳火克阳金,所以从丙的角度说,偏财就是父亲,同理,从丁的角度说,正财就是父亲。乙的天然属性是阴木,丙的天然属性是阳火,阴木生阳火为正印,故而从丙的角度说,正印就是母亲,同理,从丁的角度说,偏印就是母亲。所以,《渊海子平·论父》云:偏财是父,乃印绶之官星也;但问题来了,为什么要从丙和丁的角度去出发,而不从乙庚的角度出发呢?中国文化不是说“父道尊”吗?为什么会从孩子的角度出发来看问题?为什么乙庚合金而生丙丁火,而不是生壬癸水,难道不是金生水吗,怎么变成金生火了?但如果你换个角度,不从乙庚合金的角度去想,而仅仅从乙的角度去想,就能理解了。了解中国历史的人对这句话就会很熟悉了,这不就是中国宗法制中的“嫡长子继承制”嘛。“嫡长子继承制”的特点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帝位只能由皇后的长子继承。至于其他的庶子,则没有直接继承地位的机会,更不用说皇帝的兄弟们,像唐太宗李世民玄武门之变、明成祖朱棣靖难之役那种凭借自己实力和才干去取得继承的机会,按照常理来说,都是违背祖宗成法的事情。在这个程序下,即便一个人是长子,但假如母亲不是皇后或正妻,则此人就没有帝国或者家族的继承权。哪怕皇后或者正妻生的孩子是个白痴,也照样拥有帝国或者家族的继承权。这种制度下,正妻(皇后)的选择就非常重要,一定要是出身名门望族,知书达理的大家闺秀才可以,这才有了婚姻中门当户对的观念。在古代大家族(皇家)的家庭生活中,因为父亲几乎百分百拥有不止一个配偶,所以儿女们如果都以父亲的身份为标准的话,就无法分出顺序,无法体现“长幼有序”,无法确定继承权。于是慢慢就形成了一种潜移默化的规矩,“子以母贵”,即母亲的身份地位就决定了儿子的身份地位。八字是人类社会的映像,所以在八字体系里,“嫡长子继承制”这种关系就反映为:甲阳木娶己阴土为妻,己阴土生儿子庚阳金,庚阳金克甲阳木;庚阳金娶乙阴木为妻,乙阴木生儿子丙阳火,丙阳火克庚阳金;丙阳火娶辛阴金为妻,辛阴金生儿子壬阳水,壬阳水克丙阳火;戊阳土娶癸阴水为妻,癸阴水生儿子甲阳木,甲阳木克戊阳土;壬阳水娶丁阴火为妻,丁阴火生儿子戊阳土,戊阳土克壬阳水;因五行阳克阳、阴克阴为偏,我克者为偏正财,所以,男命的偏财代表父亲,女命类推得出,女命的正财代表父亲。而确定这种生克路线的标准就是以阴干(母亲方)为主,以阴干(母方)的生克制化来确定六亲关系。因为阳干为动,阴干为静,阳干代表男人,阴干代表女人,在解放前一直上溯到夏朝,男人有多个配偶是不违法的,所以确定继承权只能以阴干也就是母系为主,这是历史的选择,而历史的选择是以历史的经验为代价。为什么历史要如此选择?因为古代医疗条件差,新生儿夭折率高,男女之间的生殖差异决定,男性如果想要顺利的传宗接代,增加直系后代的数量,最有效率的方式就是增加配偶数量。即便到了清代,康熙皇帝一共有55个子女,其中21个在三岁之前夭折,医疗条件好的皇家尚且如此,普通百姓家庭可想而知。那么西方为什么一直是一夫一妻无妾制?因为欧洲文化最早是由城邦国发展起来的,城邦政治对于大家族的发展本身就有一定的制约作用。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由慢慢演变为政教合一,一直延续近千年,而西方宗教提倡一夫一妻无妾制,也是有其历史渊源的。同样,在医疗条件较差的古代,西方在实行一夫一妻无妾制的前提下,就无法有效实行嫡长子继承制,所以查理曼大帝就把法兰克平均分给他的儿子们,所以欧洲就形成了现在小国林立的情况。而中国最后一个政教合一国家就是商朝,从西周开始就政教分离。不论是西周时期的宗法制,还是秦汉以后的大一统帝国,帝国统治者为了保证家族长久的权力,就自然会选择增加家族人口来稳固统治,那么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就会选择增加配偶数量。既然帝国统治者(大宗)带了头,那么其他的家族(小宗)就也会效仿。当直系后代一多,肯定会遇到继承制的难题,商代就是因为继承制不固定,导致内乱频生,频繁迁都,把一个农业王朝硬生生搞得像游牧王朝。到了商王祖甲确定“嫡长子继承制”之后,商王朝才稳定下来。后世西周看到这个制度虽然不是最优解,但也算是比较平衡的妥协方式,就照搬过来。当“嫡长子继承制”实行一段时间以后,反过来又促进了大一统国家的形成,这是中国历史上屡次分裂但屡次又统一的重要因素之一。当然,这两种继承制有利也有弊。西方的一夫一妻无妾制看起来比较显得尊重女性,为什么说“看起来显得”?因为西方历史上也有很不尊重女性的时代。这种残留思想一直持续到现代。否则西方的女权主义就不会这么兴盛了,哪里有压迫,哪里才有反抗,反抗的越激烈说明压迫的越残酷。中国的宗法制看起来显得不尊重女性,事实也是确实如此,这是这种制度缺陷。这种制度只所以能顾实行千年,客观原因就是古代医疗条件不好,新生儿死亡率高。到晚清以后,中国医学开始接触西方医学,吸收西方医学中的优点,中国医疗体系在逐步健全的情况下,中国新生儿存活率大幅提高。清朝末期到民国,一夫一妻无妾制逐渐流行起来,建国后彻底取缔了一夫一妻多妾制,改行一夫一妻无妾制,女性也顶半边天,所以说,女性地位的提高起始于在生育问题上的话语权,而不在于以母系血缘为基准确孩子的地位。嫡长子继承制是由母系来确定后代的血统是否高贵,这是不是母系时代的残留?现有考古学梳理出来的社会发展形态,是先有母系时代,然后是父系时代,然后是家天下时代。家天下就是夏禹传位给儿子夏启,此举终结了之前三皇五帝时代的禅让制。这是初中历史课本上的知识。“嫡长子继承制”是商王祖甲确定的,商代在夏代之后。而且商代之前一直是“兄终弟及”和“贤子继承制”混用,无论如何也看不出“嫡长子继承制”和母系时代有什么联系。而且不论母系时代还是父系时代,都属于部落时代。推举首领的方式是“禅让制”,这在历史上是有记载的,比如尧舜禹之间的禅让关系。禅让制是立贤不立长,有才能、受众人拥戴者获得继承权,这与“嫡长子继承制”正好是一正一反的两极。不是的。母系氏族公社时期采取的是走婚制,就像建国后西南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一样。在这种制度下,女为静,男为动,一女多夫。如果某位女性只有一个后代,那么继承权肯定是唯一后代的。如果某位女性有多个后代,且后代分别是跟不同的男人生的,那要么后代一律平等,要么后代的继承权是跟父亲的地位相关的。从这个逻辑反而再一次证明天干地支体系是在部落时代形成的,而八字六亲体系的定位规则则至少是在父系时代成形的,根本不存在八字理论以女性为体一说。而且同时也反证了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于女性的工具化倾向。既然这个问题辩论的如此清楚,那么为什么还有“正偏印代表父母”的理论流传下来呢?这就要从清代的任铁樵说起了,他在《秘授滴天髓阐微·六亲论》中说:子平之法,以财为妻,财是我克。人以财来侍我,此理出于正论,又以财为父者,乃后人之谬也。若据此为确论,则翁妇同宗,岂不失伦常乎?虽分偏正之说,究竟勉强。财之偏正,无非阴阳之别,并不换他气,且世无犯上之理,宜辨而辟之。如果财为父,官为子,则人伦灭矣,不特翁妇同宗,而显然祖去生孙,有是理乎?是以六亲之法,今当更定。生我者为父母,偏正印绶是也;我生者为子女,食神伤官是也。我克者为妇妾,偏正财星是也;克我者为官鬼,祖父是也;同我者为兄弟,比肩劫财是也。此理正名顺,乃不易之法。 你乍一看,很有道理啊,逻辑也很自洽啊,所以不由自主就相信了。但如果你拿前文我们说的逻辑去对照,就会发现,任氏的着眼点是在父亲这一系。以父亲为观察点去观察八字六亲体系的时候,会发现我克者为财为妻,嗯嗯,很顺当,很满意。但儿女为什么要克我?儿女应该是我生的才对,所以用食伤比较好。这还是跟八字体系反映社会现实有关。八字理论体系初成的时代应该不会早于春秋但不晚于秦汉。这个阶段里,从春秋到秦朝的大部分时间是以《周礼》为社会道德法治规范蓝本,东西汉则是以《春秋》为道德法治规范为蓝本,而《春秋》又大量沿袭了《周礼》。《周礼》中虽然也有大量的刑罚条文,但其核心思想之一就是宗法制,宗法制中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嫡长子继承制”。所以八字理论初创的时候,必然会受到宗法制的影响。因此,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就可以分析出八字理论体系里内嵌的“嫡长子继承制”。但到了唐代以后,《唐律》、《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都逐步剥离了一些古代宗法制的内容。比如“血亲复仇”这一项,在汉代大部分情况下可以免于处罚,但在清代就要受到严厉的处罚,这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如东汉末年甘肃酒泉的李寿因故灭了赵家满门,只有赵家已经出嫁的女儿赵娥幸免,赵娥后来复仇杀死李寿,杀人者赵娥就免于刑罚,且被“刊石立碑,显其门闾”,树立成活典型,成为大家学习的好榜样。而到了唐朝,徐元庆为报杀父之仇,杀了已经官至御史的仇人赵师韫,就先被处死,再被表彰。到了宋朝,处置就比较随意,宋太祖时发生两起比较著名的血亲复仇案,一起案件的结果是被处死,一起案件的结果是免于刑罚,考量的标准就是宋太祖的个人的好恶和政治因素。迨至明朝,《大明律》就明文规定子孙复仇可以不处死,但杖六十。清代最为严格,《大清律例》规定血亲被人所杀,凶手当时逃脱,没有被国家机关抓到的情况下,如果追杀凶手,按擅杀应死罪人论,杖一百。如果杀人凶手被国家机关处罚过了,家属再报仇,家属就按谋杀罪论处。窥一斑可知全豹,从春秋时期“礼”、“法”不分,到满清中后期“礼”、“法”分离,在“礼”、“法”不分时代创立的八字理论体系被“礼”、“法”分离时代的知识分子任铁樵质疑,也属于正常现象。第二个因素则是任铁樵所生活的时代正是中国第一次人口大爆炸时期,在清朝雍正之前,中国人口在一直在一亿以下,从康熙“永不加赋”到雍正“摊丁入亩”,人口数量从之前的7000万短时内增长至嘉庆时代的4亿。短短的一百年时间,人口数量增长5倍多,必然造成大量的社会问题,进而影响社会产生重大变化。一个突出的变化就是到了嘉庆道光时期,因人口数量高于田地粮食产出所能承担的范畴,江浙一带的大家族逐渐拆分为中小家族和小家庭,分家的情况逐渐增多。分拆后的中小家庭抵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差,父亲作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其权威被竖立的更加高大。且由于每个家族都会有家庭分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父子之间的亲亲关系被强调起来,这种关系在《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一书中有详细的描写,任铁樵出生于1773年,这种环境中长大,从父亲的角度去看待八字理论体系也很正常。八字理论体系是反映社会现实的,如果某理论与短期的社会现实不对应,则必然有提出质疑者。民国时期,中国遭遇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徐乐吾老师在点评《子平真诠》的时候,就针对社会现实也提出过自己的看法。其由用神配之者,则正印也母,身所自出,取其生我也。若偏财受我克制,何反为父?偏财者,母之正夫也,正印为母,则偏财为父矣。正财为妻,受我克制,夫为妻纲,妻则从夫,若官杀则克制乎我,何以反为子女也?官杀者,财所生也,财为妻妾,则官杀为子女矣。至于比肩为兄弟,又理之显然者。 偏财以母为正夫者,譬如甲以癸为正印,戊为偏财,戊癸合也;丙以乙为正印,庚为偏财,乙庚合也。余可类推。五阴干从阳干取,如六乙日生,矣以癸为木,以戊为父也。甲乙日干如有戊无癸,则以壬水为父母。总之言父母则庇我者皆其类,言妻财则奉我者皆其类,言官鬼则制我者皆其类,言子孙则后我者皆其类,言兄弟则同气者皆其类。非可刻舟求剑,以为论定。至如我克之偏财,何以为父?克我言官杀,何以为子女?乃出于自然之理,凡人受父母之禁约少,受子女之拘束多也。《滴天髓征义》以印为父母,以食伤为子女,颇合于京焦之易,理论相通,无须拘执。又有以偏印为继母,比肩为兄,劫财为弟者,亦每有验。总之以用神配六亲,更须察其宫分地位,以及喜忌,则大致不谬。命不甚显著。譬如前清时代,父母丁忧为仕宦升沉一大关节,命运之中,每显而著。今者礼制废除,父母存亡,无关进退,则命运中亦不甚显著矣。妻宫为一生幸福所系,得力与否,最为明显,学者神而明之,自能自解也。1、为什么说子女为官杀呢(因以子女的视角来看,父母为偏财,故而以父亲的视角来看,子女就是官杀)?是因为人受父母的约束少,受子女的约束多。这一点倒是颇合民国时期的社会现实。民国以后,国门大开,年轻人都去城市里讨生活,以前那套“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的规则已经消失了。在县城和农村很少能看到年轻的子女常伴父母身边,倒是父母年老以后去大城市投靠子女的情况很普遍。既然是投靠子女,寄人篱下,自然会有受约束之感。2、民国之前,官员如果有父母去世,则朝廷会放假三年,称为“丁忧”。三年以后再去上班,叫做“起复”。但朝廷里往往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清朝后期,一个县令的职位,候补之人多达十几人的情况很常见。所以官员一旦丁忧,再起复以后往往就没地方安排了。因此官员们对于父母的身体就会非常在意,巴不得希望父母长命百岁,长生不老。所以,印为庇护自己之神,在古代是顺理成章的。同时,正偏财同时代表妻妾和父亲的情况下,在当时的社会中,父亲的权重会更大一些。但大清亡了以后,就没有“丁忧-起复”这个制度了。民国时在新文化运动之下,民智逐渐开明,一夫一妻制开始流行,妻子的贤惠与否与个人的一生命运关联性加强,因此正偏财代表妻子的权重更大一些。从徐乐吾老师的观点里,我们也可以看出社会现实对八字预测时侧重点的影响,侧重点的变化必然会影响理论体系的研究方向。洋洋洒洒说了这么多,我想对于“男命偏财为父,女命正财为父”的原因已经论述清楚了。在古代的八字理论体系中以“正偏财分别代表男命和女命的父亲”这个逻辑是顺畅的,也是正确的。如果考虑社会现实的情况,目前在一夫一妻制之下,不存在“嫡长子继承制”,那么采用正偏印为父母的理论也可以说得通。但目前在没有大量的案例能总结提炼出来一套成熟的体系之前,不能以偏概全,还应该按“正偏财为父”的古法来论断。只不过在有时候如果遇到预测和实际发生的事情无法对照的时候,不能强行拉扯企图逻辑自洽,要考虑到“正偏印为父母”的这个可能性。最后再吐槽一句,如果是研究奇门遁甲、大六壬和六爻,就没这个烦恼,直接以年干为父,正偏印为父母或直接看年命,就不容易引起歧义,也不用码这么多字了。欢迎理性探讨,怒发冲冠、一叶障目及鸣翠柳者不回复。E-mail:youwushuzha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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