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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架构中法律风险与税收选择(一)自然人股权架构

 魏春田 2022-04-15

在设计一个企业的股权架构时,我们应。清晰而明了的知道, 企业的股权架构分为自然人股权架构、控股公司股权架构、有限合伙企业股权架构、混合型股权架构等四种股权架构形式。

不同股权架构下的企业涉及的税收,如果只是打算做一个小的企业,小打小闹地做一些小的生意,仅以能养家糊口目的,不打算有什么大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股权架构的设计与否都是无所谓的事情。如果对企业的未来还有不小的期许,那么股权架构的设计就是非常重要的。当然了,股权架构的设计首先考虑的是法律上的风险,其次才是税收方面的选择。

企业股权架构从设计的层级上,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单层设计与多层设计。单层股权架构又可称为自然人股权架构。

所谓的单层设计实际上也就是没有设计,任何一个人不用动任何脑筋,在注册办企业时都可以做到,即自然人股东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这样的单层的股权架构,公司的股东有股权清楚,责任清晰等优点,但在投资、交易、撤资等方面都会面临巨大风险。

一、法律风险。虽然按公司法的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的股东只以自己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但这道防火墙并不是一个铜墙铁壁,墙上有很多被打开的口子,而每一个口子对股东来讲都意味着法律方面的风险。

比如,认缴资金不到位、非法经营、恶意注销逃避债务、恶意抽逃资金,企业与股东人格混同等等,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就不仅仅是以出值额为限了,有的是无限责任,有的是连带责任,有的甚至要被判刑入狱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司法上述一些制度被称之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就公司的治理而言,单层的股价结构,因其股权较为分散,不利于创始人股东对公司的控制,也不利于公司人才的引进及投资的扩大。

二、税收选择。单层架构下的税收优化问题,要根据股东收入的性质,以及企业不同的身份作出分析和判断。

股东从公司取得的收入可分为股息收入和股权转让收入两大部分;公司的身分可以分为上市前和上市后。

(一)对于未上市公司股东:

1 、在增值税上。无论股东获得的的股息红利,还是股权转让所得均不征收增值税;

2、 在个税上。无论股东分回股息红利所得,还是转让股权所得均要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对于上市公司股东

1、 在增值税上:无论股东获得的的股息红利,还是股权转让所得均不征收增值税。

2、在个税上:(1)对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分别两种情况。

一是持有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缴纳;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免个人所得税。

二是持有限售股。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在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股票的买卖。转让上市公司非限售股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转让限售股,则需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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