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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胜诉:自然资源局未作出处罚决定就强拆企业建筑?法院:违法

 迈克木清 2022-04-15

很多相关部门在强拆建筑物前,未认真调查,也未履行合法程序,这样的强拆行为显然是没有依据且程序违法的。遇见类似情况,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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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青海的邓某就遇到了类似的案件。邓某在2017年1月与某公司签订了房屋土地转让合同,该公司将土地使用权以及其房屋的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了原告,转让价款380万。原告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后,于2018年5月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

好景不长,2019年3月末,市自然资源局在未对邓某作出处罚决定,也未提前通知邓某的情况下,组织大量人员将邓某房屋拆除,面积约2000余平。邓某很气愤,立即找到律师维权,在律师的帮助下,以市自然资源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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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怎么说?

市自然资源局主张,原告在获取土地房产后,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且在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的前提下,拆除原有建筑新建了房屋,属于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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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么说?

虽然案涉房产及土地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原告占有所转让的房产及土地为所有权占有。

本案中,被告作出强制拆除案涉新建房屋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要对案涉新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应当履行相应的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及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程序后,并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前提下,方可依法实施强拆行为。

本案中,被告市自然资源局在拆除案涉新建房屋的过程中,首先未确认该案涉新建房屋为违法建筑,其次,被告仅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即履行了催告程序,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听取当事人陈述及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程序,被告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拆除涉新建房屋的行为。据此,被告对新建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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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总结

有些地方因为当地有用地需要,就会将经营者依法建设的厂房或者老百姓多年居住的房屋认定成违建,实施强拆,但却未履行任何合法的调查以及通知程序。而大家因为缺乏对相关知识的了解,白白吃了亏,等到反应过来,已经错过了维权期限。

因此,蓝秦律师提醒您,一定要提高警惕,如果收到了限期拆除决定,要及时提起程序进行维权,如果确实不知道该如何维权,可以上网查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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