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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积怨气难平 女子拿硫酸泼前夫 现被判6年

 昵称0635l 2022-04-15


2012年4月18日,柳州市的修车匠兰某被前妻梁某泼硫酸导致全身大面积烧伤。(本报2012年4月19日,2013年12月31日曾报道)昨日,记者从柳南区人民法院获悉,梁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而梁某的侄子也因协助其实施犯罪获刑6年。

梁某与兰某原系夫妻,后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二人还经常发生矛盾,梁某也曾因此报警。由于长期积怨,梁产生了向兰某报复的想法,于是,其购买了一瓶硫酸用于实施报复。2012年4月18日凌晨3时许,梁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硫酸,让其侄子阿荣驾驶电动车搭她到柳州市柳南区航月路兰某的修车摊附近。此时,梁某让阿荣停车,将携带的硫酸倒进一个黄色铁瓷碗中,阿荣明知梁某准备用硫酸向兰某实施报复却未加制止,仍然予以协助。

之后,阿荣搭梁某到兰某修车铺后,梁趁兰某躺在路边椅子上睡觉之机,将硫酸泼至兰某身上,导致兰某面部及身体多处被硫酸烧伤。梁某作案后又坐上阿荣驾驶的电动车逃走。经法医鉴定,兰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阿荣使用泼硫酸的手段故意伤害被害人兰某的身体,致兰某重伤二级并造成二级伤残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梁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阿荣为梁某的报复行为提供帮助,起次要铺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由婚姻家庭纠纷引发,梁某和兰某不能正确处理矛盾,导致双方长期积怨,兰某对矛盾的激化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处理纠纷、解决矛盾的方法很多,梁某却极不理智地采用泼硫酸这类残忍手段对前夫进行报复,致前夫受到较重的人身伤害以及造成其严重残疾的后果,因此法院认为,兰某在该案中不存在过错。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吴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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