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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开始调查 物业费停车费还敢乱收费?

 南国今报 2022-04-15


红豆今网-南国今报柳州5月31日讯6月1日起,柳州市物价局在全市物业企业中开展收费检查。此次检查内容是,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代收费的收支情况及收费公示情况,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按照规定备案,是否按照规定套用服务等级标准。

据了解,此次检查是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收费行为,保护业主合法权益,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市场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柳州市物价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柳价格〔2014〕99号),柳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通知》(柳价格〔2014〕100号)、《关于印发〈柳州市住宅小区车辆停车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柳价格〔2014〕101号)的相关规定,柳州市物价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查处整改,共3个阶段进行。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此阶段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填报小区名称、地址,住户数,属产权人所有的车库、车位数(地面、地下),属业主共有的车库、车位数(地面、地下),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停车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收费(区分租赁费和停车服务费)等材料上报物价及住建委。

7月1日至9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此阶段由市物价局(价检分局)、市住建委和城区物价局、城区住建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10月8日至10月31日为查处整改阶段,此阶段是联合检查组按照职责范围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责令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合同等级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15日内提交书面承诺,并于3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不到位的,将限期对其开展物业服务等级重新评定,或者按照缺项相应减免(优惠)服务收费,对存在重大问题的,暂停该企业参加前期物业招投标活动。同时将检查情况录入柳州市价格信用体系数据库,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物价部门要求各单位填报的各项信息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凡是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一经查实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录入信用档案。10月31日前,各城区物价局将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总结,并将有关典型案例报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记者王小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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