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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二孩政策”明确新方案 已领的“独生”奖励不用退

 南国今报 2022-04-15


12月29日下午,柳州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柳州市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全面两孩政策之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有奖励优惠。

方案提出,柳州市将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及部分特殊情形,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下放再生育审批权限,由乡镇(街道)予以审批,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

同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的政策清理和衔接工作。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前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行原有的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全面落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夫妻的产假、护理假等制度;

在2016年1月1日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落实了放环措施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依法生育二个女孩并落实结扎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统招录取入学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2014年3月1日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放弃生育二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方已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女方年满50周岁时一次性发放奖金3000元;

2016年1月1日前生育一个小孩,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子女未满18周岁的,经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核定后,每年给予1000元补助金,至子女年满18周岁。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补助金停止发放;

2016年1月1日零时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又生育的,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予收回;

2016年1月1日零时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夫妻,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相关政策享受扶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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