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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搭人遭融安交警罚50元 网友热议:“应先礼后兵才可服众”

 南国今报 2022-04-15

今妹今早来上班的时候

看到一位母亲骑电动车搭着3个小女孩

类似这样↓

看得我真是揪心啊

到了办公室

打开壹今新闻后又看到

融安有位网友

骑电动车搭个人挨罚了50块

“骑电动车搭个人,竟然被罚50元。”8月2日,融安县当地网友发帖反映称,融安县交警部门对城市道路上电动车搭人行为开罚单,引发坊间热议。

对此,融安县公安交警部门回应称,该县正在开展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乱象行动,查处电动车抢道、闯红灯、逆行、违规载人、乱停乱放、非法改装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所有处罚均有法可依。

电动车搭人被罚引质疑

网友“鸦哥”在融安当地论坛发帖称,

融安县交警大队在该县县城开展查处行动,对电动车载人行为进行处罚,罚款50元,不少市民纷纷中招。

论坛截图

在贴文中,记者看到不少网友纷纷上传处罚通知单。其中一则处罚通知单上显示:被处罚人于2017年8月2日在桔香南路与东兴路交叉路口处,实施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十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50元罚款。


该贴发出后,引发网友热议。

网友“8742478177”回帖称:第一次听说电动车不准搭人,是法律不允许?还是地方土政策?为何南宁、柳州电动车载人都没有开罚单?

网友“迷失儿”:就融安的经济条件,电动车目前是融安家长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学的交通工具,交警部门对电动车载人行为进行处罚,真是很难为接送孩子的家长了。

网友“激情运动”:电动车载人已经成为大家几十年的习惯,之前都不管不理,现在突然就下重手处罚,感觉有些说不过去。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我们支持,但也希望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人性化管理执法。

网友“碧血剑”: 根据相关规定,轻便摩托车都不可以搭人,电动车当然也不可以。但是电动车载人已经成为了市民的习惯。相关部门应该发个通告后,再进行处罚就比较妥当。先礼后兵,才可以服众。

交警:处罚均有法可依

就网友和市民们反映,记者联系了融安县公安交警部门。据介绍,由于该县绝大多数电动车驾驶员根本没有学过交通安全法规,电动车各种乱象比较严重,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比例比较高。

为有效遏制辖区道路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增多的情况,该县交警部门对安全隐患极大的电动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

据介绍,该县交警部门正就电动车乱象,开展查处电动车抢道、闯红灯、逆行、违规载人、乱停乱放、非法改装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并不是目的,整治的目的为了教育电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让交通安全知识牢记心中,降低违法违规行为。”该负责人表示。

对于市民们提出的“电动车载人”被罚的质疑,相关负责人回应所有处罚均有法可依。

据介绍,根据《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50元罚款。

该负责人表示,就电动车乱象行动,交警部门将继续开展整治行动,也将从县城延伸到乡镇,通过结合交通安全教育,提高电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


来源 | 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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