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要到了, “各路”亲戚即将上线, 大家都准备好了吗? 还记得过去那些年, 被这些话题支配的“恐惧”吗: 有对象了吗?什么时候结婚啊? 工作咋样呀?一个月能挣多少钱呀? 一个月能挣多少钱呀? 一个月能挣多少钱呀? 一个月能挣多少钱呀? 工资这个话题永远都绕不开! 然而, 今天今妹带着复杂的心情 告诉你们一个好消息, 2月1日起, 我区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将提高到1680元/月。 根据国家关于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我区的最低工资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由2015年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4类调整为3类。 网络配图 柳州市市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各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柳州市本次最低工资调整的幅度较大,由原来的1400元/月增至1680元/月,每月增加了280元。 各县由原来的1000元/月增至1300元/月,每月增加了300元。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直接影响了劳动者部分薪酬和待遇的增长。 2018年发布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 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上涨 最低工资调整,劳动者病假工资也相应调整。 网络图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桂劳社发〔2003〕142号)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单位歇业、停产等情况下生活费上涨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桂劳社发〔2003〕14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歇业、停产等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网络图片 失业保险金上涨 广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挂钩。2018年1月1日执行的《关于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0号)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档由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70%提高到80%。 网络图片 2018年1月1日以前,按原来柳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失业保险金(最低档):1400元/月×70%=980元。1月1日起调整到1120元/月。 从2018年2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失业保险金(最低档):1680元/月×80%=1344元。 肿么样, 看完有没有很期待? 反正今妹是拖后腿了.... 来源|南国今报 值班总编丨李成连 值班主任丨陈新援 值班编辑 | 卢方诗 出品丨南国今报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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