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柳州市环保局官网 贴出对柳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废气废水超标排放再领罚单, 今年以来该单位已领到三张环保罚单, 罚款总额共计170万元。 柳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柳化公司7号8号锅炉废气自动监测设施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废气自动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8月2日22时、8月10日13时二氧化硫小时折算均值分别为412.547mg/m、544.025mg/m,分别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二氧化硫排放限值(400mg/m3)的3.14%、36%。环保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于2018年8月21日在该公司的废水总排口进行废水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87mg/L,废水污染物氨氮排放浓度为69.6mg/L,分别超过执行的《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规定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限值(80mg/L)9%和氨氮排放限值(25mg/L)18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处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今年8月16日柳化还曾因超标排放污染物被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处以70万元的罚款。其今年以来共领了三张罚单,罚款总额已达170万元。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巴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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