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对食品安全问题是“零容忍”,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 近日,柳州市民谢女士也因为食品问题与商家起了纠纷,而她遇到的问题是炒粉里面没有放肉。 网络配图 除了要求商家十倍赔偿, 她还提出了精神赔偿, 这是否能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 谢女士介绍,近期她多次去河西路一家酒店吃早茶,每次都能发现问题。有一次觉得饺子味道不对,有一次喊服务员很久都不搭理,还有一次炒粉居然没有肉。
网络配图 接到投诉,调解人员将双方约到一起协商。调解人员称,食品安全法的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消法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调解人员解释说,食品安全问题是指食品存在过期、变质、有毒等情况。而此纠纷中,酒店是存在一定过错,但炒粉没有肉,并不能说明食品有安全问题。虽然可能双方存在一定争吵,但也没有达到侮辱诽谤、侵犯人身自由等这么严重的程度。 3月13日,记者从调解人员处获悉,当日经过长时间沟通,双方难以达成一致,调解失败。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廖艳明 通讯员陆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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