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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小区业主注意!加装电梯调整表决比例,不用100%同意!

 南国今报 2022-04-15

1月28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住建厅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调整了业主表决比例,不再要求加装电梯申请需本单元业主100%同意。


“难产”问题得到破解

此前,柳州市弯塘路老干局宿舍16户业主有14户同意加装电梯,只有两户反对,折腾近一年申请许可手续“难产”,缘于柳州市2019年出台的“红头文件”与上位法《民法典》相关规定“打架”所致,此事经本报报道【此前报道】后引起自治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弯塘路老干局宿舍90多岁的行动不便的老人,随着《通知》出台,有望早日用上电梯

对此,柳州市城乡和住房建局(以下简称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柳州市尚未对原来与《民法典》“打架”的“红头文件”修订前,一律按《通知》规定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许可手续。至此,柳州市许多欲对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因个别业主反对而“难产”的问题得到破解,那些苦苦等待的市民,有望早日用上电梯“一键回家”。


调整业主表决比例

业主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通知》明确,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可以按单元、楼栋、小区为单位申请,申请人应当征求所在楼栋或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楼栋或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业主意见难统一,它是影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推进的主要因素。业主因加装电梯受到影响提出反对意见时,该怎么处理?

《通知》明确,相关当事人先行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事宜,也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进行协调。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各相关单位、部门处理加装电梯异议纠纷的调解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于涉及老年人、残疾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居住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大调解力度。


扩大加装电梯适用范围

此次出台的《通知》,相比自治区住建厅等相关部门2018年12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适用范围。

2018年12月6日以前,部队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四至九层无电梯集资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休所)、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居住小区(包括军休干部休养所、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站)既有住宅;实际为个人所有但未办理个人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四至九层无电梯单位自管房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公有)产权住宅、集资建房,当能够提供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对房产使用人等有关情况说明,且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及房产使用人同意加装电梯的,适用《通知》规定的加装电梯有关政策。

图为广西科技大学宿舍正在进行加装电梯施工

《通知》还释放多项利好政策。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业主,免征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和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因加装电梯依法增加的面积,不计入增容建筑面积,不计入规划指标,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不需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按规定落实减免政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规划核实等审批手续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通知》还明确适当放宽规划技术标准,如不需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加装电梯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等。

据了解,柳州市截至2021年6月上旬,在启动的137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中,正在前期筹备阶段的有19台,正在规划审批、设计审图阶段的有33台,正在施工阶段的有42台,因个别业主尤其是一楼业主的反对,导致不少柳州市民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难产”。

目前,柳州市正结合《通知》规定,加紧修订原有“红头文件”,尽快出台柳州市新的“红头文件”,助力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王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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