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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给情人的钱款,能当私生子女抚养费吗?看法官怎么说

 timtxu 2022-04-15

发现丈夫老王出轨,送给情人小林钱款和奢侈品,张女士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对此,小林提出,这是老王给予二人女儿的生活费。海淀法院近日对该案做出判决:赠与无效,财物均须返还。

张女士诉称,发现丈夫老王出轨其同事小林,老王通过微信、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共向小林转账16万元,此外,还送给过小林一个价值3万元的奢侈品包。张女士认为,小林在明知老王有配偶的情况下,依然接受赠与,且不断索要钱财,有违公序良俗,把小林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钱款16万元和奢侈品包。

庭审中,小林表示,虽然知道老王有配偶,但是二人也已经育有一女,老王转账的钱款并不是赠与,而是给女儿的抚养费。小林认为,老王虽然无法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权在个人份额内处分自己的财产。对于奢侈品包,她同意折价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王在与张女士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林保持不正当关系,处分大额财产,既违背公序良俗,也未经过妻子同意,该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现张女士明确不同意该行为,所以老王对小林的赠与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小林取得的款项应向张女士和老王返还。

法院指出,若小林主张老王应当支付二人女儿的抚养费,则需另案主张。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杨秋丽

编辑 匡峰

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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