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6日,南京市溧水区附带投资发展和生态保护监管协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按照“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出让公告明确要求竞得人签订投资发展和生态保护监管协议,对项目清洁能源使用、固废处置等开发建设和运营管控要求做出明确约定,对土地使用权期限内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全程监管,探索建立“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2022年4月11日,常州市天宁区一宗附带生态管养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竞得人需按照协议要求承担管养和维护周边地块生态环境主体责任。通过探索将生态管养纳入自然资源资产配置环节,明确管养范围、生态建设和养护要求,进一步规范权责,有效拓展了自然资源领域“两山”转化的通道和路径。
下一步,省厅将持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生态保护修复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协议,打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厅所有者权益处 厅开发利用处 南京市局溧水分局 常州市局天宁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