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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就是一件得罪人的事,主要有3方面

 胡杨5689 2022-04-16

1、原被告之间的得罪

原告起诉后,得罪被告。开庭时,双方互相得罪。没办法,诉讼就是这种事,解决不了的问题才诉讼,得罪是不可能避免的,否则你还怎么赢。这不是给面子的时候了,这是合法利益争夺战,这是实打实的,不是我KO你就是你KO我。而最后赢的一方,又把输的一方得罪了。

2、法官得罪败诉方

为什么法官喜欢调解,一大原因就是不想给自己树敌。判决一旦下来,一方胜诉,一方败诉,至少得罪那个败诉方,更别说有的胜诉方都烦,都嫌判的少…而败诉方可能要上诉,这一上诉又把这个法官得罪了,你上诉潜台词不就是觉得法官判的有问题吗?而一旦改判或发回重审,又把法官得罪了。

3、律师得罪对方

如果你找了律师,那你的律师也把对方得罪了,因为律师要在合法范围内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要替你说话。庭上肯定得罪对方,而如果最后你赢了,那律师又是得罪对方。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诉讼的地方,是江湖中的一个决斗场。

(我是夏启航律师,有法律问题可以私信我,我会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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