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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迁——记录新都

 东方梦图书馆 2022-04-17

2021年4月1日刊发【2021年第15期】. 总第15期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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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图片系列展(五)

变迁——记录新都

 契约资料收集整理/ 李德华 钟萌

       三千载春秋交替,斗转星移,始终没有改变的是满城“花香、佛香、书香”浸润的香城气质,和刻在新都老城墙上的斑驳印记,还有那记录着社会变迁的一张张地契。

       地契,穿越历史,见证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与变迁。跨越数百年时光的地契,是我国文明社会进程中的微缩档案,从每一张地契中,可以探寻到房地产变迁的历史印记。

       一张张地契,承载着一个梦想,书写着一段幸福的传奇。

       一张张地契,穿越历史,见证了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与变迁。

       一张张契约,用无声的语言,记录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繁荣。

      从每一张地契中,我们能够读到历史的厚重,追忆房地产变迁的百年时光。

       人们最初拥有的房地产,是满足人们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房地产交易。从旧时的地契到如今的产权证,记录的是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和改革变迁,同时也记录了人们追逐梦想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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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 约 概 说

       契约是指证明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我国从周朝起就有“房产税”的记载,到民国时期正式出现“房产税”的概念。西周时就把买卖、抵押、典当房地产称为“契”。“契”的本义是指“合约”,又指“契约”,必须双方收执,“两知之”才能称为“契”。这种契约还有另一个专用名称质剂”或“契券”(《苟子、君道》),又称“右契”。“一书两扎,同而别之”(《礼记》),也就是一份契约,把同样的内容书写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这种契约形式历代沿用,至今己有3000多年历史。

图片         地契是我国旧时土地买卖的一种文书,是转让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法律凭证。我国古代地契分为“白契”和“红契'两种。

    白  契

       “白契”又叫“草契'、“小契”,是在买卖或典当房地产时,双方订立的契据未经官府验证未向官府纳税,官方未加盖红印的契纸称为“白契”。“白契”为民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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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契》,乾隆三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立,杜卖水田,文契人钟琳士。

    

        “红契”又称“赤契”,是买卖双当事人经过向官府呈报、备案、纳税后,官方在契纸上加盖红色官印,称之“红契”图片

    》,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一日立,卖房屋基地,立契人罗玺琨,文约65X60cm。

      

       “官契”是官符的书、符信,民间典卖田产向官府纳税注册的据。是房地产、土地买卖市场渐趋规范,社会经济渐趋成熟的产物,在民间也被称为“红契”。在官契上,不但有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名字,而且还要有官府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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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契》,民国三年五月十七日,四川国税厅筹备处呈验虎兴贵卖与闵国柱的房屋契税后,发给的“官契”,文约56.5X46cm。

契  格

        “契格”是官方统一印制,有着固定格式的契约文本,一式二份,称为正契格、副契格。业主缴税或办理相关事宜时,要正、副相符,由主管单位查验后,在具有统一格式的官契内填注各项内容。正契格由主管部门加盖官印后生效,由业主收执,表明业主拥有房产所有权。图片

   《正契格》,宣统二年八月十二日立,杜卖房屋基址树木,文契人韩书锦,文约70Ⅹ42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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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契格》,民国七年九月二十四日立,杜卖房屋基址,文契人陈务本,文约62X31cm。

     

      契尾”即官署统一印制的典买文契,是地契、房契的税契凭证,表明土地房产交易己经过官府登记批准。资料记载,宋代宋高宗时就有“契尾”法令。“契尾”般分为大小两张纸。大纸附粘于房地契之后,作为付给买主的凭证,小纸留存官府归档备查,故又称作“鸳鸯契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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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尾》,咸丰三年六月十一日立,杜卖田地,文契人冯树亭、

土 地 买 卖 契 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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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买卖契约》,乾隆十九年七月十八日立,杜出卖田地,文人陈尭微。图片

   土地买卖契约》,嘉庆十八年三月十四日立,杜买卖水浸田,文契人苏邦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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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买卖契约》,道光十二年十二月初八日立,杜卖水田房屋林园竹木基址,文契人苏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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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买卖契约》,同治十三年四月初八日立,杜卖水田熟土房屋林园竹木阴阳基址,文契人李薛氏男槐章炳章梤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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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买卖契约》,光绪十四年初八日立,出卖水田草,立契人冯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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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买卖契约》,大清光绪三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立,杜卖山地房屋林园竹木阴阳土宅基址,文契人廖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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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光绪年间地契范本

 新 契 

        1914年,北洋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以查验清代不动产转移契约而收取手续费,并颁行验契条例,规定旧契不论典卖、已税未税,一律呈官厅查验注册,换发新契纸。这份由四川国税厅筹备处颁发的新契纸,反映了当时验契登记的情况。

图片    《新契纸》,民国三年四月,四川国税厅筹备处呈验余松茂堂于光绪八年四月初二日,卖出位于卧龙桥的瓦铺面契约后,发给的新契纸,文约35Ⅹ4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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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初年地契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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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十年代川西区新繁县土地房产所有证。

图片   土地买卖契约》,六十年代新都县人民委员会印发契本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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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年代新都县人民委员会印发契本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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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年代新都县人民政府印发契本契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房屋所有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产证是1992年住房政策改革的产物

图片    1996年新都县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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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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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不 动 产 权 证

        不动产权证是一种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的不允许动的房产权利证明。又称《中国不动产权证》。

        2014年12月22日,国家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2015年3月1日正式执行,它将为房地产税的征收起到基础性作用,并推动遗产税、物权保护等一揽子制度改革。原居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将陆续换发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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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知识普及(十五)

如何使用相机翻拍老照片?

    一、相机的选择。尽量选择好一点的相机,相机越好成像质量也越好,如果没有选择余地那就只好用现有的相机了。

    二、相机的拍摄参数设置。尽量设置高像素高精度。感光度尽量设置最低的。

    三、镜头。尽量用高质量的定焦镜头,有定焦镜头头就不用变焦镜头,35mm和50mm定焦较为合适。如果没有这个条件,就用随机镜头了。用随机镜头尽量使用标准焦段。

    四、光圈。尽量使用中间的光圈。因为中间的光圈成像失真最小,用F5.6,F8,F11较为合适。

    五、光线。不要在日光下拍摄,避免强光,禁用闪光灯,最好在没有日光直射的明亮处,如在室內的靠窗户处等。晚上也可以在灯光下,光源不宜多,一个光源为宜。要注意避免反射光,找好最佳的角度。

    六、三角架。尽量使用三角架,晚上灯光下必须使用三脚架。

    七、拍摄距离。照片最大限度充满取景器的距离为宜,能近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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