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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新股发行的十条建议

 天蝎遥远 2022-04-18

融资与投资是股市的两大功能,服务实体经济是股市的初衷。A股的新股发行经过多次改革,至今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与漏洞,近半年来新高发行连连破发,问题频出,饱受各界人士的争议和批评。主要矛盾是融资方与投资方,承销方与投资方的矛盾,主要问题是融资用途和额度,发行询价和定价,大股东减持和分红,再融资时间与额度等等。主要表现在对于融资,承销,投资三方的利益考虑不周,平衡不够,缺少必要的审查和监督。造成融资方上市动机不纯,造假不休,承销方随心所欲胡乱定价,超募过度,发行后破发严重,投资人中签如中枪,长此下去,新股发行失败在所难免,股市融资功能必然受阻。新股发行融资方拿到真金白银,大鱼大肉,承销方佣金手续费赚得盆满钵满,哼着小曲,喝着小酒,投资者遇到没有破发还能喝口稀汤,遇到破发就得忍痛割肉。所以A股的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迫在眉睫。新股发行应该三方兼顾,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为此,对于A股的新股发行我提出以下十条建议。

1.严格审查融资企业的实际需求。无论是新上市,还是定向增发,配股再融资,对于不需要资金的企业,比如采用预收费服务的企业,有巨额现金存款或者巨额理财的企业,不能在二级市场进行融资。应该雪中送炭,不要锦上添花。

2.严格控制融资额度。不论哪种融资,都应该按照融资企业的规模和实际需求确定融资额度,严禁超募,浪费资源。比如前期,有个企业上市融资,需求5个亿,鬼使神差竟然融到50多个亿,“无法处理”,当天就公告拿出45个亿委托某某公司投资理财。还有某某信信配股再融资280亿元,不久就去定期存款90亿元。

3.严格监控融资用途。企业融资应该用于生产经营和科技研发,市场开发,决不能张冠李戴,挪作他用。对于融资款项用作理财和定期存款的应该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4.新股上市,应该参照两市平均市盈率和同行业平均市盈率作为上下限。平衡兼顾融资投资两方面的利益。让参与打新的投资者也有利可图。

5.实行上市公司承销商融资承诺担保以及赔偿制度。企业上市融资,必须书面承诺不虚假陈述,不造假上市,违者承担相应法律和赔偿责任,承销商承诺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6.大股东减持与企业分红挂钩。企业分红没有超过融资额度不得减持。再融资一样,并规定间隔时间。

7.推行减持税收制度,大股东减持应该依法纳税。

8.加大承销商跟投比例,预防超募和超高价发行。

9.企业上市以后,业绩亏损的年度大股东不得减持。

10.根据市场迅速发展和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修改新股发行制度。

以上均是个人建议,难免考虑不周,不到之处敬请指教,还有什么好的建议,评论区发言,大家共同探讨,群策群力,希望把合理化建议传送到管理层的网站里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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