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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广义上的法律与狭义上的法律

 东山高山图书馆 2022-04-19

文/罗天兴

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一种是广义上的法律,一种是狭义上的法律。狭义上的法律,仅仅指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广义上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还有规章。

从日常用语中,我们是能够区分所讲的法律,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比如我们所说的依法治国,按法律办事,这里的“法”“法律”指的就是广义的;再比如我们说依法依规办事,这里的“法”就是狭义的法律。

那么,什么法律,什么是法规,规章又包括哪些呢?

我们从制订的机关来看——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是法律。

国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是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叫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设区的市仅仅只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制定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制定军事法规,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制定军事规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制定党内法规。

以上这些都可以被称为法律,这是指广义上的法律,也就是法律要求“按规则办事”的具体规则。

除此以外,其他任何机关都不能制定法律;

其他机关根据需要所制订的文件,不能称之为法律文件,如果非要有个称呼,那只能称呼为“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非法律规范性文件”。

我们生活中大量存在的,这些非法律规范性文件,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红头文件。

法律文件和其他非法律文件(即红头文件)相比,所具有的独特特点是:

法律文件,是由特定的机关,按照特定的程序,针对特定的内容而制定的,还要通过特定的形式发布(国家主席令、国务院令、国务院部门令、地方政府令),并在特定刊物上对外公开。

而红头文件就不具备这些特点,没有规则约束的普适性。

(题图照片系本所王亚平律师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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