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使用的设备。 2. 职责 操作人员:对使用设备的相关性能进行检查,及时提供设备的有关情况。 设备维修员: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并予以处理。 设备管理员:检查设备相关性能以及操作使用情况。 3. 内容 3.1 操作人员每天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其检查项目有:温度、压力、润滑、仪表及设备对产品产量和质量的影响。简单问题可自行处理解决,恢复设备正常状态;较大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使用部门管理人员或设备办设备管理员、并派设备维修员予以处理。日常巡检的结果记录在设备运行记录中。 3.2 设备维修员每天至少两次到各车间进行巡回检查,其内容包括: 3.2.1 操作人员是否遵守仪器设备操作程序。 3.2.2 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是否超负荷,振动、噪音是否过大。 3.2.3 设备零部位和安全防护是否齐全有效。 3.2.4 设备润滑是否按要求进行。 3.2.5 设备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3.3 设备办设备管理员每天巡检两次以上,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完好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和润滑情况,零部件和安全防护情况,车间人员操作等,随时掌握仪器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问题严重的设备应列入检修计划。 3.4 巡检路线应以主要工艺设备为主,完成各项检查项目的规定内容,遵循最短路线原则。
3.6 设备维修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上报设备办。设备办设备管理员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并根据巡检情况每月作一次系统分析,为设备的维修保养提供依据。 3.7 每天的《设备巡回检查记录》应认真负责及时填写,每星期交至设备办统一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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