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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开发期间,该项目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核算

 tiaofu 2022-04-19
开发期间的土地使用税也应当费用化处理,不计入开发成本。可参考《瑞华研究2010~2014汇编》中的以下问题解答:

问题6-1-9(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列支)
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尚未开发的土地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计入“开发成本”还是“管理费用”?
解答: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出让金是不同的。如果不支付土地出让金,则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就不具备项目开发的基本条件,所以土地出让金是使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的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必要、合理的支出,应计入开发成本。但土地使用税是针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的一项财产税,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缴纳土地使用税,则只能由税务部门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予以处罚,但不能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建设部门给予收回土地、责令停工、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等处罚(即不影响到开发产品本身的实体建造和销售),因此缴纳土地使用税并非使开发产品达到预定可销售或可使用状态的必要、合理的支出,不应计入“开发成本”中。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6602 管理费用”科目的使用说明规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即,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计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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