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些阵子有个刑案马上开庭,在律所约见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沟通案件。期间,当事人略带抱怨得说“申律,您太客观了”。 称赞有司的词句用在律师身上,多少有点指责律师没能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深层次的意思是指责律师没有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作为办案目标。 然而,如果律师不站在客观角度审视案件,则会很容易掩耳盗铃,和当事人一起开启自嗨模式。 刑事案件的审理,不是律师的独角戏,法官也不会偏听偏信律师的说辞。作为控诉方,检察官的职责必然是不放过任何一点对当事人不利的指控,这无可指责,律师在庭前就应当大致有所预料并做好应对准备。 并且,至少是按照两轮控辩交锋进行准备,检察官提出的一个观点,律师如何反驳,反驳之后检察官又会如何反驳,律师又应该怎么应对。 站在客观的立场上,有利于发现控辩双方的武器是否对等,是否存在无法反驳、自洽的漏洞。 起诉书会讲一个当事人实施犯罪的故事,辩护的过程也是在讲故事,讲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故事。如果辩护人讲的故事逻辑混乱、前后矛盾、很难自洽,法官会听谁的? 刑事案件做得越多,感情色彩逐渐被理性、客观的底色所取代。 站在客观的角度思考案件,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作为工作目标,才不至于偏听偏信、盲目客观,制定的方案才稳妥可行。 案件做得越多,话越来越少,应该是刑事律师的职业病。 能用一句话说完的事情,绝对不会用两句话说完。语言越来越简练,且极度讨厌重复,面对当事人家属的反复咨询会感觉越来越疲于应对。 重复的问题,只会获得重复的答案。 律师可能更愿意在精力放在案件上,放在阅卷、会见和承办人员的沟通上,而非满足当事人家属重复的释疑解惑需求,实际上当事人家属已经很清楚答案,但焦急的心情促使他/她一遍遍的去印证。 但诚如美国特鲁多博士墓志铭所叙述的那样,医生的工作就是”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刑案家属的心理按摩需求和刑事律师精力安排上的冲突,是造成很多家属抱怨律师不愿意沟通的主要原因。 日常生活中,也常有“总有刁民想害朕”的想法。 经常会有公众号广告商加我微信洽谈合作,方式很简单,就是在我的公众号上发一篇广告,然后以阅读量支付广告费,很多公众号都在做这方面的推广。 如果这篇广告名为培训课程,实则是杀猪盘诈骗,那我的帮助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呢? 中立?帮信?诈骗共犯?显然这种忧虑是多此一举的,但往往是“专治各种不服”的现实让人望而却步。 做刑事案件的律师很少有没被敲打过的,敲打地多了,头反而更硬了,知道如何巧妙得躲锤了。越锤越硬,是很多刑辩律师的底色。被锤的毫无还手之力的,像糍粑一样逐渐软糯的并不多。 比起刚入行的生猛,案件做得越多,对于勇敢含义的理解越来越来具体,越来越有层次感。 接案随缘,缘分到了案件就委托了。有些不合理的诉求,比如抢劫上百万的,自己也认可抢劫的事实,想判缓刑的,显然任何律师都做不到,直接拒绝掉就好。 在没有见到当事人、没有阅卷的情况下,再厉害的律师也不可能制定出详细的辩护方案。如果有,那只有一种可能——刑案家属遇到骗子了,马上成为诈骗案件的被害人。 客观、理性、不啰嗦、敢被锤、拼技术且不搞”一方治百药“的套路,是刑事律师的底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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