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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尧精读《商君书》第16集

 jc2p 2022-04-23

靳令第十三

【题解】靳令,严谨法令,意指使法令得到严格执行。本文所阐述的思想,如专心农战、利出一孔、摒除杂念、重刑轻赏等,都是前文已有论及的,所强调的只是如何将法治思想落到实处,如何使法令得到严格执行。另外,本文与《韩非子·饬令》的内容大同小异,后世普遍认为《韩非子·饬令》是因袭《商君书·靳令》而成。

13.1】靳令,则治不留;法平,则吏无奸。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任功,则民少言;任善,则民多言。行治曲断,以五里断者,王;以十里断者,强;宿治者,削。以刑治,以赏战,求过不求善。故法立而不革,则显,民变诛,计变诛止。贵齐殊使,百都之尊爵厚禄以自伐。国无奸民,则都无奸市。物多末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四寸之管无当,必不满也。授官、予爵、出禄不以功,是无当也。

【白话】严格执行政令,则政务就不会被拖延;公正执行法度,则官员就不会有奸邪。法度确定之后,就不能用那些所谓仁义道德的好话来破坏法度。根据功劳来任用人才,则民众就会少说空话,根据良善来任用人才,则民众就会多说空话。推行法治,就能在乡里决断政事。在五里之内可以决断的国家,就能称王天下;在十里之内可以决断的国家,就能变得强大;隔夜才能将政事处理好的国家,就会被削弱。用刑罚来治理国家,用奖赏来激励作战,只追究过错,而不追求良善。因此,如果法度确立后不再频繁变更,那就能彰显出法度的地位。如果民众能够明辨处罚的律令,那处罚的措施自然就停止使用了。贵族和平民的差使虽然不同,但是在各个都市中,尊贵的爵位和丰厚的俸禄都只能凭借各自的功劳获得。国家没有邪恶的民众,则都市中就没有违法的交易。奢华的物品多,经商的人口众,农业生产废弛,奸邪占据上风,那么国家就会被削弱。民众有了多余的粮食,就让民众用粮食来换取官爵;获取官爵必须依靠自身的努力,那么民众就不会怠惰。一根四寸长的管子,如果没有底,那肯定装不满;授予官职,给予爵位,发放俸禄时,如果不根据功劳,那就像是管子没有底一样。

【姚注】

①曲:乡曲,乡里。【5.9】记:“治,则家断;乱,则君断。治国者贵下断,故以十里断者弱,以五里断者强。”【13.1】中的“曲断”亦指“下断”,只是较“家断”稍大一点而已。

②变,通“辨”,辨别,明察。诛,惩罚。

③贵齐:贵,贵族;齐,平民。

④当:底部。《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记:“为人主而漏其君臣之语,譬犹玉卮之无当。”

13.2】国贫而务战毒生于敌,无六虱,必强;国富而不战偷生于内,有六虱,必弱。国以功授官予爵,此谓以盛知谋,以盛勇战。以盛知谋,以盛勇战,其国必无敌。国以功授官予爵,则治省言寡,此谓以治去治、以言去言。国以六虱授官予爵,则治烦言生,此谓以治致治、以言致言。则君务于说言,官乱于治邪,邪臣有得志,有功者日退,此谓失。守十者乱,守壹者治。法已定矣,而好用六虱者亡。民泽毕农,则国富。六虱不用,则兵民毕竞劝而乐为主用,其竟内之民争以为荣,莫以为辱。其次,为赏劝罚沮。其下,民恶之,忧之,羞之;修容而以言,耻食以上交,以避农战;外交以备,国之危也。有饥寒死亡,不为利禄之故战,此亡国之俗也。

【白话】国家贫穷而致力于作战,那么毒素就会产生于敌国,就不会有六虱,就一定会强大。国家富裕而不致力于作战,那么偷安就会产生于内部,就会有六虱,就一定会被削弱。国家根据功劳授予官爵,这就叫作用官爵来增加智慧谋略,用官爵来鼓励勇敢作战。用官爵来增加智慧谋略,用官爵来鼓励勇敢作战,这样的国家一定能无敌于天下。国家根据功劳来授予官爵,那么政务就会简省,空谈就会减少,这就叫作用政务去除政务,用空谈去除空谈。国家根据六虱来授予官爵,那么政务就会烦杂,空谈就会产生,这就叫作用政务招致政务,用空谈招致空谈。这样一来,君主就会被游说空谈所迷惑,官员被歪风邪气所混乱,奸臣就会得偿所愿,功臣就会日益排挤,这就叫作治国的过失。墨守十种东西的国家就会混乱,坚守专心农战的国家就会得治。法度既已确定,却又喜欢任用六虱的国家就会灭亡。民众在择业时都致力于农耕,国家就会富裕。六虱不被任用,那么士兵和民众就都会争相劝勉而乐于为君主所用,其境内的民众都会以此为光荣,而没有人会以此为耻辱。这是最上等的治国之道。次一等的,是民众的行为被奖赏所鼓励,被刑罚所阻止。再下等的,是民众厌恶农战,为此而担忧,以此为羞耻。他们装扮自己的仪表而四处游说,耻于拿君主的俸禄以与君主交往,通过这种方式来逃避农战,而且还与国外的势力结交以作为后备,这样的国家就危险了。有人宁愿挨饿受冻甚至死亡,都不愿意为了利禄去作战,这就是亡国的风气啊。

【姚注】

①六虱:多种有害的思想观念。【4.2】记:“生虱官者六:曰'岁’、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13.2】中所指的“六虱”显然与【4.2】不同,而是【13.3】中所指。然【13.3】中所列的“六虱”又不止六种虱害,可知此处的“六”亦非确指,故译作“多种有害的思想观念”。

②十者:【3.5】记:“《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国有十者,上无使守战。国以十者治,敌至必削,不至必贫。”【4.2】记:“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这两处所记载的十者基本一致,亦与【13.3】中所记之“六虱十二者”大体相似,此处不予细究,依原文译作“十种东西”。

【姚论】

《管子·国蓄》记:“国有十年之蓄,而民不足于食,皆以其技能望君之禄也;君有山海之金,而民不足于用,是皆以其事业交接于君上也。故人君挟其食,守其用,据有余而制不足,故民无不累于上也。五谷食米,民之司命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也。故善者执其通施以御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夫民者亲信而死利,海内皆然。”

翻译成白话的意思是:国家拥有十年的粮食储备,而民众的粮食却不够吃,这样民众就会盼着用自己的技能来求取君主的俸禄。君主拥有山海的盐铁财货,而民众的用度却不够用,这样民众就会想着用自己的事业来求取君主的财货。因此,君主挟持粮食,固守财货,占据国家的有余而控制民间的不足,这样民众就没有不依附于君主的了。五谷粮米,是民众的生命主宰;黄金货币,是民众的流通手段。因此,善于治国的君主,只要掌握民众的流通手段而控制民众的生命主宰,就可以最大限度地调用民力了。

在法家看来,民众的本性都是爱好功名利禄的,所以君主只要掌控了功名利禄,就可以据此来调动民众的积极性。可是在有些时候,民众不但不为君主的功名利禄所诱,而且以获得君主的功名利禄为耻,甚至为此不惜饿死冻死,譬如商周之际的伯夷、叔齐。

伯夷、叔齐,孤竹君之二子也。父欲立叔齐。及父卒,叔齐让伯夷。伯夷曰:“父命也。”遂逃去。叔齐亦不肯立而逃之。国人立其中子。于是伯夷、叔齐闻西伯昌善养老,“盍往归焉!”及至,西伯卒,武王载木主,号为文王,东伐纣。伯夷、叔齐叩马而谏曰:“父死不葬,爰及干戈,可谓孝乎?以臣弑君,可谓仁乎?”左右欲兵之。太公曰:“此义人也。”扶而去之。武王已平殷乱,天下宗周,而伯夷、叔齐耻之,义不食周粟,隐于首阳山,采薇而食之。及饿且死,作歌,其辞曰:“登彼西山兮,采其薇矣。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神农、虞、夏忽焉没兮,我安适归矣?于嗟徂兮,命之衰矣。”遂饿死于首阳山。

——《史记·伯夷列传》

伯夷、叔齐,是孤竹君的两个儿子。在中国古代,兄弟之间的排序是伯仲叔季,因此我们合理推测,伯夷是老大,叔齐是老三。孤竹君生前想立叔齐为继承人,可这是有违长幼顺序的。等到父亲死后,叔齐就让位给长兄伯夷。可是伯夷却道:“让你当国君,是父亲的意思,父命不可违抗。”遂逃走以避君位。叔齐亦不肯自立为君,所以也逃走了。于是,孤竹国的人就只好立他们的另一个兄弟为国君。《伯夷列传》的记载是“国人立其中子”,这个中子应该就是排在伯夷和叔齐之间的老二。

伯夷、叔齐逃离孤竹国后,听说西伯侯姬昌仁义,就相约前往投奔。可等到他们赶到周国时,姬昌已经死了,继位的是姬昌的儿子姬发,也就是后来的周武王。此时,周武王正用车子载着姬昌的牌位,称其为文王,向东进发征讨商纣王。伯夷、叔齐拉着周武王的马缰绳,劝谏道:“你父亲死了,还没有安葬,就大动干戈,这能够叫作孝吗?你作为商朝的臣子,现在却要以臣弑君,这能够叫作仁吗?”周武王的左右想要杀掉二人,姜太公劝阻道:“这两位是义士。”遂将他们扶起送走了。

之后,就是武王伐纣成功,天下皆归顺周朝,唯有伯夷、叔齐二人却坚持认为归顺周朝是可耻的。于是,他们为守节义,坚决不肯吃周朝的粮食,隐居在首阳山上,以采集野菜为生。等到他们快要饿死的时候,作了一首歌,歌词的开头唱道:“登上首阳山啊,采集野菜;他以暴易暴啊,不知过错。”在伯夷、叔齐看来,武王伐纣是周武王以暴力来推翻商纣王的暴力,是不值得称道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用仁义来感化,可惜周人始终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是,对于当时的伯夷、叔齐来说,商已经不存在了,周又是这个样子,那他们又该怎么办呢?哪里还有他们的容身之处呢?于是,他们继续感叹道:神农、虞舜、夏禹的时代这么快就过去了,我们该到哪里去寻找归宿呢?我们就快死了啊,这就是命运不济啊!”最终,二人就这样饿死在首阳山上。

对于伯夷、叔齐,孔子是给予高度评价的,称其为“古之贤人也”(《论语·述而》),称赞二人“不降其志,不辱其身”(《论语·微子》)意即不降低自己的意志,不辱没自己的身份。因此,伯夷、叔齐历来备受儒家推崇,司马迁作《史记》,有十二篇本纪,这是写帝王的;有三十篇世家,这是写诸侯的,还有七十篇列传,这是写在历史上建立功名的英雄人物的,而在七十篇列传中排名第一的,就是《伯夷列传》,记载的就是伯夷、叔齐兄弟。可是在法家看来,如果伯夷、叔齐成为民众仿效的楷模,致使民众动辄就以仁义道德为由而“不降其志,不辱其身”,甚至连饥寒死亡都无所畏惧,那么国家就无法调用民力。一旦国家所能调用的民力不足,那么经济上就会日益贫困,军事上就会遭受入侵,国家就会逐渐被削弱,乃至于亡国了。因此,法家极力主张封禁儒家思想,目的就是要使民众免于受其影响而不愿意为国所用。

13.3】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十二者成群,此谓君之治不胜其臣,官之治不胜其民,此谓六虱胜其政也。十二者成朴,必削。是故,兴国不用十二者,故其国多力,而天下莫能犯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朝廷之吏,少者不毁也,多者不损也,效功而取官爵,虽有辩言,不能以相先也,此谓以数治。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亡百。国好力,此谓以难攻;国好言,此谓以易攻。

【白话】六虱:是礼制音乐,是《诗经》《尚书》,是修养慈善,是孝敬父母、友爱兄弟,是诚实守信,是正直廉洁,是仁爱道义,是反对战争,是耻于作战。国家有了这十二种东西,君主就无法使民众从事农战,就一定会导致国家贫穷,直至被削弱。如果这十二种东西有了成群的信奉者,这就叫作君主的治理不能制服其臣子,官员的治理不能制服其民众,这就叫作六虱压制了国家政令。如果这十二种东西生根发芽,那么国家就一定会被削弱。因此,兴盛的国家不会用这十二种东西,所以国家的实力强大,而天下诸侯没有敢于侵犯的。如果军队出征,就必定能够夺取别国的土地,夺取土地之后,就必定能够占有。如果按兵不动,不去攻击别国,就一定会富足。朝廷的官吏,即便被人轻视,也不会遭受毁谤;即便被人重视,也不会遭受损害;只要取得成效、建立功劳,就能够获得官职和爵位,即便是有雄辩的口才,亦不能据此而竞相争先,这就叫作用法度来治理。通过实力来进攻的,动用一分的力量就可以获得十分的成果。通过空谈来进攻的,动用十分的力量就会丧失百倍的利益。国家注重实力,就叫作通过困难的方式进攻;国家喜好空谈,就叫作通过容易的方式进攻。

【姚注】

①十二者:察本段所列之六虱,如将“礼乐”“《诗》《书》”等合为一物,则总数不到十二;如皆分作两物,则总数超过十二。此处不予细究,依原文译作“十二种东西”。

②相先:竞相争先。《礼记·儒行》记:“儒有闻善以相告也,见善以相示也,爵位相先也。

郑玄注:“相先,犹相让也。”盖儒家推崇谦逊礼让的品格,故《礼记·儒行》所记之“爵位相先”意指谦让对方的爵位优先,郑玄注为“犹相让也”是正确的。然法家所主张的,是建立根据功劳而非言谈来封赏官爵的法治精神,与儒家所谓的谦虚礼让毫无关系。故【13.3】中的“相先”是用其本意,即不能依靠雄辩的口才来争先。

13.4】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国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国不守。重刑,明大制;不明者,六虱也。六虱成群,则民不用。是故,兴国罚行则民亲,赏行则民利。行罚,重其轻者,轻其重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白话】加重刑罚,减轻赏赐,那是君主爱护民众,民众也会拼死去争取奖赏。加重赏赐,减轻刑罚,那是君主不爱护民众,民众就不会拼死去争取奖赏。如果功名利禄只能由一个途径获得,那么这个国家就将无敌天下。如果功名利禄可以由两个途径获得,那么这个国家就能获利一半。如果功名利禄能由十个途径获得,那么这个国家就将难以保全。加重刑罚,可以严明重大的法制;法制不严明,那是因为有六虱在作祟。六虱成群作祟,则民众就不愿意为君主所用。因此,兴盛的国家,使用刑罚则民众与君主亲近,使用赏赐则民众为君主所用。在使用刑罚时,有些国家采取的是对犯轻罪者使用重罚,有些国家采取的是对犯重罪者使用轻罚。如果是前者,就能使得犯轻罪者不会产生,犯重罪者更不会用,这就叫作用刑罚来消除刑罚,刑罚不用而事情办成;如果是后者,对于犯重罪者施以轻刑,则刑罚就得不断使用,而且犯罪的事还会持续发生,这就叫作用刑罚招致刑罚,这样的国家就会被削弱。

13.5】圣君知物之要,故其治民有至要,故执赏罚以壹辅仁者,必之续也圣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圣君独有之,故能述仁义于天下

【白话】圣明的君主懂得事物的关键,所以他在治理民众时能抓住最关键的东西。因此,通过掌握赏罚、专心农战来辅助仁德,这是其一以贯之的治国理念。圣明的君主在治理民众时,必定能够获得他们的衷心拥戴,故而能使用他们的力量。实力能产生强大,强大能产生威信,威信能产生恩德,恩德是要从实力中产生出来的。只有君主才能掌握实力,故而能奉行仁义于天下。

【姚注】

①述:遵循,奉行。《说文解字》记:“术,循也。”

【姚论】

仁义,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希望以此来教化民众,平治天下。可是在法家看来,儒家的这种思想是迂腐而不切实际的,其结果必定是南辕北辙的。因此,在法家的绝大多数论述中,“仁义”都被视为负面用语,如在【3.5】中,“仁”被列为导致国家衰弱败亡的“国有十者”之一;在【5.1】中,“慈仁”被称作“过之母也”,被列为导致国家衰弱败亡的“国有八者”之一。可是在法家的有些论述中,“仁义”又成了正面用语,如 【7.4】记:“吾所谓刑者,义之本也;而世所谓义者,暴之道也。”【7.5】记:“此吾以杀刑之反于德而义合于暴也。”不过,法家所谓的“仁义”与儒家所谓的“仁义”是截然不同的。儒家认为“仁义”是平治天下所必需的手段,而法家认为“仁义”是平治天下后所出现的结果。在法家看来,如果以“仁义”为手段,就会导致“不仁义”的结果;如果以“不仁义”为手段,反而能够产生“仁义”的结果。本段所说的“圣君独有之,故能述仁义于天下”,亦是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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