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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尧精读《商君书》第11集

 wuxi1969 2022-04-02

壹言第八

【题解】

壹,即专心农战,言,即言说评论。专心农战,是商鞅一以贯之的治国理念,前文对此多有详述。在本文中,商鞅更是站在哲学的高度,辩证地剖析了农战。商鞅认为,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妥善地使用民力。而对民力的使用,又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凝聚,二是消耗。所以商鞅说:“夫圣人之治国也,能抟力,能杀力。”如果民力不能凝聚,就无法富国强兵;如果民力不能消耗,就会产生动乱。因此,君主在治国理政时,既不必效法远古,也不必拘泥现状,只是根据实际情况来调剂使用民力。值得一提的是,在商鞅的构想里,杀力主要是通过攻击敌国来实现的,即“杀力以攻敌也”。可一旦敌国都被消灭,天下归于一统,那又该如何杀力呢?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始终未能妥善解决这个问题,以至于在他去世后仅过了三年,秦朝就灭亡了。不过,我们不能将这个责任怪罪于商鞅。毕竟商鞅变法的任务,只是为使偏居西陲的秦国走向富强,还远没有到需要考虑天下统一之后该如何治理的时候。

8.1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壹,则民应用;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夫圣人之立法化俗,而使民朝夕从事于农也,不可不知也。夫民之从事死制也,以上之设荣名、置赏罚之明也,不用辩说私门而功立矣。故民之喜农而乐战也,见上之尊农战之士,而下辩说技艺之民,而贱游学之人也。故民壹务,其家必富,而身显于国。上开公利而塞私门,以致民力;私劳不显于国,私门不请于君。若此,而功臣劝,则上令行而荒草辟,淫民止而奸无萌。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白话】凡是要建立一个国家,对于典章制度不能不仔细审察;对于政策法令不能不慎重研究对于国家政务不能不严谨处理;对于事业根本,不能不集中力量。典章制度合乎时宜,那么国家的风俗就能变化,而民众就会遵从制度。政策法令清明,那么官不会变得邪恶国家政务专注,那么民众就会服从调用;事业根本集中,那么民众就会喜欢农耕而乐于作战。圣人之所以建立法治、移风易俗,目的就是要让民众从早到晚都致力于农耕,这是不能不弄清楚的。民众之所以愿意用心做事,为遵守制度而拼死效力,那是因为君主设立了荣誉和名位,制定了明确的赏罚制度,使得民众不用通过辩论空谈和请托私门来建功立业。因此,民众之所以会喜欢农耕而乐于作战,那是因为看到君主尊重从事农战之人,而轻视那些喜欢辩论空谈和献技卖艺的人,更瞧不起那些到处游说讲学的人。因此,只要民众专心于农战,其家庭就一定会富裕,而自身也会在国中显贵。君主打开为国家谋利的正途,而堵塞向私人请托的门路以此来吸取民众的力量。为私家效力者,不能在国内显贵;走私人门路者,不得向国君请托。这样一来,有功之臣都能得到激励,那么君主的政令就能贯彻执行,而荒地就能得到开垦游荡的民众就会被消除,而奸邪就无法产生萌芽。治理国家能聚集民众的力量而使之专心从事农战的,国家就会强大。能致力于事业根本而禁止从事末业的,国家就会富足。

【姚注】

死制:死于制,为遵从国家法制而死。

下:以……为下,轻视。 

8.2】夫圣人之治国也,能抟力,能杀力。制度察则民力抟,抟而不化则不行,行而无富则生乱。故治国者,其抟力也,以富国强兵也;其杀力也,以事敌劝民也①。夫开而不塞,则知长;长而不攻,则有奸。塞而不开,则民浑;浑而不用,则力多;力多而不攻,则有虱。故抟力以壹务也,杀力以攻敌也。治国者贵民壹,民壹则朴,朴则农,农则易勤,勤则富。富者废之以爵,不淫;淫者废之以刑,而务农。故能抟力而不能用者必乱,能杀力而不能抟者必亡。故君知齐二者,其国强;不知齐二者,其国削。

【白话】圣明的君主治理国家,能凝聚民众的力量,也能消耗民众的力量。制度清楚明白,那么民力就能凝聚;凝聚后若不能引导,那么民力就无法发挥;发挥后若不能致富,那么国家就会有动乱。因此,治理国家的人,他凝聚民力,是为了富国强兵,他消耗民力,是为了杀敌劝民。如果只是打开为国家谋利的正途,而不堵塞向私人请托的门路那么民众的想法就会变多。民众的想法变多而又不攻击敌国,就会产生奸邪。如果只是堵塞向私人请托的门路而不打开为国家谋利的正途,那么民众的思维就会混乱。思维混乱而不能役使,那么民众的力量就会增长。力量增长而又不攻击敌国,就会产生虱害。因此,凝聚力量就是用来专心务农,消耗力量就是用来攻击敌国。治理国家的人,贵在能使民众专心。民众专心就会淳朴,淳朴就会务农,务农就会容易勤劳,勤劳就能致富。对于富裕之人,要用官爵来消耗他们的财富,这样他们就不会放荡;对于放荡之人,要用刑罚来约束他们的行为,这样他们就会去务农。因此,能凝聚力量而不能使用的国家必定会动乱;能够消耗力量而不能凝聚的国家必定会灭亡。因此,君主懂得调剂这两方面的,国家就会强大;君主不懂得调剂这两方面的,国家就会被削弱。

【姚注】

①事zì)“剚”,刺杀。

齐(jì):“剂”,调剂。

8.3】夫民之不治者,君道卑也①;法之不明者,君长乱也。故明君不道卑、不长乱也。秉权而立,垂法而治,以得奸于上,而官无不②;赏罚断,而器用有度。若此,则国制明而民力竭,上爵尊而伦徒举。今世主皆欲治民,而助之以乱。非乐以为乱也,安其故而不窥于时也。是上法古而得其塞,下修令而不时移,不明世俗之变,不察治民之情。故多赏以致刑,轻刑以去赏。夫上设刑而民不服,赏匮而奸益多。故民之于上也,先刑而后赏。故圣人之为国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圣王之治也,慎法、察务,归心于壹而已矣。

【白话】民众不能得治是因为君主放任了卑鄙的行为;法制不能严明,是因为君主助长了动乱的因素。因此,英明的君主不放任卑鄙的行为,不助长动乱的因素。他执掌大权而立于君位,运用法制而治理天下,居高位以明察奸邪,而官员不敢有邪恶的行为;使赏罚能决断于下,而器物用具皆合乎法度。若能如此,则国家的制度清明而民力充分使用,君主的爵位尊贵而人才得以选拔。现在各国的君主都想治理好民众,可是却助长了动乱的因素,这不是因为君主们乐于看到民众动乱,而是他们墨守成规而不察时变。因此,他们向上效法远古而措施难以推行,向下拘泥现状而不能与时俱进,不明白社会风俗正在变化,不了解治理民众的实际情况。因此,滥用奖赏会招致刑罚,减少刑罚会使奖赏失效。于是,君主设置刑罚而民众不服从,奖赏用尽而奸邪变更多。因此,民众对于君主,都是先接受刑罚的约束而后才能获得奖赏。因此,圣人治理国家,既不效法远古,也不拘泥现状,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应的政策,考察社会风俗而订立相应的法制。因此,法制若非体察民情而设立,就不能获得成效;政策若能适应时代而施行,就不会遭受抵制。因此,圣明的帝王治理国家,只是慎重地订立法制,仔细地审察时务,将心思专注于农战而已。

【姚注】  

①道,开导,引申为放任,不阻拦。

②不:通“否”(pǐ),邪恶。

③赏罚断:意指法制严明的国家,民众可以自己决断是非,所做的器物皆合乎法度。即【5.9】所记之:“上令而民知所以应,器成于家,而行于官,则事断于家。故王者刑赏断于民心,器用断于家。”

④干(gān):盾牌,引申为触犯,抵制。

【姚论】

变法,是战国时期的主旋律。商鞅之前,有魏文侯、李悝在魏国变法,楚悼王、吴起在楚国变法。商鞅之后,有韩昭侯、申不害在韩国变法,齐威王在齐国变法,燕昭王在燕国变法,赵武灵王在赵国变法。可为什么其它国家的变法虽然一度富国强兵,却终不免于人亡政息,其成就远远无法与商鞅变法相提并论呢?对此,或许我们能够从商鞅本段中的“今世主皆欲治民,而助之以乱。非乐以为乱也,安其故而不窥于时也”一句窥得端倪。在商鞅看来,各国君主虽皆欲富国强兵,可是他们受限于各种条条框框,以至于不能高效地凝聚和消耗民力。而商鞅在秦国的变法,既不受限于古法,又不拘泥于现状,只是根据实际情况而与时俱进,以求将民力专注于农战。因此,商鞅变法的程度之深、范围之广、时间之长皆远超东方六国,遂使秦国不但实力强大,而且经久不衰,为日后的兼并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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