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专业作业”的法律界定 基于法律政策规定,所谓的建筑行业中的“专业作业”是指专门就某一工种:钢筋工、模板工、砼工、砌筑工、抹灰工、架子工、防水工、水电暖安装工、油漆工、外墙保温工等进行的专业作业活动。 ![]() 二 “建筑劳务分包”与“专业作业劳务分包”的区别和联系 1、建筑劳务分包的两种法律分类:清包工分包和纯劳务分包。 ![]() 2、建筑劳务分包与专业作业劳务分包的区别。 ![]() 3、建筑劳务分包与专业作业劳务分包的联系。 ![]() 三 建筑企业(劳务公司)与班组长(包工头)签订专业作业劳务分包合同是合法的专业作业分包行为 有人认为,建筑企业(劳务公司)与班组长(包工头)签订专业作业劳务分包合同属于违法转包行为。这是错误的认识,分析如下: ![]() 第一,劳务公司不属于建市规[2019]1号所界定的“承包单位”。 第二,建筑劳务公司将其承包的各个建筑工种的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给班组长(包工头),而不是将工程分包给班组长(包工头)。 ![]() 基于以上两点分析,以建市规[2019]1号第八条第(二)项“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属于违法转包行为”的规定依据,得出“建筑企业(劳务公司)与班组长(包工头)签订专业作业劳务分包合同属于违法转包行为”的结论是错误的,是运用法律依据错误。 ![]() 四 四、建筑劳务分包的五种违法行为 根据建市规[2019]1号的规定,以下五种建筑劳务分包行为是违法的。 1)第一种 (2)第二种 (3)第三种 (4)第四种 (5)第五种 总结 ![]() 因此,专业分包单位(即分包人包工包料)可以就专业工程中的所有工种的减招劳务作业部分再进行分包给建筑劳务公司是合法行为。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即分包人包工包料)可以就专业工程中的部分辅料和劳务作业部分再进行分包是合法行为。但是,如果劳务公司转型为劳务总承包企业,则劳务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的劳务分包给从事某一工种的专业作业的劳务企业、作业专业的个体工商户和专业作业的建筑技术工人是合法行为;如果劳务公司转型为专门从事建筑项目工地上的钢筋工、模板工、砼工、砌筑工、抹灰工、架子工、防水工、水电暖安装工、油漆工、外墙保温工等专业作业的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则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将其承包的专业作业劳务再分包给作业专业的个体工商户和专业作业的建筑技术工人是违法行为。 五 四种合法建筑劳务用工形式的操作策略 第一种:组建专门从事建筑钢筋工、模板工、砼工、砌筑工、抹灰工、架子工、防水工、水电暖安装工、油漆工、外墙保温工等各种专业作业劳务的劳务总承包公司,专业作业劳务总承包公司直接聘用农民工从事专业作业建筑劳务。 ![]() 六 分析结论 ![]() 1、建筑企业(劳务公司)与班组长(包工头)签订某一工种的专业作业劳务分包合同是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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