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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劳动力外包的税会差异!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的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的劳动者系劳务派遣公司员工,并承担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责任。案例三为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按照与用工单位约定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要求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表明劳务派遣单位能够主导派... 阅68 转2 评0 公众公开 24-01-11 17:39 |
房屋建筑与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部分为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和工程设计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第二部分为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 阅202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3-05-23 16:33 |
房屋建筑与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部分为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和工程设计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第二部分为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 阅11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3-05-23 16:31 |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的规定,挂靠的劳务公司给建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流)、收到了建筑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劳务款(资金流)、挂靠的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流)和挂靠的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结算劳务款(劳务流) , 虽然符合“四流合一”,但是劳务公司没有参与民工管理,与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列的民工工资表中的民工不... 阅371 转2 评0 公众公开 23-05-03 10:27 |
劳务公司成为2023年税务稽查的重点!7、南宁明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6026份,票面额累计305721.65万元。 阅113 转4 评0 公众公开 23-04-20 14:22 |
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建筑企业总包代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的会计核算与会计凭证管理。当月,双方经过验工劳务计价,劳务工程量1000万元(含税),约定A公司通过农民工资专户代发与B劳务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工资500万元,转账支付B劳务公司300万元的工程款,200万元劳务工程款竣工结算后一次性支付。第一:劳务公司与建筑企业总承... 阅218 转13 评0 公众公开 23-03-04 15:18 |
建筑劳务公司需要什么资质。建筑劳务公司需要具备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公司只有具备了这三项证书以后,才能承接某项工程的施工劳务专业作业。资质证书是建筑劳务公司能否承接工程项目的重要证书之一,决定了企业能够承接什么类型、哪些范围、多大规模的工程项目,不过建筑劳务资质不设立等级,因此企业只要成功办理资... 阅45 转4 评0 公众公开 23-03-04 14:58 |
采用这两种分包方式的建筑劳务公司即使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开具9%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发票内容应为建筑服务*劳务费。为了规避这种情况,建筑劳务公司在开具发票时,最好在发票备注栏上注明“含建筑企业总承包方通过农名工专用账户代发农名工工资XX元”,并于建筑企业总承包方签... 阅232 转12 评0 公众公开 23-03-04 14:47 |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 阅122 转1 评0 公众公开 22-06-30 19:2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 阅42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2-06-30 1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