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和改建社区老年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社区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资质,供餐能力在50人/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不少于50平方米。老年社区食堂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依托现有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合理设置社区老年食堂。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个社区老年食堂。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 附件1 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 附件2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要求 附件3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 文章来源:阜阳市民政局【整理摘编:时英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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