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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传统美食被“退一赔十”的警训

 黄齐超 2022-04-24

自制传统美食被“退一赔十”的警训

重庆的王女士在卖出150份扣碗类熟肉产品时,虽然进行了真空包装,但因没有标注产品相关信息,被买家举报为“三无产品”,告上法庭。近日二审结果出炉,王女士败诉,要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王女士想不通这个结果,表示将继续上诉。律师认为,散装食品也要有标签,否则会被认定为三无产品,要承担法律责任。

(4月21         光明网《广州日报》)

王女士在网店销售自制的传统美食扣肉,黑龙江的消费者邵某购买了150份,随后以王女士销售“三无产品”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王女士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10倍赔偿,共计49500元。去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王女士败诉;王女士不服,当即提出上诉。近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王女士再次败诉。

消费者维权,属于民事诉讼范畴。以民事诉讼的惯例,二审即终审。王女士表示将继续上诉,能否成行?恐难如愿。笔者觉得,即便王女士再次上诉,胜诉的概率也不大。毕竟,她销售的扣肉没有生产(保质)日期、没有生产厂家、没有质量合格证等,属于“三无产品”。所以,法律角度看,即便消费者邵某是故意购买,有碰瓷和职业打假的嫌疑,也影响不了法院的判决。

坦诚地讲,我们都同情王女士。据说,她销售食品的微店,口碑一直很好,销售的扣肉赢得很多消费者的称赞、好评,而且没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现在,却被索赔近5万元,从情理上很难接受。可这又如何呢?情归情,法归法。她销售的是散装扣肉,就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范经营。消费者购买到“三无”的食品,当然可以按“退一赔十”的原则索赔。此条款意在保护民众的食品安全,无可厚非。

像王女士这样从事传统美食的小作坊,在民间还有很多,因“三无”食品而遭受索赔,王女士也非首例。他们制作的民间传统美食,也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可是,仔细想想,对于小作坊的“三无食品”,的确应该加强惩处:消费者购买之后,不知道生产日期,不知道保质期,不知道厂家、厂址,不知道食品内的含量及成分,如何保障食品安全?又如何维权权益呢?

小作坊经营者要想从事食品行业,就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且依法依规标准食品信息,切实保护食品安全。这样做,既能保护自己不被“职业打假”,更能保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所以,希望王女士这样的食品经营者,能从中汲取教训,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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