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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嘉玲:1980年代以来关于近代中国林业史研究述评

 个人图1990 2022-04-24

来源:《古今农业》2021年第3期,第109-120页。

作者简介:欧嘉玲(1996-),女,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史。

中国的土地曾几乎完全被森林覆盖。然而,在漫长的时间历程中,这些森林在农业、工业的扩张下不断缩小,以便为人类腾出土地。[1]研究中国环境史的外国学者马立博注意到,曾在中国土地上自由活动的虎,如今已大量消失,且其分布范围“与中国的边境线是如此重合,并非偶然”[2]。这说明,森林与人类社会之间存在着极为深层、复杂的联系。

民国时期就有学者对森林进行专门研究,如戴宗褪的《中国森林历史概论》[3]、张福延的《中国森林史略》[4]、高秉坊的《中国森林之回顾》[5]、陈嵘的《中国森林史略及民国林政史料》[6]。他们对中国森林的变迁历程进行了梳理,但对近代的林业较少触及,仅将近代中国森林的状况作为某种后果进行描述,而较少注意到这一时期森林与社会各方的深层联系。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各学科对近代林业的关注也逐渐增加。时至今日,除了林学,从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等学科对森林的研究层出不穷,这也侧面显示出森林的多样意义。在此文中,笔者将对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关于近代林业的研究作一综述,以便近代中国林业史研究呈现更清晰的样貌。

一、近代中国森林资源状况及分布研究

(一)近代中国森林面积及其变迁情况

中国政府对森林资源的勘测和调查直至民国才出现,且仅公布了两次数据,分别是1934年和1947年。其中1934年数据的准确性已遭到许多学者的质疑,他们认为过低[7]。基于这些数据,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学者们[8]得出了相似的数据结论,即民国四十年代的中国森林覆盖率约为5.18%。

而八十年代后的学者使用的数据更为多样,并倾向于在考察近代森林资源情况时,作一动态地考察,以了解中国森林资源在近代的变迁情况。熊大桐在《中国近代林业史》[9]中梳理了鸦片战争以来中国森林面积变迁情况。他估计鸦片战争前后的森林覆盖率约为12.61%,并根据民国政府的两组调查数据推算1934年、1947年的森林覆盖率,分别为8.0%、7.41%。由此作者得出“民国36年(1947)与道光二十年(1840)前后相比,森林面积减少近一半,森林覆盖率下降5.2%”[10]的结论。

樊宝敏则[11]在现代森林资源调查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回溯,所计算的数据在森林覆盖率上与熊大桐的有很大差距。他认为从1840年至1949年中国的森林资源大约从17%下降至12.5%,即1949年中国的森林覆盖率为12.5%,这远高于熊据民国政府的数据所得出的结果。不过樊宝敏也认为这一变迁“达到了有史以来森林破坏的最高峰”。

何凡能等[12]则是分析了1700-1998年近300年中国森林变迁的特征,还重新审视了上述关于森林覆盖率的数据,认为熊大桐的推算结果过低,而樊宝敏的又过高,并推算1949年全国森林覆盖率约为11.4%。

总的来说,由于实际勘测资料的缺乏,近代中国森林的覆盖面积只能综合多种资料进行回溯推算,因此所得结果并不完全准确,不同研究者之间的推算数据也存在差异。不过,中国森林覆盖率在近代遭受了剧烈变动,他们所提供的数据几乎都指向这一事实。

(二)近代中国森林变迁的原因

近代时期中国森林面积急剧缩减的原因,凌大燮、陈植等学者进行了专门的论述。他们[12]将原因归结为三点,分别是“中外反动统治阶级的掠夺”、“战争的破坏”、“滥垦山林”。这三点也可看作国家对林产的需求、战争带来的大面积摧残、农业用地的挤兑。然而它们其实不独出现于近代,在古代中国也不少见。因此,认为这三点即可解释清楚为何近代会出现大面积森林减少的状况,是简单化这一变迁过程了。关于近代时期森林减少的原因有待深入考察。

后来学者们对近代中国森林减少的原因也进行了具体、深入的研究。凌大燮[13]对垦田活动与森林的关系进行了更近一步的研究。他认为,近代的垦田活动与古代相比是更无节制的,因此对森林造成更大破坏,而这与18世纪开始的人口膨胀息息相关。然而作者仅注意到垦田活动与森林减少的关系,并没有具体研究垦田活动如何一步步威胁森林的。

王建文[14]则是对中国北方地区(即现在的东北、西北、华北、蒙古等地区)的森林变迁状况进行长时段研究时,注意到,与古代相比,近代人类的经济活动更为强力,给森林带来威胁的,还有工业的扩张。

黄正林[15]则注意到对森林的庞大需求量也是近代经济活动的特点。他在研究民国时期的甘肃森林时发现,庞大的需求量使各种森林开发活动兴起,以木材业为首的森林开发活动加速了当地森林的消亡。不过木材需求如何推动当地森林的砍伐,作者并未作深入探讨。

张钧成、王傅书等也注意到森林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他们在《林业哲学与森林美学》[16]一书中指出,大工业的发展常常伴随着自然资源的掠夺。

这些研究都注意到人类活动与森林减少的紧密关系,并认为近代的开发活动,即工业建设和农业生产,都是森林覆盖率减少的主要原因。但森林开发必将危及森林吗?李陶红[17]反思了经济开发与生态之间的关系,认为“在既有研究中,对二者的关系把握是不足的,往往一味强调资源开发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必然破坏性之一面,而忽略制衡因素所带来的二者之间的平衡”。她在对清末云南白盐井的研究中,试图从生态史的角度,考察当地盐业生产与林业的互动关系,探讨白盐井盐业生产历史进程中,当地如何将柴薪供给与盐业生产的关系协调到最佳状态。作者认为,资源开发并不必然导向生态危机。那么,什么样的“开发”活动会导致生态危机呢?作者并没有给出明确答案。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文中提到,在一次田野调查中,作者问及哪个时期的生态环境破坏最严重时,得到的答复是“大炼钢铁”、“集体化”时代及烤烟种植时期。这些活动与盐业生产同属于工业,但在当地民众看来对森林造成了巨大伤害,这或许说明,问题的根源或许不在活动性质以及需求量本身,而是开发的体系、制度。

周晴、宫清华等[18]对近代粤北排瑶[19]林农景观的研究也强调不能只关注森林开发活动的破坏作用。文章呈现了“刀耕火种”的森林开发方式与森林的关系,从中可知,刀耕火种显然并没有如大多数研究所说的,是一种必然对森林造成破坏的开发活动。事实上,这一开发模式不仅没有对当地森林和环境形成破坏,也没有妨碍林农生产面向市场的林产品。他们对森林经营模式的近距离研究,在资源开发与森林的关系研究上有着重要意义。

关于近代中国森林变迁原因的探讨,经前人研究,已形成清晰的理论框架,且在众多原因中,人类的开发活动是导致森林减少的首要因素,具体包括工业建设、人口膨胀导致的过度垦田活动,这已成为大多数学者的共识。不过,这些结论还需继续拓展、深入,因为它们多强调开发活动背后的庞大需求,却未详细解释人类的经济活动如何破坏森林、影响生态环境,尤其是制度、开发体系、社会文化在这其中所起的作用,尚待深入探讨。

二、近代中国林业经济研究

所谓林业经济,就是基于森林形成的生产活动及其经济关系,涉及森林的培育(更新、造林、育林、护林)、管理,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采伐(采集)、消费等活动。[20]依照此定义,可以说林业经济早在中国原始社会阶段就形成了。王长富认为人类的生存离不开森林,并认为原始社会即以林业经济为主。直至古代社会,此时虽以农业经济为主,但农桑为本的观念,加上木材等森林产品在日常与生产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林业经济依旧存在。步入近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逐渐渗透,中国也开始了以工业化为中心的近代化之路,在这一过程中,森林被重新审视,基于森林的经济活动也发生了某种变化,至于是什么样的变化,由这些变化引申出的联袂反应又会是什么,则是近代中国林业经济研究的重要内容。

(一)通论性研究

熊大桐在《中国近代林业史》中详细梳理了近代中国的林产品加工、利用和贸易情况,描述了一副繁荣的林业经济样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的繁盛。

王长富在《中国林业经济史》[21]中梳理了从原始社会到1949年中国林业经济的变迁状况。关于近代中国的林业经济,作者重点对林业经济的组织形式、制度规章变迁进行了介绍,还对当时国内九大木材市场的发展状况进行了分析,并整理了各地木材税捐的征收机构、标准。总的来说,这本书作为资料集的意义远大于理论研究。

(二)木材业

木材业不仅在林业经济研究中是最先被注意到的行业,且在经济史、社会史研究中也不陌生。中国木材业历史悠久,木材长期在中国社会经济领域中扮演重要角色,是国内长途贸易中的重要产品,甚至参与对地方社会经济的塑造。陈春声、刘志伟[22]在研究18世纪美洲白银和中国社会变迁关系时,注意到木材的流动与白银流通、西南社会文化的紧密关系。直至近代,据熊大桐、王长富的研究,木材业依旧是较为繁荣的行业,从采伐,到运输、加工,再到最后销售阶段,每一步都非常兴盛。至于近代中国木材业的发展状况,以及与森林的互动关系,一些学者进行了具体的研究,他们多基于地域进行探讨。

在福建,戴一峰早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对近代福建的木材业进行了研究[23]。近代时期的福建是“中国森林最盛之区”,且“材木出产冠于各省”。戴对福建木材业的木材种类、生产方式、市场网络进行了研究,关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带来的影响以及外国商人介入之下的新兴市场网络。他认为机器工业带来的庞大需求使闽江上游在近代(约咸同年间开始)卷入了木材贸易网络之中,成为材木的供应地之一,并逐渐形成专业的林业生产。不过作者认为当地的林业生产在近代长期维持在“小商品生产阶段”,因此给予了较低的评价,认为这是一种低水平的生产方式。

东北地区的木材业也值得注意。由于东北地区在近代大部分时间处于被殖民的状态,且森林是殖民政府的重点掠夺对象,因此大多数研究者在论述殖民政府对东北经济以及生态环境的破坏时,常常会述及东北木材业。王长富在《东北近代林业经济史》[24]中从民族森林工业的出现与发展、木材市场的形成和结构、木材的价格及变化等方面对东北的木材生产与贸易进行了详细介绍。伍启杰[25]则重点分析了近代黑龙江木材市场与对外贸易的情况,并认为黑龙江木材市场与中东铁路有着紧密联系,不仅木材市场是中东铁路修建与运行的产物,且中东铁路自身也成为了一个巨大的消费市场。陈科[26]在研究东北的木材工业时,则是注意到了木材工业发展的环境效应,他认为近代东北木材工业的发展不仅践踏了传统的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关系,而且也没有建立新的恩地关系,最终带来了可悲的结果———生态环境的破坏。

此外,近代清水江流域[27]的木材业研究也因其史料的特殊性而逐渐兴起。清水江流域从明代开始,就是全国木材的重要供应地。同时,于1964年发现的清水江文书直接推动了关于这一地区的研究。清水江文书是指居住于清水江流域的苗族、侗族、汉族等各族民户家庭里所收存的、从明至新中国成立后这一段时间里用汉字书写的各类民间文书的总称,其中包括大量与林业经济活动相关的资料,包括山林转让契约、山林租佃契约、山场座簿、山场清册、纳税单、诉讼词稿等,这些文书“填补了西南地区契约文书特别是中国林业契约较少系统发现的空白”[28]。目前学界对清水江木材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明清时期,但也有学者对近代的清水江流域进行了关注。

关于清水江木材贸易的近代变迁状况,杨有赓[29]通过对林契和造林技术的研究,认为道光之后迄于民国,清水江流域的林业生产和木材贸易呈现出滞进的趋势。吴晓美、吕永锋[30]等则主要依据田野调查经验、商会档案、地方志进行研究,考察了明至民国末期的数百年间,沅水上游苗木集散点的变迁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市镇的格局变化状况,清晰呈现了沅水上游地区被纳入清水江苗木贸易体系的过程。在这篇文章中,作者注意分析地理格局、商业环境、政治经济局势之间的复杂联系,考察了民国时期清水江木材业受现代商业组织和下游商业环境影响的结果。

关于清水江流域的森林开发状况,李腾飞[31]在探讨清水江下游地区从明至民国自然灾害与社会经济的关系时,整理了当地自然灾害的出现次数以及护林碑数量,认为当地存在“边开发、边保护的控制模式”,并认为这一模式使木材贸易能够在当地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的情况下一直正常进行。孙兆霞则[32]基于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侗族社会历史调查》对近代时期清水江流域的森林开发体系和产权关系进行了分析。作者发现清水江林业开发体系在近代出现了从重视营林的长期效益到“完全受制于市场信号”的转变,并将转变的根本原因归之于林业产权的变更,即“官僚资本”、“民族资本”、“本地掮客”对山林占有权的扩张。

这些研究都从不同方面注意到清水江流域的木材业在近代出现了扩张。在市场贸易方面,上游山区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紧密,逐渐被纳入贸易体系之中,且深受下游商业环境的影响(前述福建闽江流域、东北地区的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在开发体系方面,来自外部的资本携带着庞大的市场需求对当地原有林业生产体系造成挑战,似乎也因此加大了对森林的开发力度,不过当地自有的开发体系依旧在生态上发挥作用,并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开发”带来的环境损害。

其他区域的研究并不多,但基本都对当地的近代木材业作了全面的梳理。何梦竹[33]对民国时期的湖南木材贸易进行了考察,梳理了湖南木材贸易的社会背景、木材采伐和运输方式、木材市场概况、木商及其行业组织等。李明扬[34]则是对全国的木材贸易进行了宏观分析,他以1949年为节点,对从清初至1978年中国国内外的木材贸易演变进行了梳理。

也有研究者不是从某一林产品或行业考察林业经济,而是以产业化、近代化的角度同时对多种林业产品、行业的状况进行研究。郑宇[35]、王立三[36]等通过考察东北林业产品(主要是制材、锯木、造纸、火柴)的生产、运输、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对近代东北森林资源的产业化进程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注意到东北林业产业化与日俄资本家的紧密联系。张迎春[37]则是对近代中国林业产业状况作了整体性分析,并认为中国近代林业产业的出现不是国内市场自身发展的产物,而是产生于对帝国主义入侵的应激反应,依靠政治力量的推动而形成的。

这些研究清晰地呈现了近代木材业的面貌和特征,不过有些问题也待深入探讨。比如木材业的地域研究,目前除了清水江流域外基本以省为单位,但是上述木材业研究呈现了极为复杂的面貌,似乎仅从行政单位来认识的话,将使研究视野大为受限。还有林业开发的体系,关于清水江流域与福建闽江流域的研究,都注意到了近代开发体系与产权制度变迁、外部资本势力、现代商业组织的联系。有学者以“近代化”来形容这些联系所引发的一系列变化,但目前似乎没有充足的证据可以支撑这一论断,如何理解林业开发体系在近代出现的变化,以及与社会经济的复杂联系,是一个需要长期深入探讨的问题。

三、近代中国林业管理与政策研究

政府对森林资源的集中管理,以及对民间山林秩序的干涉始于近代。从清末开始,政府就针对森林的所有权、开发活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条文,还设立了相应的林业机构,同时还“劝导”民众植树造林,鼓励民间林业组织的成立。总而言之,林业在近代的发展过程也是国家的触角从平原地带伸入山区社会的过程。从林政的角度自上而下地审视这一过程不仅必要且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森林在近代社会的意义。

(一)通论性研究

为近代林政史研究奠定基础的,首先是熊大桐的通史著作《中国近代林业史》[38],在这本书中,熊梳理了从晚清到民国的林业政策、法规、机构,空间范围。作者认为,虽然民国政府陆续制定以及出台了大量林业政策和法律条文,但从未认真贯彻实施,因此给予了消极的评价。

樊宝敏[39]则对从1644年到2008年的中国林业政策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介绍。作者主要是从经济政策、科教政策、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梳理,直观地呈现了近代中国林业政策的变迁情况,其中还注意到了清朝时期政府设立的有利于森林保护的管理制度,在近代时期因统治者为了应付危局,而逐渐走向“名存实亡”。

这些通史研究清晰地梳理了近代林政的变迁脉络。研究者们多依照朝代进行介绍,试图以朝代更替进行连接或区分林政。然而影响森林管理的因素并不限于政治,社会经济形势、生态变迁状况等也是统治者在管理森林时会考虑的因素。因此若长时段考察近代林政,在社会背景方面还可深入探讨。

(二)具体政策及管理措施研究

一些学者对近代中国政府的具体林业政策进行了研究。王立磊[40]在《近代以来我国林业税费制度变迁研究》中,基于木税、厘金、关税以及一些地方捐的变迁状况对近代中国林业税费制度进行了整理,并试图总结出中国近代林业税费制度变迁的客观规律。丁健[41]则从政府实业管理的角度梳理了民初北京政府的林地管理政策,并认为民初农林部的一系列活动“促进了民初农业的进步”,至于对森林本身的影响,却未述及。陈蕴茜[42]则从象征符号的角度对民国植树节进行考察,探讨了国民政府是如何通过植树节的仪式与实践宣传意识形态。总的来说,专门对林业政策和实践的研究较少,目前的近代中国林政研究多以地域为中心论述政府的林业政策及工作。

(三)近代中国林政的地域研究

关于东北地区的林政研究最多。东北地区的森林在清朝长期处于封禁的状态,直至晚清才被开放,此后又被俄国、日本政府占有,且由于蓄积量大,资源丰富,在近代時期开始遭受大规模的开发,逐渐成为重要的木材生产地。

关于殖民政府的森林政策和管理措施,冯其坤[43]、王希亮[44]、伍启杰[45]等对其进行了详尽的研究,他们基本认为俄、日两国对中国东北森林的经营管理实质上是对森林的掠夺,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的伤害。关于中国政府的森林政策和管理措施,赫英明等[46]重点分析了清政府对东北的森林政策和经营活动,并认为,中国政府对东北森林的管理政策以及其他一系列林业教育活动,有助于抑制日俄的破坏活动。郑宇[47]则从产业化的角度进行评判,认为近代中国政府的森林管理缺乏宏大事业和通盘考虑,只强调税费的征收,不利于当地产业的发展。

近代西北地区(囊括现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林业政策和林业建设活动也受到学者的注意。民国时期西北地区的森林出现大面积退化或消失的现象,并随之引发了一系列自然灾害,如水土流失、荒漠化等,因此当地林政也引起研究者注意。

冯尕才[48]从林业机构、森林勘测、森林保护、苗圃建设及育苗工作、植树造林、林业教育等方面对民国时期西北的林业建设活动进行了全面梳理。尹洁[49]则在研究西北农业科学技术在近代的发展状况时,注意到美国林学家在森林政策的制定上起着重要作用,并对当地的林业建设活动评价颇高,认为政府“建立了具有近代法制意识的营林制度”。严耕等[50]则对中国最早的防治北方荒漠南侵的国家工程———景泰林场进行了研究,并赋予了重要意义,即开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之先河。

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林政也受到研究者关注。严艳、吴宏岐等[51]对当地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专门研究,发现大部分政策法规基本难以落实,收效甚微。江心等[52]则是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涉及林务机构、林业政策法令、植树造林活动、森林考察活动、垦殖活动、农林教育等,最终认为边区政府的举措“是破坏大于建设的”。

青岛地区的林业建设也值得注意。青岛在先后被德国(1897年11月-1914年11月)、日本(1914年11月-1922年12月)占领期间,由于西方林业技术和管理方法的引进,在城市林业建设上逐渐领先全国。此外,青岛的林业研究还是众多地区林业研究中唯一基于城市的研究,若深入进行,或许城市史、林业史与生态史的结合会成为可能。然而目前的相关研究并不多,且以林政研究为主。李卫红等[53]对1897年至1937年的青岛林业法规进行了梳理,并重点论述了1922年国民政府接管青岛后实施的林业政策,认为从1922年开始,青岛的林业管理就领先全国,形成了一套成体系的林业法规,为当地林业发展提供了保障。张凤岐等[54]则以西方林业科学的传入为视角,对德国在胶澳地区的造林工程及影响进行了梳理,并认为,德国侵占胶澳地区期间所进行的植树造林运动,是中国境内首次利用西方近代林业科学和管理方法进行的人工造林,对日后中国的造林活动和政策有着深远影响。

除以上地区外,其他地区的研究也逐渐出现,但显然数量上无法相提并论。西南地区,张文涛[55]对民国时期西南地区的林业法规、机构进行了梳理和介绍。浙江地区,雷志松[56]对民国时期的浙江林政进行了介绍,分别从政府活动、法制建设、机构设置等方面进行了梳理。

总的来说,目前近代林政史的研究多集中于边疆地区,如西北、西南、东北,或有特殊历史环境的地区,如青岛市等,呈现极度不平衡的状况。此外,各地区的林政研究尚有很多空间可继续深入。目前的林政研究多着眼于对政策、法令和活动的梳理和介绍,而这些政策活动在社会及生态环境层面引发的化学反应却较少得到探讨。

四、林业思想及人物研究

如何看待森林?把森林当作栖息之地、重要的食物来源,抑或是增加收入的资源?不可否认,人类对森林的认识在不同时期、形势下会有所变动。而身处各种思潮交汇下的近代,加诸复杂的局势,国家、民众对森林的看法也逐渐发生改变。

(一)林业思想研究

樊宝敏[57]对先秦到共和国的森林思想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概括,关于近代时期的林业思想,则主要是通过一些近代史上的重要人物以及林学家,如魏源、康有为、孙中山、姚传法、凌道扬、赫景盛等的林学思想进行论述。从樊宝敏的研究可看到,近代林业思想与古代林业思想相比,具有极大差异。前者更强调森林对于国家的价值和意义,主张国家要采用更有效的手段对森林进行管理,要求民众更功利地去认识森林,以发掘其中的经济利益。同时在西方林业思想的影响下,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一种“新价值”,也得到近代林学家的大力宣传。

冯尕才等[58]以民国时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甘肃为例,考察当时人对森林的认识,认为时人基本认同了森林的生态效益,并深刻认识到自然灾害频发与森林减少的密切关系。苑朋欣[59]则对晚清国人的森林观进行了全面研究。作者认为,晚清时期,国人已颇为重视林业,这表现在他们不再把林业当作农业的一部分,而是将之与农业相提并论,并认识到森林的多重价值,认为发展林业,不仅能“裕国富民、抵制漏巵”,还可以保护环境。罗凤英[60]则从知识传播的角度考察林业思想,发现留学生所传播的林业知识多以生态为切入点,并在影响上具有先锋和主导作用。李博[61]对民初“振兴林业”的思潮进行了研究,认为这一思潮在实际落实层面,并没有十分显著的成效。

总的来说,这些研究显示,近代中国林业思想的变化有两大特征,分别是:1.越发重视林业的经济效益,并试图将林业从农业独立出来;2.越发重视林业的生态效益,认为发展林业有利于防御、减少自然灾害。不过,这些研究虽论述了近代林业思想的特征,并试图从中国森林思想史的脉络进行阐述[62],但特征背后的形成因素、传播方法以及影响,还缺少深入探讨。

(二)林业人物研究

晚清以来,中国政府就开始选派留学生出国学习,其中部分学生在国外求学的时候专攻农学或林学,他们学成回国后对西方林业思想和科技进行宣传,有些甚至成为中国著名的林学家。目前对林业思想的研究也集中在这些著名的林学家身上。

关于梁希[63]的研究最早,王金香[64]梳理了梁希的森林防灾思想,胡运宏[65]则是对梁希的人文林学思想进行了论述,王维[66]、刘燕歌[67]等则对其林业思想、林业活动进行了梳理和概括。胡文亮[68]则是对梁希的思想变化轨迹、科研成果、教学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将梁希的思想总结为五个方面,分别是“森林多效益思想”、“治山治水思想”、“富国利民思想”、“林业独立发展思想”、“大林业思想”,其中作者认为“大林业思想”是梁希最重要的思想。

其他林学家中,陈嵘、凌道扬[69]也是重点研究对象。李文静[70]对陈嵘的林业思想进行了详尽全面的梳理。周雷鸣[71]、瞿广顺[72]对凌道扬的具体活动进行了论述,如参加1932年的第五次太平洋科学会议、参与青岛的城市园林建设活动,并给予高度评价。王海月[73]则对凌道扬在民国时期的农林活动进行了全面的概括和梳理,并兼述其林业思想。樊宝敏[74]则从“振兴林业”思想的角度对凌道扬的林业思想进行了分析,并将其总结为“森林利益、林业振兴、林业教育和森林建设”四个方面。

除了林学家,一些近代重要人物的林学思想也有人述及。如孙中山的林业思想,蒙莹莹[75]对其林业思想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介绍,王孟晓[76]则从环境保护思想的角度来考察。

此外,还有关于林业学术团体的研究。围绕林业,近代中国先后出现了中华森林会、中华林学会、中国林学会等学术团体。中国林学会编著的《中国林学会史》[77]和《中国林学会百年史》[78]对中国林学会建立与发展的过程进行了梳理。《中国林学会成立七十周年纪念专集(1917-1987)》[79]还收录整理学会重要文献资料,并载有各届理事长的传略。不过相关研究并不多,仅雷志松[80]梳理了中华林学会与林学学科的关系,介绍了中华林学会对中国高等林学学科的贡献。

总的来说,这些研究成果展现了中国林业思想在近代的转变,即更重视对森林的管理、更强调森林的经济价值、“发现”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从中可以看出森林“资源化”的趋势。至于转变的原因,有三个因素得到一致认同,分别是西方林业思想的引入、森林的锐减、自然灾害的增多。然而与其说这些因素是导致林业思想的近代转变的直接原因,不如说更像背景、情势,依旧不能充分说明为何森林的经济价值、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在当时被广泛宣传和受到重视。此外,还需注意的是,近代林业思想的内容本身存在着明显的矛盾之处,一方面,森林的经济价值受到重视,另一方面,森林的生态作用和社会效益也获得大力宣传。且从前者思想出发的行为很大概率会导致森林的衰退,而后者对应的举措则是护林、育林,也就是说,从这些思想出发的行动最终会走向矛盾,因此从实践层面考察近代林业思想或许会得出特别的结论,然而上述研究还未深入触及这一矛盾。

五、问题与展望

本文分别从森林变迁、林业经济、林政、林业思想及人物等四个方面对近代林业史研究进行了回顾,从中可知,自八十年代以来近代林业史的研究无论是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取得了巨大的进展。然而,一些问题和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

(一)各地区的林业研究极不均衡,且梳理、介绍的内容居多。

目前来说,无论是林政抑或林业经济研究,都主要集中于边疆地区,如东北、西北、西南地区,虽然也有研究涉及湖南省、浙江省、福建省,但它们基本是关于某一具体问题的研究,在多样性、全面性上远不及边疆地区。同时,虽然边疆地区为研究热点,成果较多,但区域性并不显著,不同研究方向,如森林变迁、林业经济、林业管理等的成果很多,但目前还没看到它们交汇、整合起来的作品,由此难以体现区域之间的复杂联系。

(二)近代林业史学科的定位与走向较为模糊。

虽然目前已存在大量与近代林业相关的研究,但它们似乎难以体现这一学科的特点。林业史研究容易与环境史发生交叉,因为两者同样关注森林、重视森林的生态效益。然而林业史研究中也不乏关注森林的经济效益的研究,它们自然而然地将森林当作一种资源,并由此出发进行研究。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使近代林业史一方面看起来像是环境史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似乎只是政治史、经济史的小分支。近代林业史究竟是在讨论什么问题?在这一领域下的“森林”究竟应如何看待?综合上述研究成果,很难得出答案。

(三)近代林业史涉及领域复杂多样,必然会是多学科交叉的研究领域,然而现实是,目前为止呈现的研究内容多为单一学科视野下的成果。

林学专业出身的研究者,在研究方法上较少参考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与研究方法。虽然存在向环境史靠近的趋向,但是众多研究显示,他们仅把生态环境的变迁作为人类活动的后果来看待,并未深入探讨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的复杂联系;此外,即使有历史学出身的学者对近代林业史进行研究,他们也容易忽视“森林”的特殊性,而习惯性地从经济史、政治史等角度进行思考,同时在涉及从生态环境的角度对人类活动的评介时,也较少脱离“环境破坏论”[81]的桎梏,这无疑简单化了人类活动与森林的关系。

在笔者看来,对于林业史研究来说,环境史、生态史无疑是最重要的学科。环境史和生态史主张将森林视作“生态系统”,并将森林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紧密联系起来,这就要求研究者在认识森林时,不能简单地把森林当作树木的集合,而是要去理解森林在这一地区的生态系统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并认识到,这一生态系统与人类活动息息相关。而在探讨复杂联系时,视角的转化是必要的。由于主流社会经济以农业、工业为主,且人们向其投射的目光也往往是带有偏见以及预设性的,即以农业、工业社会的标准、价值观、习惯等认识森林,因此关于森林的历史往往是边缘、支离破碎、模糊的。这一问题在近代林业史研究中也存在,因此,如何从森林出发撰述林业史,如何更客观地论述人类活动与森林的关系,视角的转化是必要的,而这也是近代林业史研究需不断深入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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