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点燃IEC 60332-1-1中所述的燃烧器,将燃气和空气的流量调节到规定值。燃烧器的位置应使蓝色火焰的尖端正好触及试件表面,接触点距离水平的上支架下缘(475±5)mm,同时燃烧器与试件的垂直线成(45±2)°的夹角(见图2)。整个供火期间燃烧器的位置应固定。 对于扁电缆,蓝色火焰的尖端与试件表面的接触点应在电缆扁平部分的中部。 在试验过程中,如果试件发生明显移动,从而导致试验结果无效,则在试件下部按导体截面积施加一个约5N/mm2的负荷以使试件保持笔直。负荷和试件的连接处与上支架下缘之间的距离为(550±5)mm。这种情况下,试件不应固定于下支架上。 | 点燃GB/T18380.11-2008中4.3所述的喷灯,将燃气和空气调节到推荐的流量。喷灯的位置应使蓝色内锥的尖端正好触及试件表面,接触点距离水平的上支架下缘(475±5)mm,同时喷灯与试样的垂直轴线成(45±2)°的夹角(见图2)。 | 2022版5.4.1中增加了燃烧器位置应固定的要求和试验过程中试件移动的应对措施,增加了注,给出推荐的燃气和空气流量。 |
| 附录NA(资料性):推荐的燃气和空气流量 1 kW标准火焰燃气和空气的流量宜为: ——在23℃、0.1MPa条件下,以(650±10)mL/min的流量供给纯度超过95%的工业丙烷气体; ——23℃、0.1MPa条件下,以(10.0±0.3)mL/min的流量供给空气。 注:这些体积流量相当于丙烷(23℃、0.1MPa条件下密度为1.821g/L时)的质量流量为(1.184±0.018)g/min,空气(23℃、0.1MPa条件下密度为1.1764g/L时)的质量流量为(11.76±0.35)g/min。 |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推荐的燃气和空气流量 1 kW标准火焰燃气和空气的流量应为: ——在23℃、0.1MPa条件下,以650mL/min±30mL/min的流量供给纯度超过95%的技术级丙烷气体; ——23℃、0.1MPa条件下,以10mL/min±0.5mL的流量供给空气。 | 2022版更改了增加了(资料性)附录NA推荐的燃气和空气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