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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港)建设成功以否的根本评判标准

 自贸头条 2022-04-25

世界是千姿百态的。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合理性

亦即其对世界具有或多或少、或优或劣的某种价值体现,它反映了事物所存在的根本理由或者价值度。

现实中,人们对这种存在理由或价值度,往往是以其文化先进性、生产力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小等,作为对某种特定事物的评判标准。

也就是其以多少代价,给自身带来点什么,给社会创造点什么,对世界改变点什么。

显然,弄清楚自贸区(港)的存在理由,亦即其建设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形式, 无疑是避免发生矮化行为,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关键。

之所谓:若要断酒法,醒眼看醉人。

如此说来,自贸区(港)的存在理由,或者说其建设发展所追求的根本是什么呢?

显然,要找到此问题的正确答案,有必要对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方式加以观察。

众所周知,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方式,大凡在战略选择方面,都是秉持工业向园区集中、产业按园区聚集,走集群式、规模化发展之路。

以新型工业化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健全的现代产业体系,支撑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发展。

因而,人们都企朌通过基础优势、区位优势、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和规模效应的逐步确立,以达成园区的做大做强。

基于这种逻辑的驱使,客观上就要求园区管理组织,必须使出浑身解数实现“量”的积累和突破。

于是乎,很多经济开发区为了保持自身的建设发展态势,往往在项目引进方面囫囵吞枣,显得有些饥不择食。

以至于很多经济开发区,甚至那些以发展高新技术为己任的产业园区,往往都在项目建设发展方面, 总是显得有些不伦不类,以至于把不少经济开发区变成一个大杂烩。

而自贸区建设发展的本质,则与一般经济开发园区大相径庭。

虽然其最终的落脚点,与一般经济开发园区殊途同归。

它们都是为了致力于区域经济的发展,抑或为了调整区域的产业经济结构,促进地方国民经济转型发展与新跨越。

但就其实现形式和途径而言,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由于其空间范围的格局极为有限,并且在功能定位和产业选择方面迥异。

这就决定了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自贸区(港)所扮演的角色,不能与一般经济开发区相提并论。

一般而言,一般经济开发区主要是着重于“量”的贡献。

而自贸区(港)则更多的是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中“质”的提高问题。

它通过自身“质”的飞跃,来实现对区域经济发展所需的能量供应。

虽说也不排除期许产生一些“量”的增加,但那只是为了“质”的提高所必要的

或者说,其必要的质和量的发展,乃是为了优化投资环境、活络区域经脉和形成集群效应,以期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显而易见,全国各自贸区(港)建设发展,如若行为主体总是盲目地幻想对“量”的奢求,那么,不仅不切实际,而且还因为忘记为什么出发,而弄巧成拙以至万劫不复。

需要说明的是,那种“量”与“质” 的区别,仅仅是从大概念的角度而言。

自贸区与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发展中,不能据此而机械地把质和量完全割裂开来谈论。

事实上,所谓“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它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

所谓“量”,也是事物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即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因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显然,不能把二者完全的加以对立起来。

换言之,质和量是事物两种不同的规定性,二者是互相依赖、互相制约的。

一方面,质是量的基础,世界上没有无质之量,量总是一定质的量,质还规定着量的活动范围。

另一方面,质总是一定量的质,没有一定的量,也就没有质,量制约着质。

这种质与量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充分体现在一定的“度”之中。

必须承认,全国各自贸区(港)建设发展中,许多地方党委政府和园区管理组织,对此认识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究其原因,乃是对自贸区(港)这类特殊经济功能区的特性认识不足。

——对其作用发挥的间接性认识不足。自贸区(港)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多的是通过改善和加快区域经济的循环来实现,而不象一般经济开发区,能够直接给地方带来产值、GDP和税收。

——对其目标市场的外向性认识不足。自贸区(港)要求入区企业的经营活动两头在外或至少一头在外。而一些地方政府不知所然,主观的把一些不达边的项目往里硬塞,殊不知将对这类特殊经济功能区的发展带来后患无穷。

——对其运作方式的特殊性认识不足。自贸区(港)在资本、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具有国际大循环的差异性,与一般开发区管理运营方式存在显著的不同。

——对其财税贡献的弱势性认识不足。由于自贸区具有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并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政策优惠,使得其对地方的直接税收贡献极为有限。

于是乎,很多地方政府自觉或不自觉中,把自贸区当成区域经济发展的敲门砖的错误心态,在现实与其心理预期截然相反后就现出原形,其结果是期望越大,失望越大。

至于过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区(港)的区别。

包括保税区、综合保区和保税港区等,它们与自贸区(港)的区别或者说存在理由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如下方面:

监管理念,从商品管理到企业管理。

贸易开放,实行与国际接轨的多元化贸易模式。

政策的开放度,主要体现在投资管理和外汇政策上。

保税区在海关特殊监管范围内,货物入区前须海关登记,区内货物进出境内、境外或区内流动有不同税收限制;而自贸区是在海关辖区外、无贸易限制的关税豁免地区。

保税区的货物存储时限,一般为2~5年;而在自贸区内,货物存储期限不受限制。

保税区内的货物是“暂不征税”,对货物采用账册管理方式;而在自贸区(港),主要考虑货畅其流为基本条件,多数自贸区(港)采取门岗管理方式,运作手续更为简化,交易成本更低。

保税区的功能相对单一,主要是起到中转存放的作用,对周边经济带动作用有限。

而自贸区一般是物流集散中心,其建设发展所讲求的是大进大出,加工贸易比较发达,因而,对周边地区具有强大的辐射作用,能带动区域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注:作者系自贸区(港)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垂直内容带头人,“三力”管理理论的创建者,中国十大商务策划师,北京大学新跨越企业家研修工程负责人。 准备对自贸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系统的深耕,无论全国任何特殊经济功能区和相关企业,若有建设、发展、管理、改革和运营等问题,皆可联系交流,有问必答,有求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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