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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治理的理论基础探索(一)

 无知一熊 2022-04-26

从2002年进入垃圾治理行业以来,一直努力探究垃圾治理之道,,提出垃圾治理的理论基础,试图将垃圾治理上升为一门学科,出版《生活垃圾处理产业与产业化》(隋军,熊孟清.广东科技出版社,2010年)、《固体废弃物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熊孟清,隋军.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5年)、《城乡垃圾及人居环境治理》(熊孟清,等.化学工业出版社,2020年)和《垃圾治理之道:方法探索·案例解析)》(熊孟清.化学工业出版社,2021年)4本小书。本文总结垃圾治理的理论基础。

一、垃圾是物质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垃圾是有社会灵性的物质[1]这是垃圾治理的逻辑起点。垃圾的物质性派生出垃圾的污染性和资源型,要求垃圾妥善处理[2];垃圾的社会性派生出垃圾及其处理的外部性和公益性,要求垃圾妥善治理[3]垃圾治理[4]要兼顾垃圾的物质性和社会性,处理垃圾的物质性相对直观明了和容易,处理垃圾的社会性则比较复杂和困难,实际过程中垃圾及其处理的社会性经常被弱化[5]
[1]垃圾治理客体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产生、排放的垃圾,这类垃圾既是自然性物质又是人格化物质,带有鲜明的社会烙印,垃圾是有社会灵性的物质。熊孟清,垃圾治理之道[M].化学工业出版社,2021年,p.2。
[2]谓垃圾妥善处理是指兼顾公平与效率前提下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集约化处理,系指物质、技术、经济意义下的处理垃圾功能,即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逆向物流、物质利用、能量利用、填埋处置等处理,向社会提供物质、能量、环境容量等资源性产品和垃圾处理服务、相关投诉的处理服务及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等服务性产品,保证垃圾及时、安全、高效、无害化处理和市场失灵时的应急处理,确保生命、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和健康安全,强调资源、环境目标;简言之,垃圾妥善处理就是有效处理物质性垃圾。熊孟清,垃圾治理之道[M].化学工业出版社,2021年,p.13。

[3]所谓垃圾妥善治理,除妥善处理要求外,还包括社会治理意义下的整体治理功能,即保护资源、环境、生态,提高垃圾治理的社会化水平,增进社会良性互动,维护社会公益,提高社区治理和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生产生活“简单高效、有序和谐”,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社会化、集约化和人民满意等目标最优,强调资源、环境、社会治理目标;简言之,垃圾妥善治理就是有机统一垃圾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赋予物质性垃圾处理人性化、人格化和人文化。熊孟清,垃圾治理之道[M].化学工业出版社,2021年,p.13。

[4]广义的“垃圾治理”是政府与社会共同处理垃圾事务的所有活动及其方式方法的总和贯穿垃圾处理全过程(垃圾的全生命周期),包括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及其相关的收集、储存、交易、运输等物流活动;保障商品生产者和商品消费者的垃圾产生(排放)权,促进垃圾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处理已经排放的垃圾,为生产和生活服务。垃圾治理是一种全程、综合、多元的治理。垃圾治理的内涵是政府与社会共同处理垃圾事务,垃圾治理的外延是所有垃圾治理实践活动及其方式方法所形成的类别。熊孟清,垃圾治理之道[M].化学工业出版社,2021年,p.1。
[5]垃圾及垃圾处理的社会性弱化。长期以来,政府不仅承担了政府应尽的建章立制、规范监督和应急保障等职能,还承担了垃圾处理和管理垃圾处理职能,如在已排放垃圾的处理服务供给方面。目前主要方式是政府主导,政府决定垃圾怎么处理、服务怎么分配,供给与需求被政府分离,弱化了垃圾及垃圾处理的社会性。在垃圾处理服务供给与需求分离情况下,资源配置效率差、行业竞争力低下,商品生产者、垃圾排放者、已排放垃圾处理服务者等相关主体责任流失,最终体现就是垃圾处理体系不健全和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熊孟清,等,城乡垃圾及人居环境治理[M].化学工业出版社,2020年,p.167。
二、垃圾治理主体是人及其所在聚落的统一
人产生和治理垃圾,主张垃圾治理的权利和履行垃圾治理的义务,作为垃圾治理主体是天经地义的;人是最基本也是最具独立意义的主体形态,“主体是人”也是一种传统思维。但人是社会的人,而且,垃圾及其处理服务具有俱乐部性质[6],宜划片治理[7],此时,宜将人所在的聚落或片区视作垃圾治理的主体。垃圾治理的主体既可是人也可是聚落[8],这个聚落可以是自然村(小区)、社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具、市也可以是省(直辖市、特区),具体选择人还是聚落做主体视情形而定,聚落区域多大也视情形而定;进一步,垃圾治理主体既要体现人(的主张)也要体现聚落(的主张),应是人与聚落的统一(人与聚落的主张存在差异)。实践中,垃圾治理习惯以人为主体而忽视了聚落作为主体的重要性和便宜性[9],增大了垃圾治理难度。
[6]垃圾产生、影响和垃圾处理服务的受益局限在一定区域内,具有俱乐部性质。熊孟清,隋军.固体废弃物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M].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5年,pp113-114。
[7]划片治理,简言之就是由区域内人群(公众)负责域内垃圾的治理,是促进区域自治和社区自治的有效工具。将较大的区域划分成较小区域,缩小治理范围与规模,可有效抑制责任分散效应、搭便车效应和邻避效应,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负担,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垃圾治理的效益与效率。熊孟清,隋军.固体废弃物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M].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5年,p.113。
[8]垃圾治理主体是政府和社会,这里的“社会”代指政府以外,与垃圾治理相关的主体,包括商品生产者、垃圾产生者、垃圾处理者和其他垃圾治理涉及到的聚落(小区、自然村)、社区(行政村)、集体及更大范围的社会,政府是治理主体意味着垃圾治理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治理主体涵盖诸如个人、家庭、企业、政府机构、社会组织等个体和由个体形成的聚落、社区、集体及社会。熊孟清,垃圾治理之道[M].化学工业出版社,2021年,pp1-2

垃圾处理的主体包括政府、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但垃圾处理不同环节,这些主体的作用是有所不同的。熊孟清.对垃圾处理讨论的再认识[N].广州日报,2009-12-21。熊孟清,等.城乡垃圾及人居环境治理[M].化学工业出版社,2020年,p.20。

[9]垃圾处理产业化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调动社群或社区参与垃圾处理产业,形成政府-社群或社区-个人和个企参与的多中心竞争与协作事业体。熊孟清,等.城乡垃圾及人居环境治理[M].化学工业出版社,2020年,p.56。

发挥居(村)委的组织作用,将垃圾减量和分类排放纳入社区环境卫生的重要项目,积极推动划片治理和社区自治。熊孟清.垃圾分类四原则[N].中国环境报,2013-10-21。熊孟清,等.城乡垃圾及人居环境治理[M].化学工业出版社,2020年,p.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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