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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二BPANDA 2022-04-26
【婚礼上发现丈夫偷偷服药,妻子起诉要求撤销婚姻】林先生和张女士恋爱一年后结婚,两人感情甚好。可是就在婚礼的当天晚上,妻子发现丈夫偷偷服药,怀疑丈夫患有疾病,追问其为何吃药。一开始,林先生只说是吃点保养身体的保健品,但在妻子的一再追问下,林先生松口吐露了真相。原来林先生多年前患有甲状腺癌,现在已经治愈,但是需要长期服药,不影响生活和工作,也不影响生育。妻子却认为,丈夫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剥夺了自己的婚姻自主选择权。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婚姻。《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先生确实在婚前隐瞒了自己“曾患甲状腺癌”的事实,但这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是本案焦点。我国《民法典》对“重大疾病”没有明确界定,法院通常会参考《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对这类“重大疾病”作出认定。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相关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宜结婚的疾病有三类: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通常来说,这三类疾病属于“重大疾病”。其他疾病能否构成“重大疾病”,应当按照该“重大疾病”是否足以影响另一方当事人决定结婚的自由意志或者是否对双方婚后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标准严格把握、审慎认定,不能随意进行扩大解释。本案中,林先生于2017年之前患病,且经手术治疗已经结束,目前恢复状况良好。法院基于这方面考虑,认为这不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张女士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幸福婚姻的前提是彼此真诚相待。当涉及到婚姻选择,尤其是即将结婚时,大家有如实告知对方的义务,不管自己身上有大毛病还是小毛病,都应该如实告知对方,否则就会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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