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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日:消费者调查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零点有数 2022-04-26

今天(4月26日)是第二十二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知识产权日主题是“知识产权与青年:锐意创新,建设未来”。我国今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为进一步提升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组织编制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而北京市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环境,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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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零点有数作为消费者和市场研究领域的领军者,今天我们来谈一谈消费者调查在知识产权和权利保护中的具体应用。

消费者调查可以支撑企业知识产权和权利保护的哪些方面?


答:消费者调查可以获取消费者认知和行为特点相关数据,可以在知识产权纠纷、虚假宣传、反垄断案件等行政争议或司法诉讼环节中,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提供关键性的证据形式。包括:
1.商标、品牌认知测试,如商标显著性、通用名称测试、知名度/驰名商标测试等;
2.近似、混淆测试,如商标/产品/商品服务类别/包装装潢/外观设计等;
3.产品宣传测试,是否具有不良影响、构成虚假宣传等;
4.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为相关市场界定和假定垄断者测试提供支持等。

消费者调查证据的价值在哪里?


答:一项合理开展的消费者调查能够提供其它证据形式无法获取的有关消费者主观认知的有效证据。通过客观、公正、规范、透明的市场调查,有助于法院或知识产权审查机构进一步查明相关公众对有关争议商标或品牌等的认知情况。

对于法院而言,区别于法官的主观判断,诉讼中的消费者调查证据的能够以科学的方式评估相关公众对于特定商标、产品、服务的认知和看法,作为案件裁判的参考辅助。对于当事人而言,消费者调查可以同步搜集相关公众的主观认知,可以有效替代召集大量证人出庭作证,或者提供实际混淆证据。

消费者调查证据的证明力如何?


答:国外对于消费者调查证据使用效力有相应法律规范,对于调查问卷的步骤、内容、方法等都进行了相对详细的规定,确保调查证据具备相关性和可信性 。在国外,问卷调查的采信及证明力认可经过了“排斥-否定-接纳-认可-规范”等一系列过程,目前已经越发的完善和规范。如美国联邦执法中心的《复杂诉讼指南》、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商标审查程序指南》、英国知识产权局的《商标指南》、澳大利亚的《调查证据实践指南》等等,均对此有所涉及。以美国为例,问卷调查属于专家证言,对于问卷调查的审查主要分为可采性审查和证明力审查。前者属于法律问题,由法官来判断。后者属于事实问题,由陪审团认定。

在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各地法院等也出台了相关审理指南,对商标区分来源功能、“相关公众界定”、“隔离比对”、“整体比对”、“一般注意力”等进行阐释。其中,北京高院《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明确提出“对于相关公众能否将诉争商标和引证商标相区分,当事人可以提供市场调查结论作为证据”。

目前,在国内的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行政争议、行政授权、确权案件或民事侵权案件中,律师或当事人会考虑采用消费者调查的形式提供证据支持,也有越来越多的法院和法官开始重视消费者调查证据的作用。但总体而言,国内法院在商标诉讼中认定消费者调查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相关规范和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

如何确保消费者调查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


答:在调查主体的选择上,应避免问卷调查的设计者与实施者立场不客观。常见的调查主体包括三类:公证机关等公权力、调查咨询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当事人自己,实际中多数调查报告为第三方调查机构出具,必要情况下由公证机关进行工作监督,调查主体方面需要考虑调查专家资质、访问人员专业性、过程监督等。
在相关公众范围的界定及抽样上,准确界定相关公众、样本能否代表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是确保调查结果有效性的前提。相关公众界定通常考虑地理(区域)、年龄、时间等因素,正确界定相关公众取决于案件争议类型,需要结合个案情况考虑。调查抽样的原理在于抽样结论能够由个体推广适用于整体,因此消费者调查证据的证明价值取决于样本的代表性,具体涉及抽样标准界定、抽样方式选择,以及抽样范围和数量的确定。
调查问卷设计及落地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决定其能否获得相关公众的真实态度和意见。调查的研究设计需确保与调查目的具有一致性,如问题是否具有诱导性,是否进行隔离观察,是否有合理的质控手段等。在调查执行的过程中,需确保数据回收的真实、客观,包括具体的实际操作、展示方式、质量控制等。
除此之外,调查过程是否需要公证、调查成果提交的形式及内容等都会影响消费者调查证据的信度和效度。

零点有数在知识产权诉讼消费者调查方面有哪些经验?



答:零点有数(原“零点调查”)作为早期的本土化专业市场调查研究机构,以及行业标准制定的持续参与者,自2002年开始,就持续关注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消费者混淆和调研工作,是国内商标权争议案中得到法院认可的调查机构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不少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以及一些社会关注度高、争议赔偿金额较大的案件中,均有零点有数参与,如乔丹、拉菲、奥普、蒙牛、新百伦、小罐茶、海贼王、江小白、新氧、巴黎贝甜等案件,覆盖了服装、箱包、餐饮、互联网等不同产品领域,涉猎商标、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等不同知识产权形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成熟、严谨的标准化产品,并结合具体案件需要,进行针对性的案件证据采集,补强证据链条,助力客户维权。
在“乔丹案”中,零点有数的调查报告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采纳和高度认可(如下图所示),并作为示例被司法部纳入公证指导性案例,为知识产权侵权市场调查活动保全证据公证作参考。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31批指导性案例(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
[2]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知识产权经典判例》
[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法律出版社 2011年
[5]徐雅琴、姚艺,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商标侵权案件中问卷调查的证明力研究》,2018年
[6]湛茜,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商标侵权证据判定中的消费者调查方法》《法律方法》,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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