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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猛啊!供应商价格审计:按审减额20%给审计部提成…

 阳光男孩007007 2022-04-26
内审网 / 整编
XX集团供应商价格审计管理办法
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维护价格环境的公平,确保集团年度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计依据
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务制度要求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集团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指标要求、各分公司制定的与采购活动相关的制度。
二、审计范围
凡是用于集团生产经营的所采购物资的价格都属于审计范围。
三、审计目的
采购价格的审计是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合理、减少浪费和预防腐败、为了实现采购成本降低10%年度目标,以此来降低产品成本和生产经营费用,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四、审计节点
采购价格审计主要从供应商的准入、合同报价、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合同价格的调整、货款结算和支付、质量保证等7个方面进行。
1、事前审计节点
凡是招标活动,如:大宗物资采购包括设备及大额配件购入、生铁、废钢、钢板、标准件等,各公司的通用件招标需要招标的;
劳保用品、零星采购通过招标选定供应商等,均需要运营审计参与并审批(此处运营审计独立与其他审计团队,或可维护独立性,内审网注);
2、事中、事后审计监控范围
供应商的准入、合同报价、合同签订、合同执行的,合同价格的调整、货款结算和支付、质量保证。
五、审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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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计频次
审计时间分为年度审计、季度审计、月度审计和不定期审计。
七、供应商价格审计主要项
1、供应商的准入与退出
供应商的准入和退出根据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审计。新开发的供应商应根据管理办法中要求对其主要指标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交货期要求、质量、价格、生产加工能力、历史沿革、技术质量控制人员组成、财务状况、付款条款等。
审计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审查准入流程审批、独立对供应商的考察和评价;第三方厂家的对比等。退出的供应商应和准入一样进行评价、审批和业务衔接方案说明等事项。
每半年进行审计一次。
2、供应商的报价审计
各种物资的采购均需要进行比价采购,凡是能每单业务可以进行招标采购的,必须进行招标和比较采购,招标采购活动应逐渐转移到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实现信息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对于技术或者工艺质量等部门确认单一采购厂家,每批采购业务必须先进行价格确认表,审批后方可进行下一步采购业务;对于能测算制造成本的外购件各公司必须制定经审核批准的定价标准计算说明。对于签订年度采购合同的,价格应随着市场变化进行调整。
审计的重点为招标采购的流程是否符合集团规定、物资采购价格是否合理、遇到市场行情重大波动反应是否及时、和同行业的采购成本对比等。
审计方法包括但是不限于流程审计、独立对供应商的考察和价格商谈、市场价格对比。
不定期进行,至少每月审计一次。
3、供应商的合同签订审计
年度合同:各公司对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签订年度合同,禁止用以前年度的合同替代本年度的合同(即本年度沿用以前年度的合同),否则将视为无效合同;年度合同年中需要变更的,流程同新签订的合同一致,合同废止的也应有书面通知供应商。采购频次较多而且每次价格都有变化的物资采购,可以采用年度合作协议形式签订,每次的价格确定采用报价单和采购订单的的形式代替采购合同,报价单和采购订单中应注明合同的主要条款。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率不能低于95%。
审计的重点:合同签订流程审批是否符合要求、合同签订率、冗余采购合同的签订;
审计方法依据供应商管理办法、审计方法为各公司提报供应商名单进行核实,同时不定期进行抽查。
不定期进行,至少每月审计一次。
4、供应商合同执行
审计的重点为合同执行情况:交货期、供品质量保障、付款金额及付款方式、违反合同事项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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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审计一次。
5、价格调整
审计依据为采购价格审批流程及采购价格降低管理办法等。
审计方法主要采购市场咨询、独立商谈、第三方比价等方式审查价格调整的原因、幅度及审批流程是否合理。
不定期进行。
6、货款结算
审计的依据主要是采购合同和报价表及订单。审计的内容主要是货款结算是否符合合同内容条款。采购部门是否按照降低成本的要求降低付款比例和金额,降低资金占用。
每季度审计一次。
七、奖励和罚则
对以上几项审计出来的问题,将及时向各公司反馈并向管理者汇报,责令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作出书面解释,纠正错误对于在供应商准入、价格确定、货款结算过程中不符合流程审批,责令经办人停职检查、对发现违法犯罪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审计中每发现1项不符合项,对直接经办人罚款1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注明审计对象)
2、审计过程中发现高价采购,责令经办人停职检查,并处以高价部分50%的罚款(价格和采购数量的乘积);发现2次者,调离原工作岗位;如存在违法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3、审计人员每发现一项不符合项付产生的罚款,按照40%给予激励。
4、审计人员在审核过程审查的高价采购罚款部分,按照审减额给予审计部门10万元以下的按照20%给予激励,审减额超过10万的按照超过部分给予10%给予激励。
八、本办法解释权在运营管理部。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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