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把男女订婚的钱和礼物定性为赠与,不受法律保护,这等于直接否定了男女订婚的传统习俗,实际上法律已经调整人们在这一习俗财物往来之中的行为规范。只是现在民间很多人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男女的订婚退婚,有很大一部分人按传统习俗来办理。 那么传统男女订婚和退婚的习俗是怎么样的呢? 传统的习俗中,男女订婚要请媒人,媒人又称媒证,既是男女双方之间的牵线人,也是协调人,更是证人。传统男女订婚就是一种契约关系,退婚就是解除契约关系。在传统的男女订婚习俗中,只有男方付出金钱和礼物,女方一般不给男方的礼物,这与西方订婚互换礼物是有区别的,与现在我国男女订婚也有点区别,现在一些男女学西方人,开始互换礼物。 传统订婚的习俗,因旧时是男权社会,女人处于弱势。比如说,男女订婚后,男的提出退婚,对男的没有丝毫影响,对女的则损害其名誉,对以后的婚姻有直接影响。也就是因为这样,传统男女订婚退婚习俗规定,如果是男的悔婚,要求退婚,过错在于男方,婚约解除后,男的给女方的钱和礼物,女方不用退,也算是对女方名誉损害的一种补偿。如果是女方提出退婚,过错在女方,婚约解除后,男的给女方的钱和礼物,女方必须退还,其中已消耗掉的礼物,如食品、糖果、水果、布料等,也要拆价退还。 旧时,如果女方悔婚不退还钱和礼物给男方,男方可以向官府告状,官府依法判定女方退还,古代律条文也有这方面的规定。但如果是男方悔婚,古代律法条文规定,女方可以不予退还钱和礼物,男方告状了没有用。 如今民间也还有订婚和退婚的现象,一些人依然遵循这一传统习俗。但是,这已不属法律约束的范畴,法律已不再保护这种民间行为,而是属于传统社会道德的约束,是传统习俗思想的延续。 至于为什么还不取消这一习俗,从现行法律的角度来说,实际上已经取消了这个习俗,至少也不鼓励传统订婚习俗之中男方给女方钱和礼物,因此在法律上不承认这种行为的法定契约关系,而是定性为一种赠与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民间按传统习俗,在订婚的时候,继续由男方送给女方钱和礼物,就被视为赠予,在法律层面已堵死了索讨的诉讼之路。 总之,现在男女订婚时互送钱和礼物习俗,即使法律不保护,但这种传统民俗文化已深深植根于民间,还会继续延续下去,不是谁宣布取消就能取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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